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重創!對比劉小龍的4場禁賽,帕萊塔遭重罰,真的合理嗎?

在上週進行的足協盃四分之一決賽第二回合的比賽中,廣州富力在主場3比2力克江蘇蘇寧,挺進足協盃四強。在賽後的握手環節中,蘇寧的意大利外援帕萊塔因辱罵裁判員,被當值主裁判石禎祿出示紅牌。7月31日,中國足協官網公佈了對帕萊塔違規違紀的處理結果,給予意大利外援停賽六場,罰款4.2萬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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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一出,廣大球迷紛紛不解,提出了質疑。劉小龍一個蹬踏面部的嚴重犯規,只被禁賽4場,罰款2.8萬元,而帕萊塔沒有身體傷害的辱罵,居然要停賽6場,足協是否對他量刑過重?

國家有法律,行業有行規,任何的處罰決定,都應該基於法律法規制度。今天3月1日,中國足協給下屬各會員協會、各俱樂部印發了《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要求相關單位與人員認真學習並遵照執行。這份紀律準則,就是中國足球界的法律,所有王小平的處罰決定都是依據這份準則做出的。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對對手或其他人的非體育行為(指責、辱罵)至少停賽或禁止進入替補席3場,並至少罰款2.1萬元。同時《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四十七條也有補充規定,如果受侵犯的對象是比賽官員,則處罰應該加重一半,即加罰50%。裁判員屬於比賽官員,從紀律準則的角度來看,王小平的處罰是在合理範圍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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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下劉小龍的處罰,他是在比賽中,用腳蹬踏了對手的面部,造成對手受傷,是典型的嚴重犯規(不是暴力行為),根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四條,嚴重犯規尤其是野蠻用力至少停賽或者禁止進入替補席1場,並處罰款至少七千元。同時劉小龍的犯規也適用第四十九條,侵犯部分系頭/面部、襠部的,需從重處罰。因此最終處罰的結果是停賽四場,罰款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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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閱讀過後,不難發現,對兩個人的處罰還是在準則範圍內的,不存在特殊對待。球迷朋友們對處罰結果的不理解,主要還是不熟悉各種違規違紀的嚴重程度以及中國足協紀律處罰規定。另外在舉一個例子,今年5月6日的的一場中超預備隊比賽,傅歡因辱罵裁判員,被停賽六場,罰款4.2萬元,與帕萊塔的處罰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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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過頭來說說那個點球,相信大部分球迷都看過了視頻。比賽進行到最後時刻,蘇寧後衛禁區內疑似手球,經VAR提醒,裁判員到場邊觀看回放後判定蘇寧球員手球犯規。很多球迷覺得這粒點球判罰的有問題,認為後衛是無意手球。這裡需說明的是,裁判員在判罰禁區內手球,需要考慮的幾個因素,包括球與手的距離,手與球的移動方向,手是否在自然位置,防守隊員是否通過手擴張防守面積等。很顯然,這個落地反彈球,速度沒有射門那麼快,蘇寧後衛的手也不在自然位置,他需要承擔冒險為此帶來的後果。裁判員認真觀看回放後認定,這是一個草率的、缺乏考慮的手球犯規。只是因為犯規的時機點比較敏感,並且犯規的結果最終導致蘇寧隊遺憾出局,所以引起大家的關注。當然,如果不判,只怕爭議會更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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