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看甘肅城鄉居民醫保異地結算新方案,跨省異地就醫可直接結算

日前,省醫改辦、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甘肅省城鄉居民 基本醫療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方案(試行)》。《方案》提出,從8月1日起,甘肅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參保地辦理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手續或轉診手續後,持社會保障卡,在省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直接在就醫地即時結算。

《方案》明確的參保人員為:異地長期生活居住人員,外出務工、創業、上學人員,異地轉診人員(探親、旅遊、短暫的出差等急診除外)。醫療機構範圍為:在備案時選擇的就醫地轄區內已聯通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的所有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

異地長期生活居住人員和外出務工人員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限依據參保人的申請確定,原則上不得少於1年(大學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轉診人員異地就醫備案有效期限為當人當次有效)。

參保人員跨省異地就醫前,應按有關規定向參保地城鄉居民醫保經辦機構進行登記備案。參保地經辦機構應根據規定為參保人員辦理異地就醫備案手續,將異地就醫人員信息上報至國家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平臺,形成全國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庫,供就醫地經辦機構和定點醫療機構獲取異地就醫參保人員信息。

《方案》明確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執行就醫地城鄉居民醫保目錄(包括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含耗材)),參保地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包括起付線、報銷比例及封頂線等),按服務項目直接結算。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跨省異地就醫按以上政策辦理基本醫保結算後,回參保地執行健康扶貧相關專惠政策。

參保人員未按規定辦理異地轉診手續,自行前往異地就醫住院的,原則上不予報銷。因急診、急救等原因在外省發生的跨省異地就醫住院醫療費用,按參保地相關規定執行。

參保人員在《甘肅省跨省異地就醫登記備案表》中確認的就醫地轄區內的跨省異地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持社會保障卡進行就醫。在定點醫療機構對異地就醫患者進行身份識別,確認相關信息後,為異地就醫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執行就醫地醫療機構就醫流程和服務規範。就醫地經辦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具體審核結算。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出院結算時,就醫地經辦機構根據全國統一的大類費用清單,將異地就醫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等信息經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實時傳送至參保地經辦機構,參保地經辦機構根據大類費用按照當地政策規定進行結算參保人員個人與基本醫保基金應支付的金額,並將結算結果經國家異地就醫結算系統回傳至就醫地定點醫療機構,用於定點醫療機構與參保人員直接結算。參保人員出院時,只結算個人自費的醫療費用即可出院。

在《方案》執行之前發生的跨省異地就醫住院費用,各市州將按照原有辦法,繼續做好異地就醫費用結算清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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