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市区大气污染,优化市区道路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三十九条,《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在全市设置3个电子警察设备,用于抓拍货车闯禁令、机动车逆行、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电话、机动车闯红灯、机动车不按禁止标线指示行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违法行为。禁行货车禁止在我市禁行区域内行驶。现对增设的电子警察路段公告如下:
设置地点:
G207国道与S312省道交叉口
济源大道与G207国道交叉口西150米
S243郭木线38公里500米留养红绿灯南50米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6日零时起施行。
济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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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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