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駕駛者要求協警出示工作證和執法證?

一滴淚丶忘卻一切


作為一名警務輔助人員 在一線執勤也有幾年時間 這裡談談自己的粗淺看法 駕駛人作為執法相對人要求執法者出示證件這是合法權益應當予以保護但是多數違法人員只是拿這個作為不配合執法的藉口 撒潑打滾無理取鬧者屢見報端 最後只能以強制措施收場 作為一個普通人配合執法才是應該第一時間做的 至於警務輔助人員的執法資格在深圳其實已經被地方法規服務一般執法權利 今天是八一建軍節 我們很多退伍軍人都在警察和輔警隊伍中 請相信最可愛的人到哪裡都不會褪色 每年警察和輔警因公死亡的人數不完全統計也有500之數 他們用鮮血在這個和平年代昭示自己的忠誠如果你遇到執法人員時請相信我們都是為了這個社會的安定如果對執法程序有異議或者不同看法 警察隊伍有專業的督察隊可以清理違規違紀著外部作為社會主義法制國家違法亂紀者也會收到法律的制裁 法的執行需要廣大人民群眾的監督 但是不是違法和逃脫法律制裁的藉口!


劍忍9527


警察的執法證,以前是公知經常叫囂的問題,現在他們不喊了,沒想到現在很多人又撿起來了,他們是否受公知影響的呢?

警察執法是沒有執法證的,執法證只是一個偽概念,警察執法,主要出示警官證,這就是身份的證明。

什麼時候出示警官證?如果是穿警服開警車執勤,可以不先出示,有要求出示的時候出示就可以。如果穿便衣執勤,是要提前出示證件的。

說到協勤,就比較尷尬,這不是協勤的尷尬,而是政府的尷尬,這大熱天,大部分都是協勤在一線,但他們是協勤,是協助警察執行勤務,要明確,他們不是執法,他們是在協助警察而已,執法的是具有執法權的帶隊民警。

舉例說明,查酒駕,設卡,吹氣這些是協勤,而遇到酒駕要處罰就一定是警察了,而不可能是協勤。

協勤也是協助警察,指揮交通,這不是執法,假設他們哪輛車有問題,需要處罰,這才是執法,這個權限就是警察的了。 所以找協勤要執法證,是錯誤的。如果找警察要警官證,他要是沒有,那你就抓到理了。


韓東言


我是馬士程律師,下面說一下我的觀點!

關於協警執法需不需要出示證件的問題,真是應該好好論證一下了!




第一,此要求是否有法可依?

十八屆四中全會以後,全國上下都在談依法治國,那我們就先看看,執法出示證件是不是有法可依。

一、《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條規定: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範。

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四、《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通過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法律對此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那就是交警執法必須持有證件,出示證件是其執行職務的第一步。因此,無論行政相對人要求出示證件的初衷,目的,動機為何?在法律層面上都是無可厚非的。


第二,為什麼要有如此規定?

我們再來看看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如果什麼證件都不出示,遇到交警違法處罰的情況,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何救濟?這裡不要看所謂的“內部使用”,因為執法身份證件並未單指“執法資格等級證書”,況且《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很明確,《人民警察法》對也沒有規定說執行職務不必出示證件)

第八十三條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

(三)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由以上幾條可以看出:首先,交警同志們對與其執法相關的法律法規的掌握水平一定是參差不齊的;其次,只有考核合格的人才可以上路執法,穿警服的人不是必然具備上路執法的資格;第三,面對交警的執法,行政相對人有權提出迴避,但如果連執法者的姓名,單位都不知道,行政相對人如何行使這個權利?

因此,我們不難得出法律如此規定的初衷。


第三,現實情況又是如何?

我們再看看法律背景,《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規定:……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非法生產、買賣人民警察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等專用標誌、警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說明什麼問題?說明我們社會生活中存在大量冒充警察搶劫、詐騙的,甚至還有專門從事製造銷售警服、警車、警械的。如此一來普通群眾真的有幾率遇見假警察,尤其是在偏遠地點。所以要求出示證件是當事人核實警員信息真偽的必要條件!

大家肯定在電視中看過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有的甚至騙了好幾年,騙了上百萬都沒被發現。前些年在濟南的交通醫院附近就出現過假交警,他們開著制式警車,對違法者予以罰款,號稱現場交錢可以不扣分,後來被舉報還上了電視。

因此,法律規定執法者出示證件有一定的社會及法律背景存在。


最後想說,我真的理解基層民警的辛苦。


首先,作為律師,我也有親戚朋友同學是民警,也深知基層民警的不易,我也覺得必須要給予基層民警最大的保護。執法時遇到潑婦刁民我甚至認為應當向美國學習,大膽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公安機關的權利是巨大的,稍不留神就可能會讓我們的幹警陷入不義,王某軍就是最大的例子,所以凡事按照法律規定辦理也是對我們公安幹警的保護。 第三,我們民警也要考慮,為什麼當今社會警民矛盾這麼嚴重,交警部門是不是存在給幹警們下處罰任務的情形?交警同志們在執法的過程中是不是嚴格按照法律執法,可罰可不罰的是不是都罰了?派出所是不是存在給抓賭抓嫖下名額的問題?輔警群體是不是存在素質偏低的問題?

但無論如何,我還是要說基層民警的辛苦不是一點半點,維護社會治安全靠人民警察,所以在這裡我們真的要感謝他們,包括我們的輔警!(圖片均系網絡下載)

很高興與你相遇在悟空問答,關注我,讓我為你答疑解惑!


馬士程律師


嗯,的確有這個必要,因為執法權很重要,如果沒有執法權而擅自越權辦事,那整個事件就不具備法律基礎。

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吧,假如在場沒有一名具備執法資格的人員在場,只是一群臨時工罷了,呵呵,相信對這樣的臨時工,大夥理應心有餘悸吧。

再比如說,若是現場沒有具備執法資格人員,那麼即便有人在執勤,那麼他(她)的作用也只是勸導,和那些在十字路口佩戴標記的大爺大媽勸導隊是沒兩樣的,不能扣留也不能罰款,更不能對你大聲斥責,否則可以提告。

順便說一下,具備執法資格是因為其本人經過考核認定,懂法守法,可以掌握相對應的法律法規,甚至是精通,這樣的人來執法,我們自然大可放心。

當然也不是否定輔助人員的存在價值,畢竟一個好漢三個幫嘛,聘請一些良好青年協助執法也是應該,省得老是希望廣大人民群眾見義勇為,支付一定報酬也是理所當然。

附註:輔助人員時刻牢記自已的權限,真正執法是需要有執法資格才可執法。


鴻哥iouyh福510


[記者]:著裝、巡邏的民警是否有必要向當事人出示警察證?

[樊京玉]:著裝警察在工作中是否需要出示證件的問題。在此我們明確一下,人民警察的警服,包括警銜標誌,也屬於執法的憑證。在著裝執行公務的時候,可以不主動出示,但是如果群眾有要求,雖然你穿著警服執法,但是我還需要再繼續確認,可以要求著裝警察進一步出示警察證件確認,這個時候人民警察要主動及時地出示。

我認為,這個解釋是比較科學嚴謹的,也非常符合實際,因為畢竟在處理一般的事務時,身著人民警察服裝的警察,就已經被證實了其警察的身份,所以如果你沒有疑問,是可以不查看你的執法證件的,因為有時確實是做不到的,比如列車上的著裝警察,在進行身份證檢查時,難道也必須掏出自己的執法證件?雖然不是情況緊急的,但是如果讓每一個被檢查的乘客都先看一眼他的執法證件?然後再對乘客進行檢查,這難道是可能的嗎?豈不是笑話?

所以,身著人民警察服裝的警察,在執行公務時,如果當事人提出查看執法證件時,必須將執法證件拿出來給當事人查看,畢竟現在的警察服裝氾濫,各行各業都有人魚龍混雜的穿著人民警察服裝,但是如果當事人認為你的人民警察服裝,或者是警車可以證明你的警察身份,相信你是人民警察,那麼是不必查看執法證件的。

特定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出示執法證,比如犯罪份子正在行兇,難道警察先要表明身份嗎?這樣受害人會更危險。

大家也在網上看到了,東北有個司機罵罵咧咧叫警察出示證件,人家已經說明白了,自己是協警,司機張口大罵,囂張至極,協警口口聲聲的叫哥,特別的文明和客氣,素質較高,看的大家咬牙切齒,作為司機你已經違章了,為什麼不抓緊改正呢?要證件有什麼用,別說是協警,就是一個普通市民要求你挪車,難道不對嗎?

這種司機就屬於那種混球,裝逼貨,平時囂張跋扈,不喝酒他是哈爾濱的,喝完酒哈爾濱是他的,這種人一般本事不大,真正有本事的都很文明,辦事斯斯文文,說話心平氣和,越是窮鬼越咋乎,咱們見過幾次李嘉誠、王健林、馬雲大街上咋咋唬唬過,都是一些窮鬼、無聊、沒有工作、或者是家庭不和睦的人,冒充大佬,裝逼,最後把自己弄的很難看,估計東北那個司機已經進去了,正在反省,或者是正在淚流滿面的央求警察叔叔諒解,早知當初何必呢?找不自在。

其實我們每個公民都有權利查看警察證件,但是你已經違章停車了,警察叫你儘快駛離,還有必要看證件嗎?你自己掂量一下你自己做的對嗎?

有些人就是無聊,顯得比別人有本事,就是不關自己的事也喜歡出風頭,前幾天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警察勘驗現場,一個醉醺醺的小夥子過去說,你們怎麼知道這個就是路邊呢?警察說你自己看看這是邊嗎?醉漢說不是,你們胡鬧,你們就是為了罰款,弄的警察面紅耳赤,生氣不與他理論,繼續忙活工作,大家說說這樣有什麼意義。

我們一直對警察有偏見,大家沒有看到警察冒雪、冒雨指揮交通的場面,大家應該好好看看大雪封高速的時候,警察是怎麼受罪的,我們都不容易,警察也是工作,他們風裡來,雨裡去的不容易,你不違章警察罰過你幾次,既然你那麼討厭警察,出了交通事故為什麼報122呢?你自己處理不行嗎?

請大家尊重警察的神聖職業,千萬不要對警察耿耿於懷,有困難找警察,這句話人人皆知。查看證件無可厚非,但你不要影響警察的工作,相互理解是人與人之間最大的尊重。


大海傳媒


一大幫到處違法犯規的人,正大光明的違法違規,有人來糾正就問別人有沒有執法權?我想問一下,你有犯法權嗎?你有犯法權別人就有執法權!你沒犯法權憑什麼問別人有沒有執法權。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交通規則,三觀正確的公民都會認為是對的,有一部分社會垃圾,自己違法違規,首先不檢討自己,而去追責糾正他違規行為的人,如此是非顛倒竟然還理直氣壯。搶劫殺人更是沒有一點愧疚,說是社會虧欠他,讓他生活不如意。但這是你搶劫殺人的理由嗎?請問協警沒有執法權你是不是就可以為所欲為的違法違規了,連小朋友都知道看紅綠燈遵守交通規則,這些隨意違法違規置別人生命安全於不顧的人還有臉來質疑別人有沒有執法權?真是恬不知恥啊。我倒是希望等你違法違規妨礙到別人時,被別人暴打一頓,打成個腦殘再來質疑打你的人有沒有執法權!不錯那是協警,所以這幫喜歡違法違規的垃圾學會了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犯法犯罪,這是什麼邏輯?通過攻擊別人糾正自己違法犯罪來維護自己的犯罪行為。這點和那些貪官宣傳公民有隱私權不得查他們財產,那些罪犯說自己有人身權隱私權可以不回答警察的提問,小偷盜賊說自己有肖像權不可以公佈自己形象等等如出一轍。這些不要臉的小偷搶劫犯違法違規者已經厚顏無恥到用所謂的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犯罪。你是小偷盜賊還有個屁的尊嚴?公佈肖像是你應得的結果。你是違法違規者還有啥理直氣壯質疑別人的執法權,別說警察了,是個正義人士看到你違法違規都想糾正,現在沒有替天行道的俠客,否則別人看不慣你的胡作非為砍你幾刀你在去問俠客有沒有執法權吧。自己不違法違規最好,自己違法違規犯罪就別不要臉質問別人的執法權!還是那句話:你有犯法權嗎?你有犯法權我就有執法權!

題外:★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警察在著制式警服出警時,警服就代表了證件,不需要再出示證件。當然不著警服必須是要出示證件的。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公通字(2010)9號2010年1月27日)》第六條:著制式警服執行職務的,可以不出示執法證件(就是警察證,警察唯一對外使用的證件)

●某警察的幽默日記一則:前段時間去傳人,穿著警服,拿著證,帶著單警裝備,開著警車去的,結果被傳人認為,警察、證、警服、單警裝備、警車都是假的,不肯配合,無奈強制帶走,到了所裡,這孫子還說派出所是租的。


手機用戶52778113964


我的觀點是:如果駕駛員自己違章了就老實配合,用不著刁難協警。

其一 協警是什麼?顧名思義,協警就是協助警察執勤的人,也有的地方叫輔警。可以說,協警是民警的輔助人員,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輔助公務的臨聘人員。

其二,協警能幹什麼?像題目中 ,協警因為是臨聘人員,肯定沒有執法證。這裡的執法證指的是行政執法資格證,只有經過培訓的正式公務人員才會發放。所以協警是沒有的。有的違章司機要協警出示執法證,很多時候是一種刁難。


其三,協警雖然沒有執法證,但協警有權收集一些證據 ,例如可以幫助民警固定車輛違章證據,只要最後正式的處罰由民警做出即可。


律師獨角獸




同意一些網友觀點,有些理不辯不明,殘疾人買優惠車票也需出示殘疾證,難道少條腿也不能證明殘疾人身份?同樣,軍人著軍裝買車票也需出示證件,難道軍裝不能證明其軍人身份?鑑於以上理由,警察穿警服也應出示證件,因為很多保安都身穿制式警服,誰能分清你是保安還是警察。


所以,警察或輔警(協警)執法時向當事人出示證件,應該成為執法慣例,這也是規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應有之舉。如果輔警(協警)沒有執法權,沒有證件,就不要裝大尾巴狼,老老實實幹好雜務,讓有執法權和證件的警察上。再說了,當事人要求執法者出示一下證件,是法治社會公民法律意識的覺醒,值得鼓勵和提倡!


秦玉龍


協警不具有執法權,沒有執法證。協警外出執勤必須由民警帶隊,群眾如果要看執法證,需要帶領群眾去見帶隊民警。

交警上路執法需要表明身份,著制式警服,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

群眾對所謂的“執法證”有一個誤區,我們雖然個個都通過了執法資格考試,但從來沒有配發過執法證。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 人民警察上路執法只需要佩戴人民警察證即可。

公安部關於印發《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五條:

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導下承擔以下工作:   

(一)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   

(二)維護交通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搶救受傷人員;   

(三)進行交通安全宣傳;   

(四)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   

(五)接受群眾求助。   

交通協管員不得從事其他執法行為,不得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強制措施決定。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小宋、小周主持“

開展百日集中行動”直播活動

全國交通安全宣傳日 萊州大隊綜合中隊小王為駕駛員宣傳安全行車知識

在高速公路上發現拾荒老人 輔警小孫細心地為老人紮緊柴火 並用警車護送老人安全回家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小周為過往危化品車輛進行登機檢查 告知千萬不能疲勞駕駛

煙臺高速交警萊州大隊


非常樂意回答和分享我的看法

如何看待駕駛者要求協警出示工作證和執法證? 有沒有工作證和執法證這我不知道,反正是有證件的。具體就讓專業人士回答吧!

首先:協警出示相關證據是他們工作中必須完成的一個步驟,因為既然是執法協警,你是來工作的,你不出證件,我們怎麼知道協警是不是真的呢?那穿個協警服都可以隨便執法,那出了事或是協警有違法行為或是不當執法,我們怎麼進行監督,我們有找誰去說?畢竟人民在執法過程中是被動的。

其次:不管駕駛員是否違法犯法,他們都有權利知道是什麼人在進行執法,這是公民行使監督權的一種手段。協警不能出示相關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不能隨便違規執法(不排除特殊情況),就像沒有搜查證不能隨便去人家家裡去搜查吧。

最後:駕駛者要求協警出示相關證據這是合理合法的,也是一位公民應該有的常識,。保護自身權利不被侵害,你是怎麼做的,請大家積極發言,說出你的看法!

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每天都有不一樣的精彩!讓大家一起分享!感謝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