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没有结果,现在想和解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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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执行和解非常常见。由于申请执行人急迫拿到钱,往往会忽略很多细节,导致程序停滞。另外被执行人急迫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往往也会忽略很多细节,导致还款目的无法实现。

下面给大家介绍几种和解模式:

一、私下和解模式。

1. 执行前和解模式: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被告愿意分期付款。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由两种选择:可以根据原审判决申请执行,也可以根据和解协议约定的利息另行起诉。

2. 执行后和解模式:

申请执行后,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按照和解协议履行时,要保留好票据,在法院做交执行款物手续,如果忽略去法院办理手续,将会造成多支付本金、利息以外的加倍履行债务利息。

3. 执行后代履行模式:

申请执行后,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另有其人愿意代替被执行人还款,这种情况,多数是基于胁迫状态下才愿意代履行,保留好证据,以备后期救济。

4. 执行后担保模式:

申请执行后,双方私下签订和解协议,担保人签字时要注意,一般保证?连带保证?人保?物保?担保期间?等等问题均要考虑周全,无论是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还是担保人,都需要考虑清楚再进行签字。

二、执行和解模式:

1. 撤销、删除失信模式。

申请执行后,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会有特殊要求,比如:撤销、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申请执行人要考虑清楚再签字,否则,会造成被执行人另一目的实现。

2. 撤回申请模式:

申请执行后,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执行和解协议与撤回执行申请并不是必然条件,签字时要慎重,否则执行程序将停滞。

3. 终结本次执行模式:

申请执行后,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随后会得到一份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恢复执行。但申请执行人未仔细阅读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导致时间拖的比较长,再去恢复执行就比较困难。

4. 无可供执行财产模式:

申请执行后,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再去找法院,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有的被执行人是借机转移财产、隐匿财产;有的是法院让当事人自己提供财产线索陷入僵局;有的是当事人自己并不了解法律程序,导致错失最佳执行时机。

5. 找人模式:

申请执行后,在人民法院调解下,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再去找法院,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找人。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找人是法律上的义务之一,另外被执行人要申报财产,法院也要依职权调查。

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是长久以来执行难得问题。通过执行和解,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不能解决全部问题,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程序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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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要注意违反承诺条款的惩处力度累加并且要最大化,同时要加重违约的责任,如果可以最好让对方增加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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