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哥聊保險法(一):保險利益

我感覺我最近膨脹了,涉足法律的文章也開始想試試了。

精算師八哥不是法律科班出身,對法律的理解可能不像律師一樣專注,但是平時確實看到很多小夥伴在投保時會遇到這樣那樣的法律問題,所以就單開一個系列,聊聊保險法。

作為保險從業人員或者是普通的投保人,我們其實或多或少的知道一點保險法,這樣以後再遇到不法銷售人員對我們銷售誤導忽悠時,就可以回覆一句“你難道沒學過保險法嗎”?

言歸正傳,今天聊聊保險合同中涉及到的幾個主體都有誰,彼此之間都是什麼關係,以及最重要的是,在投保時,我們需要注意什麼?

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至於那些保險互助平臺,因為不具有開展保險業務資質,本身是不能作為保險人的。

也就是說,在保險互助平臺參保的是不受保險法保護的,本文以下說的所有內容,也都不適用。

投保人,是交保費買保單的人。用誰的銀行卡付款,銀行卡戶主就是投保人,這麼說總歸明白了吧。

投保人是保單的所有者,即這份保單是續保還是退保,由投保人說了算的。

最近有很多法院已經開始探尋,如何把老賴們名下的保單進行變現來還錢,目前的做法是簡單粗暴的退保拿回現金價值,但以後不排除以保單貼現的形式轉讓給第三方機構持有。

被保險人,是保單提供保障給誰,這個容易理解。

受益人,是被保人出了事,保險理賠金給誰。

重疾險的被保人和受益人一般為同一人,除非被保人特意指定。這個容易理解,總不能我躺在醫院等著用錢治療,保險公司理賠金給別人出去逍遙,對吧?

對於帶有身故責任的壽險保單,受益人是需要被保險人同意的,而且是可以有多個受益人的,受益人的先後順序、每個受益人的理賠金分配比例,這些都需要被保人同意。

因為線上支付太便捷了,很多用戶選擇的時候經常會注意不到這些,所以各家公司出於合規性考慮,要求壽險的投保人和被保人均為同一人。

按照這個邏輯,你自己給自己投保壽險,在線上投保鏈接界面裡選擇受益人,總歸是你自己本人親自操作了吧?錢都從你自己銀行卡扣的,要是再有糾紛,保險公司也沒轍了。

即使這樣,還是有些人給自己爸媽投保壽險時,選擇把自己的錢劃到父母銀行卡,再代替進行投保,當然了,受益人肯定選擇就是自己一個人啦。

千萬不要小瞧壽險受益人的選擇問題,這事關多少家庭妯娌兄弟之間的財產糾紛。

有些重疾險裡面,會有投保人豁免保費這個逆天的責任。

被保人豁免保費容易理解,就是被保人一旦患了輕症,後期保費是不需要再交,保單還繼續有效,如果以後得了重疾,按合同照樣賠就是了。

舉個例子,極端情況,一個期交20年的重疾險保單,再交了第一年保費之後,過了等待期在第二年繳費之前,被保人被檢查出原位癌,那麼後面19年的保費都不用交了。

當然了,被保人保費豁免責任也是要收費的,期限越長越貴,所以你真的想拉長繳費期的話,也是要多花錢的。

投保人豁免保費是說,如果投保人發生輕症/重疾/失能/身故,那麼這份重疾險也同樣不需要再續費,保單依舊有效。

BTW, 具體責任還是要看相應條款,有的重疾險只保投保人身故。

同樣舉個例子,比如媽媽給孩子投保重疾險,如果媽媽有一天出事了,孩子還小還沒收入來源,那麼如果有投保人豁免保費這個保障的話,就不用擔心孩子重疾險失效的問題了。

而且,被保人豁免保費和投保人豁免保費,這兩個附加保障責任,也就是總保費的3%左右,保障很好,但是保費不貴。

其實把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權利責任釐清,是為了防止以後出現理賠糾紛,保障各自的利益,用保險術語,就是彼此之間是存在保險利益的。

投保人只對以下的人有保險利益,即只能給這些人投保時,保險法才保護其投保行為:

(1)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

(2) 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3) 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4) 訂立合同時被保人同意,也視作具有保險利益

對於線上投保來說,個人保單(1)與團體保單(3)是沒問題的,對於第(2)和(4)種情況,線上投保一般不支持。

家庭親屬之間因為保險糾紛導致的訴訟,比比皆是,線上投保因為沒法核實被保人與投保人之間到底有沒有利益衝突矛盾,所以乾脆直接在投保時就不接受。

比如小孩父母雙亡,奶奶作為監護人想要投保的,那隻能去線下投保;有的保險公司稍微可以通融些的,打客服電話給做保全批單修改,也是可以的。

對於(4),這個就更難管控了,線上投保時,如果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一個人的話,保險公司根本不可能知道籤的這份保單被保人到底同不同意,甚至知曉不知曉都難說。

打個比方,隔壁老王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給你投了一份定期壽險,你會作何想法呢?

再比如,欣怡和昊然是情侶,處於熱戀期還沒結婚,想要給彼此投保重疾險,線上投保兩人是不滿足配偶關係的,那麼理論上兩人繳費時保單是無效的。

再再比如,半路夫妻沒領證,在女方的要求下男方給女方孩子投保,萬一以後感情破裂,是不是男方可以以(4)為由,聲稱當時投保時小孩在外地不知情,向保險公司要求退還所交保費呢?

對於保險利益這塊法律內容,後期糾紛大多出現在線下投保,線上投保因為清爽乾脆且設置嚴格,所以不太會出現問題。

有細心的讀者會問,明白了簽訂時符合規範,那如果投保以後夫妻離婚,該怎麼處理呢?總不至於保單就因為離婚官司失效了吧?

保險法當然考慮到這種情況,對於投保人與被保人的保險利益的界定,只看訂立合同時

比如重疾險勾選了夫妻互保責任,如果20年繳費期還沒過完就離婚的,要麼夫妻雙方繼續按合同約定給彼此續費,要麼就給保險公司打電話,要求彼此的保單的投保人轉為各自名下。

不管兩口子如何鬧離婚,保險公司是沒權利取消保險合同本身的,所以大可不必擔心以後身體變差買不了保險,保險公司再因為自己離婚而把保單給註銷了的情況。

除了比較常見的離婚以外,可能還會有父母與子女斷絕法律關係的情況,比較小眾的話題,就不再展開了,道理是一樣的。

最後再聊聊未成年人保護。

很多小夥伴在投保重疾險時,看到條款寫到,如果孩子在18歲之前身故只返所交保費,問我是不是保險公司在算計自己,給挖了個坑。

限制未成年人的累計保額,是保險法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沒錯,就是保護。

有些不發達地區會出現孩子由於“意外事件”導致死亡後,父母來向保險公司理賠的。

為了遏制這種人間悲劇,有違社會倫理的事情發生,監管機構對於未成年人身故保額設置了限制,即不滿10歲的孩子,累計身故保額不超過20萬;11到18歲之間的,不超過50萬元。

所謂累計保額,就是在所有保險公司投保的保單全加起來,目前保險數據已經聯網了,在《本人名下所有保單:一鍵查詢》中我已經詳細分析過影響,大家可以再看看。

說了這麼多,如果你是給自己投保,恩愛夫妻互投,對自家小孩疼愛有加時,本文以上說的絕大多數內容,是與你無關的。

如果你有相關顧慮,再微信諮詢八哥(微信號:insur_bug),今天就到這裡,就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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