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宜賓一街面樓房的玻璃窗從7樓從天而降,嚇壞路人了!

小編收到微友反映,8月1日早上9點零9分,在金枝丫路口一街面樓房,7樓的一玻璃窗整體從天而降,路人正好經過哪裡的人,被嚇得不輕,好在沒有砸到人,可謂是命大逃過一劫。微友說,他離玻璃窗墜落處就只有一米多,當時真的是心臟病都快嚇出來了,現在想想也後怕,要是真砸在自己頭上,後果不敢相信!

好險!宜賓一街面樓房的玻璃窗從7樓從天而降,嚇壞路人了!

好險!宜賓一街面樓房的玻璃窗從7樓從天而降,嚇壞路人了!

玻璃窗墜落原因不明,因為沒有人員傷亡,大家可能就再沒有追究。小編在以前也有過類似的經歷,跟今天發生玻璃墜落是同一條街,好好地走在路上,突然就有一盆水從樓上潑下來,就潑在腳邊,嚇的我跳了起來!往樓上一看,沒有人,問也沒有人問答,連道歉也沒有,遇到這種事,真的又氣又不知道怎麼辦!市民們,還是應該提高自己的素質,不要往窗外亂拋東西,以免砸到人。

好險!宜賓一街面樓房的玻璃窗從7樓從天而降,嚇壞路人了!

小編在這裡提醒住在街邊的住戶,發現自家窗戶有損毀,應該立刻修理,千萬不要從樓上往街上扔東西,做個有素質的市民。大家難免都會上街走,沒有人希望哪天飛來橫禍!

歡迎大家留言分享,相同經歷。以此來引起大家的注意。

1、如果墜物是小區外牆脫落掉下來的

責任主體:物業公司、開發公司、施工單位、業主

在建築工程質量驗收部門驗收合格後,建築物粘貼的外牆磚保修期為兩年。如果外牆磚是在保修期內掉落傷人的,責任應由施工單位和開發商承擔。如果超過了保修期,責任由物管公司承擔。如果沒有物管公司,根據《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物權法》等法律規定,秉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由居民樓的全體居民共同承擔責任。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的以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共有部分:(一)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基本結構部分,通道、樓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屬設施、設備,避難層、設備層或者設備間等結構部分;”

2、如果墜物是住戶扔下來的或者從住戶家房間內墜落的

責任主體:確定的侵權人或者該樓棟所有可能的侵權人

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那麼自然應由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應當由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外的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承擔補償責任,在發現具體侵權人後,可向其追償。

相關法條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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