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險!重慶一男子酒後掏出打火機大鬧加油站

今年10月5日,重慶渝北區茨竹鎮男子羅某酒後駕車到當地一個加油站加油,不排隊不守規矩,還發酒瘋胡言亂語,甚至掏出打火機干擾加油站正常營業,被舉報查出酒駕受到處罰。

2018年10月5日13時許,渝北區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興隆公巡大隊接到報警稱,渝北茨竹鎮某加油站有一名酒後駕駛摩托車的男子在加油站胡攪蠻纏惹是生非,希望民警出警查處。接警後,民警立即趕往事發現場。

好險!重慶一男子酒後掏出打火機大鬧加油站

男子接受調查。

民警在該加油站看到,一名男子衣衫凌亂、滿臉通紅、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氣味兒,他在加油站內大喊大叫,干擾加油站正常的工作秩序。

那裡是油庫重地,不能讓“醉漢”胡作非為。民警果斷將該男子控制住,將他帶至茨竹派出所,對他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結果為78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查,該男子姓羅,渝北茨竹鎮人,事發當天,他駕駛摩托車到茨竹鎮某酒樓吃飯。席間,同朋友喝了一些啤酒。吃完飯,他想起摩托車沒有多少油了,便不顧安全,急急忙忙駕駛摩托車來到附近茨竹鎮加油站加油。

當他駕駛摩托車到達加油站時,一輛小車也同時到達,因加油槍在小車一側,加油站工作人員先為小車加油。羅某看到自己沒有搶先加到油心裡不滿,嘴裡罵罵咧咧。同時,他不顧安全摸出香菸和打火機準備抽菸。

工作人員見狀急忙制止,並掛起油槍關掉加油泵,以免引發事故。羅某瘋狂的行為以及酒駕的違法行為,引起加油站工作人員高度重視,連忙向附近茨竹派出所和興隆交巡警大隊報警。民警及時趕來,對他進行控制和處置。

針對羅某干擾加油站正常營業的違法行為,茨竹派出所民警已對他進行法制教育和治安警告處罰。同時,交巡警對他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給予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第1款之規定,羅某因酒後駕車,駕駛證被記12分、暫扣6個月、罰款1000元。(通訊員 葛勝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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