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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是——个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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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二这一消息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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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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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一起看看个税改革对经济师考试有什么影响。
目录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6大亮点
二、.个税免征额改革对经济师考试有什么影响
三、谈谈个税改革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四、个税知识点扫盲
五、个税历次改革
六、图书个税
七、相关税务改革汇总,经济师考试需注意
八、个税的政策解读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6大亮点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修正案(草案)送审,期待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改革终于要来了!根据刘昆部长的说明,这场呼之欲出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6大亮点。
简单粗暴,先上干货,敲黑板,划重点。
1.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通过居民身份全球避税变得更加困难。
2.部分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实现综合分类的艰难跨越,向税收公平迈出重要一步。
3.免征额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工薪阶层或主要依靠工资薪金收入的人税负一定下降,劳务报酬较多的人税负有可能上升。
4.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和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使免征额真正体现“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向税收公平迈进一步。
5.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6.增加反避税条款,打击全球范围内的个人所得逃税。
二、个税免征额改革对经济师考试有什么影响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免征额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以上法案,最重要的变化是:
(1)免征额由3500-5000元
(2)增加扣除项,具体扣除项包括(社保、公积金、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出,虽然免征额是5000,但加上其他扣除项,我们的扣除金额更大,大约在1万左右,一般租房3000-5000元,如果有其他扣除项,可想而知,
这次改革对高收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当然也要注意,随着它的变动,经济师财税专业关于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知识点也会相应的有所变动,经济师教材尚未公布,预计7月中旬左右出版,所以备考经济师的考生们需要注意了,一定要紧跟时事新闻,搞清楚个税的相关政策和相关知识点以及个税的计算,关于个税相关的要理清楚。三、个税改革对个人收入的影响
1、根据几位人大代表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建议起征点,预计未来个人所得税起征点金额将提高至5000元,从直接的层面来讲,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对单个居民收入的影响。据统计,2016年我国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630.1元。联系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成为必然趋势。
2、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对整体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影响,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颁布正式实施以来,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已经成为税收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从表1可以看出,2012——2016年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以及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都呈稳步增长态势。
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变化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从直观意义上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将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按照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部占税收总收入15%的平均水平来计算,中国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流失额均大于其当年纳税总额,个人所得税流失率达50%以上。
4、目前3500元的起征点,没有考虑纳税义务人的年龄大小、婚否、赡养老人的数量等影响开支的因素,也忽视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纳税人能力的影响,特别是通货膨胀时期,物价上涨、购买力下降,个人实际的纳税能力是降低的。
总的来说,2018年个税起征点将提高,对各个所得税起征点对于我们来说是极大的利好,每个月可以少交45元的所得税。
5.个税缴纳将节省多少钱?
在个人所得税税率方面,我国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区间对应不同的税率,税率最低档为3%,最高档为45%。税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如果个税免征标准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考虑月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不变,则个人将少缴纳个税45元,即(5000-3500)*3%。对于个人月应纳税所得额原先在3500-5000元之间的人而言,受益将是最大的。
6.谁最受益?
根据公式:个人所得税=(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免征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所以,各地工资收入水平不同、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不同,也会影响个税改革后的税后收入。
从不同地区看,东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以及东北地区,同时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水平也明显高于普通员工。所以对于个税免征额提高,对于收入较低地区和人员的边际影响会更大,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影响并不是很敏感。
表2 2017年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元/月)
同时,对于不同地区,五险一金的缴纳也会有区别,通过比较同一工资水平,可以看出五险一金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从比较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差别较大,南京、合肥、成都地区在住房公积金缴纳上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表3 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分别比较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六个地区工资水平10000元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从3500调整到5000,因为上海地区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在起征点调整后,恰好从税率20%一档变为税率10%一档,从而税后收入提高的金额更多,而其他地区基本一致,税后收入均提高了150元。
表4 起征点调整后的税后收入比较
四、个税知识点扫盲
1、“纳税义务人”是谁?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
4、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1)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计算说明
小明在2018年1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即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五、中国个税历次大变革
1980年开征
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800元。个税存在三个系列,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
1994年第一轮改革
自1994年1月1日起,将原来的三个系列合并为统一的个税。
1999年第二轮改革
自1999年11月1日后产生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20%的个税。
2006年第三轮改革
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增加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规定。
2007年第四轮改革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第五轮改革
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标准提高到2000元。
2011年第六轮改革
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标准提高到3500元,调整个税级数和级距。
2014年第七轮改革
企业/职业年金不缴纳个税。
2018年第八轮改革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审议,拟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5000元。
六、图书个税
七、税务改革
从两会到现在,政策不断在变化,尤其是税务这方面,税率大改!今年的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教材内容又要变化了!
税率改革,主要在这几个方面。
1、国地税合并
2018年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中,提出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国务院组成部门以外的国务院所属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2、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将立法
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中强调:力争年内完成契税法、资源税法、消费税法、印花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关税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内起草工作,及时上报国务院;
对土地增值税法、政府采购法(修订)、政府债务法、国家金库条例(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财务通则(修订)等部门规章进行立法研究,争取尽早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3、增值税税率
5月1日起制造业17%税率降为16%。交通运输、基础电信11%税率降至10%。小规模标准全部为500万。
这些税率政策的改变,想必在中级经济师的财政税收教材中会体现出来,准备报考财政税收专业的小伙伴们要注意看新教材哦,新教材将会在7月出版。
- 延伸阅读
八、个税政策解读
1、明确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很多吃瓜群众可能没在意这一点,但其实挺重要。明确界定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身份,是国际反避税的必然要求,通过居民身份筹划避税将面临更严格的要求,居民纳税人的判断标准由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满1年改为国际惯例的183天。也就是说,一个没有中国国籍的“假老外”,在中国境内外都有生意,一年在中国待200天,按照现行规则,不构成居民纳税人,只需要对他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但根据新规则居住超过183天将构成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全球的收入统一征税。
2、部分劳动所得综合征税,实现综合分类的艰难跨越
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简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面其实有两个重点,一是呼吁了20多年的综合征收终于勇敢地迈出了第一步,部分劳动性质的所得先进行合并征税了,这是个人所得税走向公平的极其重要的一步,这一点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虽然在当前这个阶段可能带来部分中产阶级,尤其是劳务报酬所得较多的中产阶级税负上升,但这是向完全综合征税迈进的必经之路,而只有完全综合征税,将劳动所得和资本所得合并课征统一的税率,才能将过去高收入者大量流失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上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税收公平。
第二个重点是居民纳税人从过去的按月纳税变为按年纳税了。这一点对于月收入比较均匀的工薪阶层影响不大,但对于月收入波动较大的人群影响很大。
同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改为“经营所得”,取消“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把这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所以,改革之后的个人所得税就是综合所得加6种分类所得的“综合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模式了。
3、免征额从3500提高到5000
原来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现在统一提高为5000元/月,每年6万。这可能是群众们关注度最高的一项改革内容。按照这个改革,原来完全或主要依靠工资薪金的工薪阶层,税负一定有所下降,这正是大家所期待的。但如果收入来源较多,比如有大量劳务报酬,那税负变动就很难讲了,税负不一定下降,很可能会上升。
同时,取消现在针对外籍人士的1300元附加扣除,实现了内外统一、一视同仁。
4、增加专项扣除
在免征额的变化上,除了应该关注3500元提高到5000元,其实更应该关注专项扣除。在提高基本免征额的基础上,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使免征额真正体现“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这是过去24年免征额改革上迈出的重要一步,向税收公平迈进。
有人提出免征额不应该直接用3500元或5000元的“一刀切”,应该根据不同城市收入水平或生活成本的差异而区别对待。这里面有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从公平角度看,确实应该区别对待,毕竟生活成本迥异;但另一方面,小城市的人可能会说,我本来收入就不多,现在免征额也要更低,想法设法征我的税,这是不是另一种形式的歧视呢?所以,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差异和不同家庭负担的差别不是通过基本免征额来体现,而是通过专项扣除来实现。
5、优化税率结构,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税率结构的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现行的工资薪金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把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具体是: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根据现有信息,依然假定按月扣除,税率结构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这个调整有三个关键点:
第一,收入减掉五险一金、5000元基本免征额和专项扣除之后,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都可以适用3%的最低税率;
第二,根据刘部长的说明,还不清楚适用10%税率的收入范围,估计超出部分为3000-10000元,由此就导致适用20%税率的也不确定,估计在10000-20000元之间,进而适用25%的收入下限也不确定,估计为20000-35000元。
第三,适用30%、35%和45%的税率级距没有变化。
必须要指出的是,上表是假定按月扣除,而这次改革要转变为按年申报。所以,要关注全年收入对应的税率情况,对于收入比较均匀的工薪阶层来说,可以参照月收入和相应税率,但如果收入很不均衡,则可能带来较大变动。
第二个调整是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最高档税率级距的下降,意味着其他档次也会有所调整。
6、增加反避税条款
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这意味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进入“反避税”节奏,这种反避税一方面是针对国内不按独立交易原则、以明显偏低价格转让财产和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利的情况,另一方面也针对将资产转移至海外避税地的情况,配合CRS打击国际逃税。
总体来看,草案透露出来的改革信息需要提醒大家的有两点:
第一,这次改革的导向非常明显,通过改革征收模式、纳税期限、免征额设计和纳税人身份增进税收公平;
第二,目前很多关于改革可以降低多少税负的测算多半不太靠谱,只具有非常有限的理论价值,与现实相去甚远,因为人们的收入来源不同、月度收入波动情况迥异,且专项扣除尚未确定,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像我这种以劳务报酬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群体税负一定会上升,而我欣然接受,这是个人所得税迈向公平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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