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檢察建議 一場「白色汙染」防治戰

一份检察建议 一场“白色污染”防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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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检察建议 一场“白色污染”防治战

檢察建議及永定區人民政府覆函

“貴院於2018年5月2日下發給我區的《檢察建議書》收悉,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針對建議書提出的問題認真研究、紮實整改”“感謝貴院在建議書中提出的寶貴意見,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區將全面依法履行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工作職責,強化工作措施,在檢察機關的監督、指導下,有效防治本轄區內‘白色垃圾’造成的環境汙染問題”。7月3日,張家界市檢察院收到來自永定區政府的書面回覆。在該院的檢察建議下,作為張家界市核心旅遊服務區,永定區打響了“白色汙染”防治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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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內一角的白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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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內的白色垃圾

今年3月,張家界市檢察院在履行公益監督職責中發現,張家界市永定區城區奇峰(過渡)市場、新峰市場、巖塔市場等三大重要集貿市場內的部分固定、移動(菜農)攤位免費向顧客提供超薄(厚度低於0.025mm,下同)塑料購物袋,同時發現該區回龍商城批發市場、奇峰(過渡)市場、新峰市場內存在銷售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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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農免費給顧客提供超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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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發商店內銷售的超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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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員購買的超薄塑料袋

超薄塑料購物袋是國務院辦公廳2007年12月31日發佈的國辦發﹝2007﹞7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禁止銷售使用的塑料製品。

由於這種塑料購物袋易破損、難降解,加之大家喜歡隨意丟棄,成為“白色汙染”的主要來源。該種塑料購物袋在張家界市永定區未徹底被限售、限用,造成了該區較嚴重的“白色汙染”,影響了張家界市的旅遊環境和國際旅遊城市形象。

張家界市檢察院根據查明的事實和行政機關的法定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依法向張家界市永定區政府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賦予的負責本地區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監管職責,有效防治轄區內不符合國家環保、安全和標識通用技術要求的塑料購物袋造成的“白色汙染”問題。

張家界市永定區政府收到檢察建議後,成立了以常務副區長為組長、12個部門及所有鄉鎮負責人為成員的“白色汙染”整治領導小組,制定了《張家界市永定區禁塑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在全區範圍內發出《禁塑公告》,宣傳發動全區人民開展“從我做起,禁塑限塑”等活動。

通過近2個月的整治,該區範圍內超薄塑料購物袋的銷售、使用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該區回覆意見中表示將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監管的長效機制,確保該區的“白色汙染”防治取得進一步成效,推進“六城同創”建設,更好地維護張家界市旅遊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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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人員在集貿市場張貼禁塑限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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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清查批發商超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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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參與‘限塑’共建綠色家園”活動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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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宣傳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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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清查批發商超薄塑料袋

據悉,張家界市檢察院所辦理的督促張家界市永定區政府履行法定工作職責案,為全省市級檢察院以區縣人民政府為監督對象辦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也是全省為防治“白色汙染”辦理的第一起行政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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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屈先灼

2018第【5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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