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滕州紀委連發9起通報 14人受處分

重磅!滕州紀委連發9起通報 14人受處分

大眾網滕州8月1日訊 7月31日,滕州市紀委連發9起通報,14人受到處分。其中,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

7月31日,滕州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具體為:

一、大塢鎮西韓莊東村黨支部書記張傳新大吃大喝問題。2014年11月以來,張傳新在擔任西韓莊東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西韓莊東村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2015年在集體財務賬中記賬支出生活、招待費用30520元,2016年上半年記賬支出生活、招待費用15802.35元,違反了廉潔紀律。對此,張傳新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5月,大塢鎮紀委給予張傳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二、西崗鎮柴裡中村黨支部書記趙恆水濫發補貼獎金問題。2014年至2017年,在柴裡中村“四職”幹部按月、按標準領取西崗鎮財政發放工資的情況下,趙恆水安排發放村“四職”幹部用工及“三秋三夏”補助、計劃生育獎金和工資共計67290元,其中趙恆水領取16940元,村主任李凡金領取16410元,村會計李祥安領取17750元,村計生主任閔祥玲領取16190元,違反了廉潔紀律。2018年6月,西崗鎮黨委給予趙恆水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官橋鎮東王宮村原會計任澤元濫發補助問題。2013年9月至2014年11月,任澤元與時任東王宮村黨支部書記任某(另案處理)二人商議,以“三秋三夏”防火、節日福利和值班費的名義向村兩委成員、參與防火村民發放補貼共計23700元,任澤元本人領取2280元。2018年6月,官橋鎮紀委給予任澤元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7月31日,滕州市紀委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典型問題,具體為:

一、姜屯鎮閆西村黨支部書記方後好等四人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度和2012年度,方後好與村委會主任方後嶺、會計方玉俠、計生專職曹廣榮四人一起商定,用村集體資金交納上述四人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金,共計3808元,其中為方後好支付1120元、為方後嶺支付896元、為方玉俠支付768元、為曹廣榮支付1024元。另外,2010年,閆西村在與某公司簽訂土地租賃合同過程中,方後好、方後嶺不認真審核合同內容,致使村集體少收入8801.25元。2017年12月,姜屯鎮黨委分別給予方後好、方後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方玉俠、曹廣榮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3808元予以收繳。

二、濱湖鎮向陽村黨支部書記屈雲金等二人私分集體資金等問題。屈雲金在任向陽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工作疏忽大意,致使該村財務虛列支出52910元、漏記支出56240元;出現集體現金短款時,擅自安排會計屈某學虛列開支衝抵短款,將衝抵後多報銷的現金670元與村會計屈某學、村現金出納馬繼霞私分,其中屈雲金分得270元,馬繼霞分得200元,均用於個人家庭開支。2016年3月,屈雲金在代濱湖鎮政府發放專項扶貧核桃苗項目物資時,違反扶貧政策有關規定,擅自改變原定扶貧項目核桃苗發放方案,將應發放給貧困戶的300棵核桃苗發放給非貧困戶,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4月,濱湖鎮黨委分別給予屈雲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馬繼霞黨內警告處分。

三、大塢鎮大市莊村黨支部原書記施耀寅等二人違規套取集體資金問題。2012年12月30日,大市莊村違反《農村基層幹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有關規定,在村集體財務往來應付款中,記賬應付包含村黨支部書記施耀寅、村主任王某義、村黨支部委員施某環、村會計王洪林等16人村、組幹部工資款247150元。其中,包含施耀寅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工資45050元、王某義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工資16150元、王洪林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工資45050元。但是,2008年8月至2012年12月,施耀寅在任大市莊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期間,已在鎮財政領取工資18372.7元。2015年9月30日,王某義以現金形式在村集體支取2012年12月30日記賬應付的幹部工資款16150元。2017年12月,大塢鎮黨委分別給予施耀寅撤銷黨內一切職務處分、王洪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荊河街道程莊街居黨支部原書記時文秀違規套取居集體資金問題。2002年至2006年,為方便使用居集體資金,時文秀與時任該居居委會主任程某新(已故)商議決定,以另立會計賬簿的方式,逃避街道經管站的資金監管。在上述時間段內,程莊居總計收入2410101.23元、支出2407880.94元,均由程莊居原現金出納陳某經手記入居集體賬外賬,違反了有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另外,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在時文秀任職期間,程莊居居集體以辦理市場拆遷、創建衛生城、計生查體等居務為名,利用居集體資金支付吃喝招待費用達380114元,特別是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後,仍我行我素,吃喝招待開支181556元,頂風違紀。2017年12月荊河街道黨工委給予時文秀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五、柴胡店鎮後大官村黨支部原書記劉大伍侵佔塌陷地補償款等問題。2011年,薛城區人張某軍轉包了後大官村村民郭某翠承包的150畝荒山,後張某軍又轉包了後大官村村民朱某勝、朱某明、朱某濟等人承包的30畝荒山。2011年6月24日,張某軍交付劉大伍土地承包金10000元,劉大伍將該款佔為己有,用於個人家庭開支,未記入村集體財務賬。2012年1月,劉大伍經手從某公司領取村集體塌陷地補償款12000元,劉大伍領取該款後,將其中7300元支付了村集體印刷稿紙款,剩餘4700元用於其個人家庭開支。2017年12月,柴胡店鎮黨委給予劉大伍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六、鮑溝鎮薛中村黨支部書記石全才侵佔村集體資金問題。在2015年鮑溝鎮第二次計劃生育集中婦檢活動中,薛中村工作不力,鮑溝鎮皇甫黨總支依據有關規定對薛中村“四職”幹部每人罰款500元,薛中村村幹部將本由“四職”幹部個人承擔的2000元罰款違規在村集體報銷,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對此,石全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4月,鮑溝鎮黨委給予石全才黨內警告處分。

重磅!滕州紀委連發9起通報 14人受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