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和“公安”有什么区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老百姓经常把我们的 “公安”和“警察”混为一谈,认为“公安”就是“警察”;“警察”就是“公安”没有区别,我们常见的警车身上会喷涂“公安”二字,也会喷涂“警察”二字很容易混淆,那么“公安”和“警察”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警察”和“公安”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二者的区别就是,警察是职业,公安是职能。

就像人们称呼军人一样,说这位军人,指的是他的职业;他是团长,指的是职务;他是上校,指的是军衔;他是带兵打仗的,就是指职能了!

“警察”和“公安”有什么区别?

具体的讲,话可就长了……

我们先从“警察”一词说起。

警察,英文是Police,起源于古希腊语Politeia及拉丁文Polis,最初是指都市的统治方法或都市行政。其现代警察的含义及型态开始于英国,1876年都柏林官方首次采用Police一词命名一支全天候的警察力量。亚洲最先建立现代警察制度的国家是日本,借用了汉语中“警察”一词,废除了原有的“逻卒”“捕吏”等名称。

中国现代“警察”之名,最早是在1886年清廷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回来后撰写的考察报告中出现的。不久,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又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在“警察”这个现代名词出现的15年后,中国才开始正式的设置警察。1900年,八国联军攻入北京,为维持治安设了有警察之实的所谓“安民公所”(居然包含“公安”二字)。翌年,当局仿联军之制设“善后协巡营”,后改成“巡警总厅”。同时,袁世凯在河北保定亦设“巡警分局”。至此,我国现代警察制度取代了以前的“保甲”“团练”及“捕快”。

我国现行的警察,又称人民警察,简称民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根据法律规定在其职权范围内有一定的执法权。

公安机关等配备警力的部门的某些工作人员(如文职人员或雇员)不是人民警察。

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狭义的“警察”即指公安警察。

接下来说说“公安”。

公安,意指公共安全、社会的公共治安,也有维护公共安全之意,实质就是指警察的职能。在我国,公安还有其特殊的含义,即“人民公安"(英文:People's Public Security)。我党历史上首次出现“公安”的名称是在1939年2月,为了从名称上与国民党政权警察机关有所区别,在中央书记处发布的《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要求各边区行署设公安局或保卫处,在各县设公安局,而摒弃的百姓熟知的“警察局”名称。建国后,1949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公安会议确定了使用“公安”这一名称。从此,我国现代警察制度的载体“公安”部门(公安部、厅、局等)落地生根,沿用至今。

在老百姓眼里,“人民公安”就是公安局,公安局里上班的人,老百姓就将称其为“公安”了,老百姓可不管什么概念不概念的,怎么顺嘴就怎么叫!在我国,将“职能”作为“职业”的名称很是常见的,如“开飞机的”就是指飞行员等。实际上,这些被称为“公安”的警察特指的是公安机关中的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公共安全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公安警察是中国警察的一种,我国对公安警察又有“公安干警”、“公安战士”、“公安卫士”等称呼。包括中国在内,世界上仅有少数国家这样称呼,国际上一般统称“警察”。

综上所述,在法律上,警察是个大概念,其职能包括公安、司法、国安等在内;公安是警察职业的一个职能。从机构组成来看,警察是构成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公安部门是警察制度的重要载体。

至于警车上既喷涂“公安”字样,又有“警察”字样,本老头的理解是:这辆警车是属于“公安”部门的,不是“法院”“检察院”“国安”的;使用车辆执法的是“警察”,而不是“法官”“检察官”“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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