上班敬業本來是件好事
可接下來發生的
卻讓人大跌眼鏡
家住江蘇南通如東的男子王某,本身工作時間從早上 6 點開始,但他每天提前到 5 點就來上班了。
近期,王某出門時發生車禍。公司卻認為其違反公司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該認定為工傷。7月30日,如東縣人社局認定了這樣一起案件。
據介紹,王某是如東縣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職工,從事公司辦公區保潔工作,他的工作時間為早上6點至11點。
為了做好本職工作,他每天5點鐘就到公司上班,同事對此都能證實。
今年6月14日4:40分,他騎電動車去上班,途中被一輛相向而行的快速行駛摩托車相撞,當場摔倒,左腿受傷,經醫院診斷為骨折。
圖文無關
縣交警部門認定他在這起事故中不承擔責任。傷逾後,他向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根據王某提供的材料和情況敘述,縣人社局當場決定受理此案。次日就派人赴公司和交警部門調查取證,7月27日就作出王某所受事故傷害為工傷的決定,並下發《工傷認定決定書》。
7月30日上午,公司接到決定書,負責人閱後旋即就給縣人社局醫保科科長徐峰打電話,聲稱王某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提前上班,不應認定為工傷,請求撤銷工傷認定決定。
徐科長向其宣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耐心細緻地解釋現在人社部門和司法部門對工傷認定一般都傾斜於保護職工的合法利益,職工提前上班,是為了用人單位的利益,與其職務有內在聯繫,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
提前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一般應認定為工傷。但職工因早退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一般不認定為工傷。
對於徐科長的宣傳和解釋,負責人表示能夠理解和接受,不再提出異議,並當場表態,讓王某享受工傷待遇,一週後還要親自上門慰問。
@oililio:…這麼敬業的員工就不能別這麼計較了嗎。
@優雅的豬:沒怪你曠工已經不錯了,還想給單位添麻煩
@一個人活著:原來8小時是包括上下班通勤時長的。
@唔喺靚仔 :早退不算工傷能理解,早到也不算過分了。
@丁大的_19674:公司新規定:上班提前罰款,遲到也罰款。
@ins風設計:見過不要臉的,沒見過這麼不要臉的。
@龐家民:還有人為這個公司賣命嗎?
@AAAAAlone菌:一個月後還能在公司好好上班不被針對算我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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