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经各地住建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对符合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条件的4家企业予以登记公布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按照《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鄂建设规〔2017〕2号),经各地住建部门审核推荐,我厅对符合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服务条件的4家企业予以登记公布(附件)。
附件: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企业名单(2018年度第二批).doc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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