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拼多多涉假事件,市场监管总局称将严打“傍名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行为,拼多多犯法了吗?

用户69001851


必须要严查严打!

1. 搭便车,侵犯正版商品的知识产权行为,情节严重或可成立犯罪

拼多多平台上的商品很多都存在仿冒一些大牌商品的商品包装装潢、商标图样,甚至严重的在购买详情页面上的广告都进行了全面的模仿和复制。这些商品本身已经涉嫌侵犯正品的商标权和专利权。而销售的一些书籍制品,则涉嫌侵犯他人著作权。而以上这些,其实也都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 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受到惩处

拼多多上的商品不少数存在严重的质量瑕疵,无法满足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使用目的。同时,其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也是在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想买的是A,但是平台商家卖出的是B ,还将B包装成A的样子。这样的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有关法律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 平台知假售假,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部分人说,商品并不是拼多多平台自己制造的,拼多多平台还需要承担责任吗?当然要!拼多多网络平台,在产品进入平台上架时应当尽到严格的核查义务,对于产品的来源、品质等进行全面核查。但是,以拼多多现在的商品质量来看,显然并没有尽到这一义务。我们甚至可以怀疑拼多多平台根本就没有设置这样的审查门槛。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拼多多平台必须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说,支持市场监管总局,坚决严打这些非法行为。


刘辉律师


对新事物,最好不要过早下结论。我们不关心拼多多挣多少钱,我们只关心老百姓能从拼多多中得到多少实惠。当大家都看不清的时候,以这个为标准是唯一可行的思路。


近日的一大事件就是拼多多上市,这家模式号称“社交电商”的公司,在阿里巴巴和京东霸占的电商领域竟然分得一杯羹如今实现上市。而其持续使用的超低价拼团的策略也让广大网民怀疑其是否真的有利可图?没错,从拼多多公布的招股书来看,这家成立三年的公司前不久就爆发了假货危机和商户围堵事件。而目前拼多多可谓是遇到了建立以来的最大危机,频频曝出涉假事件,被有关部门贴上“傍名牌”、虚假宣传的标签,而网民也掀起了用段子和表情包戏谑拼多多的浪潮,这不仅仅涉及到品牌和信任危机,若公众和媒体继续这样质疑下去,可能会带来监管危机,若不进行紧急的危机公关处理,将严重影响股民的信心。



提起拼多多,很多人会回想起它充满魔性的广告,以及朋友圈各种亲朋好友的转发链接。在拼多多上市之前,很多人自称社会底层人士,后来才发现自己根本不是,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用过拼多多。从拼多多晒单评论的图片中,很明显可以看出阶层收入差距之大,很多人晒出自家脏乱差的客厅和刚刚收到的电视,而几十寸的电视只卖百元……而从大量的买家秀可以看出买家都对自己买到的东西感到心满意足,认为价廉物美,这反映出在大多数中国人追求消费升级的时候,还有一大群社会底层人士在期盼着消费降级;大多数人以为中国已经实现了小康,殊不知还有大批人没有脱贫,这透露着中国底层草根生存的无奈。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直走低价策略的拼多多创始人黄峥已成为80后新首富,一路履历闪耀的他曾与巴菲特共进午餐。2002年本科毕业于浙江大学,2004年获得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计算机硕士学位,随后加入美国谷歌。2007年从谷歌离职创业,先后创立电商代运营公司和游戏公司。2015年4月创立拼好货与拼多多(后二者合并为拼多多),开创社交电商新模式,为广大底层草根服务,从千万级垂类app迅速成长为一个现象级亿级大众app,就像黄峥的致员工信中说的那样,“为最广大消费者创造价值才有未来”。


拼多多的上市不被大家看好也是有原因的。类比小米的上市,小米公司多多少少被认为代表了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其商业模式和科技技术也被看好,虽然也是走低价策略和饥饿营销策略,但是其营造的生态圈和独特的设计定位是值得认可的。反观拼多多,超低价的经销,没有自己的原创生产和仓储,假货丛生,没有统一的产品线,并且长远来看,人们都是渴望更好更优质的生活方式的,没有人会一直购买超低价商品,换句话说拼多多的客户群会随着时间逐渐萎缩,其市场也会慢慢变小,所以拼多多才并不被看好。


而拼多多的广告传播模式也颇有倒退趋势。在大家都在抛弃权威媒体大投放的时候,拼多多却依旧采取类似脑白金式的狂轰乱炸的广告传播方式,买大媒体进行重复播放,一天多时段重复,而广告也十分缺乏创意,纯粹的口号式叫卖。这也许和拼多多偏向底层的客户群有关,处于社会底层的草根因为通讯或者技术条件的限制,依旧相信大媒体和口号式直接的传播,所以拼多多如此简单粗暴的传播策略看来是有效的。然而,从拼多多的招股书来看,其将8成收入用于市场营销,研发占比远小于同为电商平台的几年前的阿里,这也是存在极大隐忧的。


虽然近年中国的经济增速很快,但目前仍是一个拥有广大不富裕人口的发展中国家,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拼多多这样能提供价格极其低廉、商品质量方差很大的电商平台,是有极强用户需求的。正是中国市场的独特性,巨大的供给和巨大的需求相结合,才造就了拼多多的奇迹。目前质疑拼多多的仅仅是20%的相对精英人群,而拼多多给80%的底层人民带来了消费的满足感,就像同样为人所诟病的快手、抖音、头条、小米,虽然全国有百万量级的精英们在批评这些产品很俗、很low、很无聊,但他们赢得了亿级群众的喜爱,给他们带来了切实的价值。


但是如果不能尽快地解决平台顽固恶劣的质量问题、如果不能通过技术快速提高流量变现能力、如果产生极其严重的危机公关事件,那么这家企业即便上市也不一定走得长远。从另外一个角度想,年轻的拼多多才成立不到三年,此次的上市未必不是拼多多积蓄资金企图转型的一次尝试,当拥有了更多转型资本,拼多多也许会朝着更优质的生活方式转变。


思想一派


这两天,网络上流传一个段子,说有个樵夫不慎把砍柴用的斧头掉进了河里,河神拿着三把斧头问金斧头、银斧头和铁斧头哪个才是樵夫掉的,诚实的樵夫选择了铁斧头,河神为表彰他的诚实,就把三把斧头都送给了樵夫。可是河神的斧头是在拼多多买的,所以樵夫拿到了一把铁斧头、一把全斧头和一把很斧头……

这当然只是个笑话,但也从侧面反映出拼多多平台上的假货之泛滥。

拼多多的商业模式,简单来说就是“低价拼单”,通过平台引流,以大量消费者集体拼单来形成规模效应,进而压低商品价格。这样的商业模式本身没问题,毕竟足够大的规模也能够带来足够的效益,然而,拼多多上的商品价格,着实低得离谱。作为消费者,我们日常购物的时候,跟卖家砍价,顶多是砍个对折,然而同样的商品,在拼多多上却有可能直接砍掉一个零!从最简单的商业常识来说,一件商品,除非其定价本身带有极高的水分,否则无论有多大的销量、砍掉了多少中间环节,都不可能卖出如此低价,因为这个价格根本无法覆盖成本。所以,排除了个别正常商业销售(做活动优惠酬宾),拼多多上的超低价商品来源就显得极为可疑,不是来路不正(走私、盗窃等),就是质量不对。


拼多多也许会很委屈,毕竟他只是个电商平台,真正卖假货的是平台行的商家,然而,从根子上说,拼多多的商业模式就注定了该平台会有大量的假货,这是拼多多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网络版权保护领域,有一个“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笔者认为,在电商领域,也应当引申扩展这一原则,作为电商平台,应当对在自己平台上销售的商品负有监督、巡查、处置的义务,对于已有消费者投诉,或一些不合理低价商品,电商平台应当立刻进行下架处理,否则应当与卖家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还电商平台一片净土,让大家真正安心消费、明白消费。


冷炎


我之前没有用过拼多多,最近看见了很多关于拼多多的讨论,出于好奇就去下载了一个,结果我发现拼多多真的是个挺神奇的APP,比如说他们在电器这个类别里面给我推荐了这个玩意儿

我也不知道这个牙斑净药水和电器有什么关系,一个电商网站把商品分类都搞错了,可见责任心上有比较大的问题,当然这只是我在安装之后不到10分钟的一个小发现,然后我又看见了这个


这个标婷维E乳知道的人可能还不是太多,但是恰好我知道,我有个朋友皮肤敏感,前几年专门让我去北京医院买过这个护肤品,但是我当时买的是8.5,而天猫官网上现在已经涨到9.5一瓶了,拼多多上的所谓团购价整整便宜了一多半,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2014年的时候,这个护肤品的生产商就说过,零售价低于8.5的就是假冒伪劣产品无疑

鹰华公司相关负责人赵东升告诉记者,从销售门店看,目前标婷维生素E乳实体销售店仅有东交民巷鹰华技术开发公司门市部、东城区沙滩银闸胡同专卖店(北京医院第二住院部)、朝阳区西坝河专卖店、北京医院医疗器械展厅、朝阳门专卖店等5家实体店以及天猫商城专卖店网店,其余销售点均不是鹰华公司指定经营店。
低于8.5元肯定是假冒
“目前,标婷维生素E乳在市面上的零售价格不可能低于8.5元,因为原料因素已做出最大让利。如果任何销售商的售价低于8.5元,那么必定属于假冒伪劣的产品。”赵东升表示。
同时,由于标婷维生素E乳供不应求,直营店明确贴出“不得购买超过一箱”的标识。如果有公司可以大量供货,且有批发价格的标婷维生素E乳售卖,那么所售卖的标婷产品必定为假货。 《“标婷维生素E乳”咋辨真假》 法制晚报

所以说卖的是真货假货,大家心里是应该有点儿数的。

从我个人的角度,认为不应当过度去苛责平台,因为毕竟卖假货这种事大多数都是具体销售的人干出来的,主次责任应当分清,但是平台也绝不能逃避自己的监管责任,能力是不是确实不足,需要做出来看,而不是急着发公关稿,说孩子三岁,啥也不懂,光懂得上市圈钱,不懂得圈钱也得负起责任显然是不行的,趣店的罗敏堪称前车之鉴,而淘宝也曾经因为假冒伪劣产品倍受指责,所以近几年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上,淘宝也非常主动,不仅组建了自己的打假队伍,还积极和公安机关合作对制假售假者一查到底,但是很遗憾,拼多多虽然已经是一家美国上市企业了,好像在平台对于出售假冒伪劣产品应该持什么样的态度,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动作,还是缺乏正确的认识,我们知道拼多多的创始人黄峥堪称少年天才,嘴上喊给消费者更加质优价廉的产品,背地里纵容利用消费者的贪心卖假货,这种事不能干,道理不难,最怕懂装不懂。

如果一个孩子,总是需要家长惩罚教育,才能意识到自身的错误,改正自己的行为,这其实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因为这意味这孩子自己并没有学会成长,也没能在成长中获得教训,一个人如果必须通过法律惩治才能矫正自己,那么他自身的问题也显然是严重到了靠自己无法矫正的程度,我并不希望看到企业必须在政府的监管严查下才能抑制自己通过违法犯罪去牟利的冲动,这种企业的经营者也不是企业家,而是赌徒,赌徒会是什么样的下场,十年前有三鹿奶粉,今天有长生疫苗,未来呢?未来,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家企业,每一个领导者都应当首先思考的事情。


一笑风云过


一键代偿观点:打假就因该把假货扼杀在摇篮之中,这需要平台方和市场监管共同努力。

自从拼多多上市以后,基本上就遭遇了来自社会各界的负面舆论。7月28日,拼多多上市的第二天,老牌电视品牌创维就拼多多涉嫌销售冒牌创维电视发表声明要求其停止所有涉嫌冒牌创维电视的销售活动。

随后,著名作家郑渊洁也在网络上发表了关于拼多多的侵权声明。虽然拼多多后来也召开了记者会来回应这些质疑,但是,在我看来,拼多多的这种回应显然是诚意不够。

拼多多有甩锅嫌疑

黄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拼多多上真正被定义为假货的量比想象的少,目前主要是山寨货。换言之,在黄铮眼里山寨货和假货是不一样的。并且黄铮还表示,拼多多只是一个三岁的孩子,阿里爬过的坑我们也得爬。对于这种说辞真的是无力吐槽。

首先,就假货的问题,黄铮并没有感觉拼多多出现这种情况是多么严重的问题。并且,这应该也是黄铮一开始就思考到的问题,但是为了上市赚钱他还是选择了投机取巧。

因为拼多多的模式并不是自营,而是相当于拼多多的搭建平台,然后商户在平台上卖货。那么,这样一来,即使是出问题了,平台方最多是监管不力,错还是在商户,而自己则不涉嫌售假问题。

另外就是黄铮说阿里爬过的坑他们也得爬,这显然是在说,之前淘宝有的问题,我们也可以有。说难听一点,这就是无赖。

淘宝和京东作为中国电商的先行者,确实出现过假货问题,但是现在也都在大力整改。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善电商的大环境,探索一个完善的模式,避免消费者在网上买到假货。

但是,这不能成为拼多多可以任由假货泛滥的理由。说现实一点,如果所有新出的平台都要把老平台之前犯过的错,都重新错一边,那么这样的新平台还有什么意义呢?

拼多多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打假手段

现在来说,上海市工商局已经对拼多多平台展开调查。而对于拼多多来说,需要的则是配合调查,然后尽快解决平台的假货和山寨货问题。

但是,当记者问到黄铮是否会采用天猫或者京东的打假方案时,黄铮则明确表示不会,说是拼多多需要思考其他的品牌升级模式。至于是什么模式,黄铮则没有明确说明。

说实话,在我看来这就是有错不改,故意打太极拖延舆论时间。说现实一点,这拼多多都三年了,假货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三年了都没有想出来品牌升级的方法,但是还不愿意用其他平台现有的并且有效的打假方案,这就是平台在放任假货蔓延。

所以,在我看来,必须要让拼多多平台在具体时间内做出整改方案,而不是什么“尽快”这样一个模糊的说法。如果拼多多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出台有效的整改方案,那么就应该直接关停。对于假货必须毫不留情,对于包庇假货的平台更应该依法严惩。


一键代偿


对于这一个问题,可以明确的讲,如果拼多多平台上真的涉嫌销售假名牌和侵权商品,可以肯定的说,拼多多平台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因为我们国家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拼多多平台必须因此承担相应责任。

也许有的人会说,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并不是拼多多平台自己生产的,而是上面的店铺商家销售的商品,难道平台也要承担责任吗?我们说,这种电商平台作为云集各种商家的一个平台机构,自然要对商家产品的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包括店铺的合规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要进行严格准入机制。如果平台没有尽到严格的核查义务,是需要与商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的。

除此之外,拼多多平台在进行对外销售的时候,多次在各大网站打出广告,什么1元商品,9.9元包邮,全场低至一折等。而且这些商品原价都是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商品,都已9.9元对外出售。但是打开广告链接之后,到了网站上价格却并不是这么低,所以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对此拼多多平台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我们说买的不如卖的精,但是商家在博取消费者眼球的同时,也要始终秉承一点:就是诚信经营! 任何投机取巧,虚张声势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都是不可能长久的!而对于消费者来说,也一定要谨记一点就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可能无故掉馅饼!一个原价几百元的商品,突然一元卖给你,除非是中奖了,否则一定是必有缘由!


任律师工作室


随着网络时代的飞速发展,“网购”也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淘宝、京东等等电商平台后,近两年拼多多也成为一大热门平台。打开拼多多的界面,“9.9元特卖”、“品牌清仓”、“全场低至一折起”即刻映入眼帘,“低价”是该平台的重要标签。可是伴随着使用人群的增多,“低质量”

也逐渐成为该平台最普遍的用户评价。

近日,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举报拼多多涉嫌销售其盗版图书,再次掀起拼多多涉假事件的热议。实际上,不止郑渊洁提出该侵权问题,此前已有创维、康佳等等企业也针对拼多多提出侵权声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也不发布了关于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将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假冒行为

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仿冒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中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售假货行为即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行为,都应构成侵权。行为人若主观上为善意,即可免除其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进行相应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根据刑法的规定: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正当竞争认定

混淆行为: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

根据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进行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者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根据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虚假广告认定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即构成虚假广告。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相应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以相应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相应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消费者权益保护

1.无理由退货:除去不允许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定做、鲜活易腐的等等),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的商品有权在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

2.人身损害赔偿:若产品侵害消费者人身权益造成损害,有权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存在缺陷,仍然提供给消费者并造成人身损害的,除赔偿损失外还需承担2倍损失惩罚性赔偿

3.财产损害赔偿:经营者存在欺诈例如销售假冒商品等,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增加赔偿期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5.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6.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说


对拼多多只想说自己从来没用过,每次看到朋友圈,不管什么样的人都是拼命的发广告,发链接,让你帮他拼,帮他杀价,心里感觉非常的反感。去帮吧,自己确实又不乐意,不帮吧又伤了友谊。骑虎难下的境界,这就是利用人贪便宜的心态,所以拼多多才能发展如此之快速。

只想说一分钱一分货,不管是几千块钱的电器在拼多多上面几十块钱能买到,哪里有这样美的事情?只能说一切都是假货泛滥,一切都是有着太多的贪念。如果真的商家不赚钱,那干嘛要做生意买卖?消费者只是想到便宜,根本就没想到这其中真正的利害关系。而一旦买了假货,觉得自己花了钱买的东西又不好用,不实在,心里才会感觉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人必须还是要公平客观的认清事实的真相,不要想着去贪一些小便宜,最终还是得不偿失。也正因为网络的这样一种无限宽广利用,抓住了人们贪婪的心态,才有那么多的假货泛滥。满世界都是各种各样的拼,都是不同的团购杀价,砍价,包括朋友圈儿都已经变了味,让人心里太多的反感,无奈。

只想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包括现在的淘宝网京东,包括多少的网络电商,都是有做假货泛滥。电商冲击对实体店有着太多影响,但实体店能够货真价实,能够明明白白的消费有存在的真实性。网络正因为只能是看得到摸不着,真因为仅仅是因为一种外观图片,文字的吸引,以致多少的人才会掉进这种贪便宜的局里,这就是网络假货横行。








川妹刘军艳


如果卖假货山寨也要争论不休,也可以原谅,也能让其活得那么自在,有钱又心安理得!那么假疫苗,假奶粉,假酒,吃死人也应该得到谅解,因为中国人就是这个德性!为了名和利,正道不走!就是要走捷径!因为中国有这样的土壤!当你某一天因为喝到假酒而死的话,请你不埋怨别人,因为是你纵容了假东西,中国人都是假东西,中国的土壤都是假东西,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你不悲哀吗?中国要强大,应该从观念和思想上树立起真真正正的诚信!!不是做什么首先想到的走捷径!应该想到的是诚信!!!我们天天说诚信,假货山寨就是诚信吗?如果今天可以原谅这种造假山寨的诚信,明天造假疫苗的诚信你允许吗?如果今天可以山寨,那么明天为什么不可以造假疫苗?一切都有因果的!这就是中国人食品不安全,可以贪污,可以用钱来通天的劣根性!因为我们有这样的土壤,为了名和利,可以光明正大地伪造,做假。拼多多可以如此,那么某天来个假多多,专卖假疫苗,假酒,假奶粉,非常便宜,是不是我们欣喜若狂!举国狂庆呢?


轻痞


拼多多涉假事件被曝光,以致于市场监管总局介入,我一点也不惊讶,假货问题是中国电商普遍存在的问题,只不过拼多多更甚。廉价是拼多多最大的噱头,然而成也廉价,败也廉价。不废话了,从法律方面谈一下:


说拼多多涉假,其实是指拼多多电商平台上的商家涉假,存在“傍名牌”、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而平台未尽到监督义务,甚至是存在放纵、默示许可等心态,构成了共同违法。前述行为会面临行政处罚,这肯定是毋庸置疑的。本头条号其实蛮好奇,

存在这么严重的违法行为,当时为拼多多境外上市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是怎么下合法合规意见的,都想把招股说明书和法律意见书找来学习学习了。先把法律法规列一下,看看拼多多有哪些“罪状”:

1.《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拼多多作为电商平台,虽然不是“傍名牌”的生产厂家,但替违法行为提供了帮助,依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拼多多存在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如下:

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应的罚则如下: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6)
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头条号只对主要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罗列,其他的就不一一罗列了,例如《广告法》等等。

作者看了一些新闻曝光出来的拼多多平台上贩卖的一些冒牌产品,例如冒牌“三星”、“海信”电视等,不禁想起了作者的老家。在三四线城市城乡结合部也有很多类似的产品,例如“老干爹”(“老干妈”的冒牌)、山寨杏仁露露等等,现在大量假冒伪劣产品又重现在拼多多这个电商平台上,似乎互联网社会只是为他们多提供了一个渠道。

在中国,很多消费者是不看品牌只看价格消费的,只要便宜就买。而即使这样,商家也有暴利,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不良商家都会铤而走险,因为“运动式”的执法谁知道处罚会哪一天落到他们头上,更何况“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因本文篇幅有限,喜欢本头条号回复的,可以关注多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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