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骔岭镇人大主席团原主席李发文涉嫌挪用公款、受贿一案,由纳雍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31日,纳雍县人民检察院依法
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对犯罪嫌疑人李发文决定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 发 文 简 历
李发文,男,穿青人,1963年12月出生,贵州纳雍人,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81.12—1991.12 历任纳雍县阳长区营盘公社工作员,阳长乡乡长,阳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1.12—1998.11 历任纳雍县阳长镇办公室主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8.11—2011.11 历任纳雍县骔岭镇人大副主席,副镇长,镇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2011.11— 任纳雍县骔岭镇人大主席
纳雍县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
来源 / 纳雍县人民检察院
编审/陈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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