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四號」男子不滿交警處理結果,爲洩私憤朋友圈公然辱警被行拘

「平安四号」男子不满交警处理结果,为泄私愤朋友圈公然辱警被行拘

2018年7月17日,祿豐一男子因在微信朋友圈發文字配視頻辱罵交警執法言論,造成不良影響,被祿豐警方行政拘留5日。

「平安四号」男子不满交警处理结果,为泄私愤朋友圈公然辱警被行拘

7月9日10時許,楊某駕駛雲A7GXXX小型轎車行至安武線祿豐碧城路段處,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被祿豐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執勤民警依法當場處以10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楊某為洩私憤,在其微信朋友圈發佈“今早被狗咬著”的文字,並配上場次處罰單視頻,以示對交通警察及其執法行為的侮辱。

「平安四号」男子不满交警处理结果,为泄私愤朋友圈公然辱警被行拘

接到情況報案後,祿豐縣公安局高度重視,迅速響應,成立由治安大隊牽頭,法制、刑偵、政工部門當週維權委民警組成的維權聯合工作組展開聯合行動,為民警打開“維權傘”。最終,及時鎖定了嫌疑人楊某,於7月11日將楊某傳喚至羅次派出所進行詢問。經查,楊某對其在朋友圈發佈辱警言論,涉嫌尋釁滋事的行為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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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條款,祿豐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對楊某給予5日行政拘留,並送拘留所執行。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作為國家法律的捍衛者和執行者,肩負著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光榮使命,身處打擊違法犯罪保民平安的第一線,其個人名譽理應得到法律保護。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利用微信、微博等網絡平臺對正常執法活動的工作人員謾罵、侮辱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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