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避曬式」等紅燈引熱議,是否違法並無明確規定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耿子騰)炎炎夏日,烈日曝曬,不僅行人受不了,就連開車的司機也受不了,在路上發現個陰涼地兒就恨不得多待一會。最近記者注意到,鄭州市內多處十字路口,一些司機為了躲避烈日,沒到路口處的交通標示線就早早把車停在樹蔭下或者大樓的陰影區內。這樣的做法卻引來路上行人和其他車主的詬病。

炎炎夏日“避曬式”等紅燈引熱議,是否違法並無明確規定

市民不贊成“避曬式”等紅燈

前不久一網友發的微博引起了記者的注意。微博圖中一輛汽車在等紅綠燈時,為了不被太陽曬到,在距離路口禁止線還有很遠的距離停下,前方留下了一段空路。據一些出租車司機反映,在鄭州的花園路、東風路、建設路等行道樹和高樓比較多的路段,天熱的時候經常會遇到躲在陰涼地裡等紅燈的車主。

對於這種“避曬式”等紅燈行為,很多人並不贊成。“前不久我在機場附近就見過這樣一個司機,停在最右側的陰涼地等紅燈,剛準備變道超車,後面的來車又加速別了我一下,幸虧我及時減速才沒撞上,你說要是真出了事責任算誰的?”車主李先生對記者說。市民王先生對此也有不小的意見:“這麼熱的天車內不開空調嗎?如果是開著空調還這樣停車就有點太矯情了!有些車為了避暑甚至停在非機動車道等紅燈,這就導致後面的非機動車改道機動車道通行,這肯定會增加安全隱患,影響交通。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進行處罰,避免此類行為的發生。”

是否違法並無明確規定

“避曬式”等紅燈的行為到底是否違法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遇停止信號時,應當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記者注意到,規定中並沒有明確指出車輛停在陰涼處屬於違法行為,但在有些城市卻有著特殊的規定。

比如《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就規定:遇交通信號停車等候時,第一輛車與停止線間距不得超過一米,後車與前車間距不得超過二米。雖然沒有提及不能在陰涼處等紅燈,但是與停車線一米的距離相當於明確指出了車輛在等紅燈的時候,不能在前方留出一大段空路。

法無禁止也不行

目前雖然河南沒有明確規定“避曬式”等紅燈的行為違法,但交警表示,這樣的做法很可能會導致其他車輛出現違法變道超車等不安全駕駛行為,相當於誘發了二次交通事故的可能,提醒廣大車主不要效仿此類停車行為。此外,為了降低市區擁堵提高通行效率,在鄭州市內比如建設路嵩山路口、二七廣場等較大路口都設置有直行待行線,就是為了能夠保證在有限的綠燈時間內儘可能通過更多的車輛。而“避曬式”等紅燈卻大大降低了路口的通過效率。如果交警在執勤過程中發現此類不當駕駛行為會進行警告處理。(編輯 吉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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