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构“疫苗信任”?

新闻背景:

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公布,查获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此事一出,引起公众一片恐慌,各种消息在朋友圈疯狂转载。笔者当时就在想,一个失信的公司存在的问题绝对不止一个。

果不其然,长生生物之后发布公告,子公司长春长生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之后,又被曝出2017年年报4.42亿元为“推广服务费”,在疫苗销售过程中,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其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其产品。

对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构“疫苗信任”?

失信企业就应该一票否决

这事甫一公布,笔者第一想到的就是2016年的“3·18山东疫苗事件”,当时事件涉及25中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涉案金额5.7亿元,最终主犯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款800万元。

有些读者可能不知道“冷链”的意义,冷链即是指疫苗需要在2℃-8℃的环境下保存和运输,未经冷藏储存的疫苗或过期疫苗,会导致无效免疫。以狂犬疫苗为例,若接种未经冷藏保存的疫苗,狂犬病接种者很可能因为无效免疫而丧命。而儿童接种储存不当疫苗,亦会出现不良反应,危害儿童健康。

前车不忘,堪为后事之师。但此番长生生物公司的疫苗事件,又一次将医药公司放到了公众的对立面。企业要发展要赚钱,这个无可厚非,但若是把人命当作儿戏,牺牲公众健康来逐利,无异于谋财害命!

不管这起疫苗事件最后的调查结果如何,对于这个失信的企业应该一票否决,毕竟最终受伤的也只是公众自身。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在公众健康面前,宁愿高标准严要求,绝不给失信企业以试错的机会。若是心存侥幸,那无异于给其他企业带了不好的榜样。

对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构“疫苗信任”?

缘何疫苗事件屡出不穷?

仔细想想,国内出现的疫苗事件,无一例外都是二类疫苗。一类疫苗由于是国家强制推广免费接种,在一类疫苗上基本赚不到什么钱,所以某些心思不纯的企业就将黑手伸向了自费的二类疫苗。疫苗事件频发出现,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3点:

1、违法成本太低

像上述提到的山东疫苗事件,涉及24个省份近80个县市,金额高达5.7亿,才判处有期徒刑19年,罚款800多万。这又让我想起了那句武侠电视里面常出现的一句话,“十八年后我又是一条好汉”,这种不痛不痒的处罚力度,让一些赌徒心存侥幸。若是监管层面没有发现,那就钱到手了,啥事也没有;若是监管层面发现了,那就钱少赚点,人进去几年又出来了。

2、监管力度不够

疫苗从研发到使用主要可以分为五大阶段:研发阶段、注册阶段、生产阶段、流通阶段、使用阶段。从这一系列研发到使用的过程,可以看见长生生物公司是有实力的。在疫苗研发到使用这一过程中的监管是否到位,这点无从考据。

但是在长生生物狂犬疫苗销售出去,到发现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之间,存在监管滞后的情形,导致某些批次的疫苗已经在市场上被公众接种使用。

在李克强总理的批示中,点了三个部门的名字: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公安部。监管中的漏洞,正是从这里来。简单说,食药监系统负责疫苗的质量和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计生系统负责预防接种的监督管理。即便是在公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范围,线索也还得食药监系统去移交。因此从这点来看,食药监系统的监管责任是最大的。

3、企业管理懈怠

作为一个大型生物医药公司,本身应该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操作手册。而长生生物公司疫苗生产记录造假,充分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的薄弱之处,试想今天发现的是狂犬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那么其他二类疫苗呢?此外,若不是心里有鬼,你为什么要造假?

预防接种,这些年来到底效果如何?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为有效、经济而方便的措施之一。

自1978年我国正式实行计划免疫以来,2000年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2014年,5岁以下儿童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0.32%;2017年,甲肝报告发病率由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前的5.98/10万降至1.37/10万,降幅为77.1%。多种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

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从4种扩大到14种,可预防的传染病从6种扩大到15种,预防接种成果可谓是有目共睹。

对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构“疫苗信任”?

不少自媒体提到的“疫苗造假”概念,这个表述其实并不准确。

根据目前官方的通报显示,并非狂犬疫苗本身出了问题,而是生产记录涉嫌造假。生产记录造假和实际产品造假不能划等号。

而“效价不符合标准”的问题,是“劣药”的问题。其实就是有效成分的含量不达标,也就是说,疫苗是安全的,只是有效剂量不够,会影响疫苗接种的效果。

目前的疫苗都是灭活或基因工程的,没有活的病毒或细菌,所以不会对接种者造成健康危害,但如果万一接种的是效价不符合标准的疫苗,那也只是有效成分的含量不达标,也就是说,疫苗是安全的,只是量不够,会影响疫苗的效果。

此次的涉事疫苗,均不是“假疫苗”。严格来说是属于“劣药”,也就是质量不合格产品,而并非假疫苗。

对长生生物疫苗事件的看法、原因分析,及如何重构“疫苗信任”?

如何重构“疫苗信任”?

要“两只手”共同发力。一方面是,政府机构在疫苗生产、使用上的监管,需要更有力,对非法的生产经营行为“重拳治乱”,如果处罚只是“雨过地皮湿”,就形不成教训、也够不成震慑。同样重要的是,企业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把儿童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当做谋取非法利润的代价,“喻于利”的企业必须守住起码的道德底线,不能赚带着血的黑心钱。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监管部门,都必须以“敬畏生命”为信条,以更严格的生产标准、更严厉的常态监管、更严重的违法处罚规范行业发展,保住公众对疫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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