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案丨深陷“透支”泥潭,“卡奴”变“囚犯”

微案丨深陷“透支”泥潭,“卡奴”变“囚犯”

随着经济的发展,信用卡可透支额度的增加,在为人们生活消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使许多人在尝到“预支”甜头后,深陷“透支”的泥潭无法自拔,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钟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犯罪嫌疑人钟某多年来一直经商,2010年11月,钟某在农行申办了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透支用于经营白酒生意,后钟某又通过银行贷款、高息借款投资其他生意,均亏损,导致资金无法周转,还款困难。从2015年初开始,钟某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先后找提供信用卡服务的刘某等人通过给其手续费让其帮忙分期还款,再通过POS机刷自己农行信用卡透支套现还款给刘某等人,直至农行信用卡无法继续通过POS机刷卡套现,于2015年12月形成逾期。经农行多次电话、上门、公告催收后钟某一直没有归还欠款,至今,钟某所欠信用卡透支本息25.5614万元,其中本金19.8471万元。

微案丨深陷“透支”泥潭,“卡奴”变“囚犯”

该院审查认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恶意透支,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使用信用卡时要注意,在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刷卡消费超过规定限额或者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这种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而逾期不还款,还将在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所体现,今后在个人办理贷款和信用卡等都将受到负面影响。

作者丨朱媛媛

来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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