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仲裁」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廈門中院”)官方微信發佈《廈門中院對“先予仲裁”執行說不!》一文,指責湛江仲裁委(全稱“湛江仲裁委員會湛江國際仲裁院”)

根據“先予仲裁”模式做出的網絡仲裁裁決。

6月1日,湛江仲裁委針對廈門中院的表態和做法發佈長文回應,表示“地方法院無權否認!”

據瞭解,網絡仲裁已經成為不少互聯網金融平臺貸後的重要催收方式,而先予仲裁也在2017年廣泛引用。

就先予仲裁,部分法院跟仲裁委員會之間針對裁決結果互相“抬槓”早有先例,但此次爭議更加激烈,影響也更加深遠。

對互聯網金融行業而言,該事件對部分網絡仲裁裁決的執行產生直接影響,事關“老賴”還不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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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到底是怎麼回事?

什麼叫“先予仲裁”?

廈門中院的文章提到,2017年以來,大量由湛江仲裁委仲裁的北京某公司申請的網絡P2P小額借貸糾紛執行案件湧入廈門中院,這批案件的執行依據均為湛江仲裁委根據“先予仲裁”模式做出的網絡仲裁裁決。

先予仲裁,是隨著互聯網仲裁興起而發展出來的一種仲裁形式。(點擊查看《互聯網仲裁深度報道》)

根據湛江仲裁委官網介紹:無爭議同時仲裁也稱先予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簽訂的同時,為保障其合法權利將來得以實現,預防糾紛,避免以後再去仲裁或訴訟的麻煩,迫使雙方履行確定的條款,而約定通過本仲裁機構就合同所涉及的內容提前仲裁,以調解方式結案,並出具調解書或據雙方要求製作裁決書的一種仲裁形式。

按照廈門中院解釋說明,“先予仲裁”的模式糾紛還沒發生就先做出仲裁決書!

“這違反了訴的基本原理,仲裁機構行使了類似公證機關的職權,與仲裁法第二條所明確的解決平等主體糾紛功能相違背,顛覆了仲裁製度。”

廈門中院執行局專業法官會議研究認為,當事人之間發生爭執並要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裁判,是訴的基本構成要素,湛江仲裁委員會在糾紛尚未形成、雙方爭議不明的情況下所作的裁決內容,實質為借款協議的內容,而該協議的履行情況作為待查的事實,關涉雙方的實體權利義務,如在執行程序中加以認定,缺乏程序的正當性和必要的程序保障

故該仲裁書裁決內容不屬於給付內容明確之情形(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應當具備條件之一是給付內容明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關於“金錢給付具體數額不明確或計算方法不明確導致無法計算出具體數額”之規定,應當裁定駁回申請執行人的執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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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到底是怎麼回事?

湛江仲裁委反擊!

6月1日,湛江仲裁委官方微信號針對廈門中院的說法發出長文回應。稱“地方法院無權否認。無法律依據說‘不’,這不是法律人的態度。”

湛江仲裁委表示上述類型案件都是當事人意思自治,調解在先,約定在先,解決在先,只不過為了防“變”,請求仲裁確認出調解書或根據約定出裁決書,不是強行仲裁,不是違反自願原則,正如公證。

“全國已有100多家中級法院執行了湛仲此類案件。有幾十家法院在執行前到了湛仲進行了調查和溝通,取得了一致的共識。”湛江仲裁委還公佈了部分支持法院名單。

湛江仲裁委表示,在2017年之前,針對大量金融小額借款案件鋪天蓋地、洶湧而至(每天有200多萬宗)的情況,試行了先予調解確認仲裁多元化模式,已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90%以上當事人按事前調解約定已自動履行或正在分期履行,只有百分之幾交到法院執行。

“湛仲試行的結果是全國各地不少此類小案從法院撤出奔向湛仲來解決,才出現那麼多的仲裁調解案件,減輕了有關法院的訴訟壓力。”

值的注意的是,湛江仲裁委在文章中還表示,因出現一些爭議和干擾自動暫停變為事後仲裁了,但這一以往仲裁實踐值得有關方面去探討研究。

對此,業內人士向網貸之家指出,“影響已經造成,目前也可能存在大量上述仲裁方式裁決的存量案件。”而湛江仲裁委在回應也表示,“根據仲裁調解協議作出的法律文書,不管是調解或裁決,依法不能裁定不予執行,當然也不能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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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到底是怎麼回事?

爭議“先予仲裁”

對於先予仲裁,網貸之家此前針對互聯網仲裁的深度報道中有解釋說明。按照業內人士說法,“先予仲裁”協議往往約定:出現糾紛被申請人放棄一切質證,或答辯,或管轄權異議,或仲裁員迴避等權利。

對此爭議,浙江互聯網金融聯合會總監事,浙江大學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法學院教授博導李有星曾向網貸之家表示,仲裁是民間準司法形式,是解決當事人爭議糾紛的一種方式。有爭議糾紛才有仲裁,仲裁需要規定的程序和實體裁決,缺乏符合程序規定的裁決不是正當裁決。“先予仲裁違背仲裁的基本原理,無法獲得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裁定不予執行是正確的。”

先予執行實質是濫用仲裁權,試圖為債權人增加一種權利實現的機會和路徑,客觀上對債務人有一種心理壓力,一種約束。不懂法律的借款人感到不歸還借款本息,會被強制執行,所以對履行合同客觀上有一定作用。”

李有星還進一步表示,仲裁有其特色功能和價值取向,不能採用濫用仲裁權,違反法定程序為單方當事人背書,影響仲裁聲譽和形象。“先予仲裁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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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仲裁”到底是怎麼回事?

互聯網仲裁全解析

互聯網仲裁是指仲裁機構通過制定網絡仲裁規則,搭建網絡平臺,接收與傳送電子化仲裁文書,完全在線上舉行開庭、質證、答辯等仲裁活動。前提條件是糾紛主要在網絡環境發生,而且發生過程中的相關證據例如電子合同、資金流水等都能以電子化證據的方式存在。並在仲裁過程中予以採納。

仲裁委員會沒有地域管轄限制,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一裁終局,所謂一裁終局,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下稱《仲裁法》),即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同時,仲裁程序的全部環節(立案申請、組庭、審理等)均在線上處理,無論當事人處於何處均可通過互聯網在網絡仲裁平臺上進行答辯、舉證、質證、辯論等行為,部分互聯網仲裁還提供了互金企業數據對接服務,可進一步通過批量仲裁提升案件處理效率。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互聯網仲裁作出的裁決書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書,在借款人不履行生效裁決書時,申請執行人可憑該生效裁決書及其它法院規定的材料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先予仲裁”到底是怎麼回事?

互聯網仲裁流程示例

一旦案件被法院立案受理後將依照程序進入到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中,社會公眾可及進行查詢(金融機構放貸時會去核對用戶信息,此時已影響被申請人的借款)。案件執行過程中法院將根據案件情況採取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可視情況對被執行人採取限制坐高鐵、飛機及其他高消費等行為的限制消費措施。並且在被申請人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抗拒執行、隱匿、轉移財產規避執行、等情形的,則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統一向社會公佈。

就以上特性來看,互聯網仲裁特別適合互聯網金融糾紛案件,因為借款人往往分散在全國各地,且案情本身較為簡單。

“先予仲裁”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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