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費按業主房屋建築面積計算,這合理嗎?爲什麼要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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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取消由開發商指定前期物業公司,而應由街道和社區負責業委會成立前的服務。可現實是物業公司按公灘面積收了錢,但業主們在交了錢的地面上暫時停放點家庭用品它還要在收錢,這不是重複收費嗎?但是本該是業主們的收入(廣告費門面費等等)它物業公司卻私自收入囊中,就這樣物業公司還不滿足,天天想著法子漲物業費,如果有業主不交或提出疑問輕者物業公司想著法子害你(砸車劃車塞鎖眼往門口扔垃圾停水電等),重者就僱傭黑社會的流氓辱罵毆打業主,這些事電視臺多次暴光也沒有沒有什麼效果,物業黑公司照樣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其實要改變現在小區裡的狀況,必須要取締物業私營公司,採用適合中國國情的新的管理模式,比如可以通過業委會聯手社區向社會招聘各專業公司和設備廠家售後服務進入小區服務,還可以直接招聘小區裡困難業主與社會上失業人員和有維修技術人員來服務小區。在去掉物業公司這塊高成本,業主所交費用將會大幅降低。


雲層6


物業管理費的收費標準,是按照業主的房產證上實際面積來進行收費,也就是包含了實際的居住使用面積+公攤面積來進行計算的,也就是所說的建築面積。不是根據實際的使用面積來收費的。房產證書上面的面積是多少,就按多少面積計收物業費。

至於這樣規定合理嗎?不好回答。

個人認為有其一定合理性,如果不按建築面積計收物業費的話,對於公攤面積等勢必留下空白沒有人交費,那麼這些費用還得小區內業主共同承擔,共同承擔如果是均攤的話肯定不合理,如果按比例的話又太麻煩計算。所以應該按建築面積來計收物業費。

並不是你的面積越大,享受的服務就多,而是你的面積越大,物業投入管理的費用就多,所以你交的物業費就多。


共鳴律師


這個問題不是主要的。物業按建築面積加公攤面積計算收費只是收費的方法問題。面積少了每平方灘的多。但買房子的根本問題是,公攤面積貓咪多,見不得光的事情多。如果案套內面積計算收費方式,不是說公攤面積,不是你付的錢,也是你掏的錢。關鍵是在房地產界坑民的太狠。按套內面積收費,也把土地費,建築費,公攤面積的費用統統加到你的房價裡。包裹開發商交的稅葉在房價裡。可以講開發商一分錢都不出還得賺你的錢!法律在這很缺位!好像套內面積計價,牆不是你的,走廊不是你的,小區的公用房不是你的,都是你的,只是這樣計價雙方特別是買房更能感覺的到,摸得到能測量。最公平。最合理。所以全世界都是用套內面積作為計價標準。


舒心141276736


按套內面積還是建築面積只是的計算方式問題,假如說按照建築面積業主不理解,那就按套內面積收費,但是,單位成本總額沒變,即按套內面積收費時,其單價單位面積數肯定大於建築面積單價單位面積數。如管理成本總額10元,按照建築面積10平方米,每平方米收一元即收取10元,按照套內面積5平方米,管理成本總額10元不變,那毎平方米單價就變成2元收取10元,所以,不要糾結是按套內面積還是建築面積收費,其本質沒變!關鍵是看管理成本有什麼內容組成。


海量550


這是一個無意義的問題。

不論按建築面積,還是按公攤面積,或者是人口計收物業費,只是換一個計費基數罷了。任何一個辦法都不能達到絕對公平,這是肯定有的。

至於換一個基數能否減少交費金額,那就不一定了。能肯定的是全小區的物業費總額不會改變。 基數小了,單價勢必提高,總數仍然不變,物業公司不會做賠本的生意。

總之,按建築面積收費,與物業公司的工作範圍也沒有關係。這只是一個計算方式問題,純技術性的問題。不能因此而覺得物業公司就應該進入你家去當保姆,擦桌子掃地。


執中bj1


這都是開發商與物管(前期物業多是開發商下屬單位或指定)的霸王條款,說實在的物管費按建築面積收費是極為不合理,其理由為一是業主室內和牆壁所佔地方物管從未管過(含清潔衛生),二是物管只負責了公用面積的設備設施維修及清潔衛生,三是業主花錢買的房屋面積屬於私有財產,即使室內水電故障物業維修也是收了費的,所以物業重複收費不合理,四是公攤面積的計算應扣除實際建築面積後才是真正的每戶公攤,五是公推面積中的收入應該屬全體業主共有,而實為物業佔據。所以物業以建築面積(含公攤)收取物管費是不合理的,應以戶為單位收較為合理。


15086773447


一套100平方米房子的業主與50平方米房子的業主都是享受物業一樣服務的待遇,憑什麼按房子面積收物業費?以前收衛生費都是按戶按套房或者按營業收衛生費都沒有意見。


手機用戶58554194633


共鳴律師,全世界只有中國大陸及香港是這樣計算,而我們大陸重慶已改為只收實際使用面積費用。新華社發文巳說得很清楚了!你不懂就不要裝懂了,把現在的計算方法是如何才生的先弄清楚了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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