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407)再三偷盗屡教不改 释放不久三进宫

亢某某犯盗窃罪出狱不久,见路边停一辆电动车未上车轮锁,又起盗窃之意。其手抓车把拧断车头锁,后将车推至小巷次日销赃。一周内连续作案三起,盗得电动车三辆,总价值6401元。近日,经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8/6/27(407)再三偷盗屡教不改 释放不久三进宫

亢某某系老河口市李楼镇人,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分别于2016年7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两次“进宫”仍不思悔改,2017年11月28日18时许,刚刚刑满释放不久的亢某某在老河口市武商量贩东南门前台阶处,见一辆未上车轮锁的爱玛牌电动车停在路边,就产生了盗窃的念头。亢某某假装在电动车旁打电话,见街上没人,就用双手抓住车把,用力将车头锁拧断,然后将车推进小巷子,次日销赃。时隔6天,12月5日,亢某某再次作案两起,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将停放在该市商业街附近的两辆电动车电路控制器撬开,接通电源骑走,予以销赃。亢某某作案三起,盗窃价值合计人民币6401元。2017年12月20日,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018/6/27(407)再三偷盗屡教不改 释放不久三进宫
2018/6/27(407)再三偷盗屡教不改 释放不久三进宫

作者丨周亚茹 彭泽翀

来源丨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