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相关办法,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近日,甘肃省出台了《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提出了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11条具体奖励措施。

甘肃省出台相关办法,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奖励办法》明确,今年至2020年在甘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一定数量甘肃户籍的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由贫困劳动力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兑现奖补政策。奖补标准分就业奖补4条、创业奖补4条、社保补贴2条、培训补助1条。其中:

甘肃省出台相关办法,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甘肃省出台相关办法,鼓励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

1、对吸纳本县市区贫困劳动力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2、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

3、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5人以上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不满1年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4、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

5、对吸纳10名或2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签订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各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且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元/人给予一次性奖补。

7、贫困劳动力参加东西部劳务协作等有组织劳务输出,给予一次性单程铁路、公路或水运(路)交通补助。

来源 兰州晚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