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工傷的28種情形(2018完整版),看完全懂了!

認定工傷的標準一般需要符合“三要素”,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但按照工傷制度設置的目的和宗旨,人社部、最高院、國務院、各省地方性法規,也作出了突破性的規定,在不完全滿足“三要素”的情形下,也可以認定為工傷。本文對認定工傷的43種情形及不予認定工傷的4種情形進行了完整的總結,涵蓋了至2018年為止的全部規定,以便為各位深受事故傷害的受害者以及用人單位提供參考。

認定工傷的28種情形(2018完整版),看完全懂了!

1、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五、職工因工作原因駐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確的作息時間,工傷認定時按照在駐在地當地正常工作的情形處理。

2、單位組織+體育活動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關於職工參加單位組織的體育活動受到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函[2005]311號):作為單位的工作安排,職工參加體育訓練活動而受到傷害的,應當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中關於“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3、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預備、收尾工作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4、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履行工作職責+意外傷害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5、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無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四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證明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應否認定工傷的答覆》([2010]行他字第236號):

職工因公外出期間死因不明,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障部門提供的證據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導致死亡的,應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和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為工傷。

6、單位組織指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四、職工在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中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視為工作原因,但參加與工作無關的活動除外。

7、工作時間+往來工作場所+合理區域受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三)在工作時間內,職工來往於多個與其工作職責相關的工作場所之間的合理區域因工受到傷害的;

8、履職有關+工作時間+合理區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四)其他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在工作時間及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9、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緊急情況+單位利益+非職責範圍

《遼寧省關於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並且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用人單位正當利益,實施超出本崗位職責範圍的行為受到傷害的。

10、工作時間+非本崗位+單位勞保不當

(四)在工作時間,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於單位的設施不全,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不良,發生人身事故傷害的。

11、連續工作過程+工作場所+必要生活(生理)活動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

(二)在連續工作過程中和工作場所內,因就餐、工間休息、如廁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動時所受的傷害;……。

12、出差期間+基本生活必需

《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

(四)受用人單位指派在出差期間因基本生活必需而受到意外傷害的。

13、職業病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四)患職業病的;……。

14、因工外出+工作原因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三)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15、指派學習、開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因工外出期間”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職工外出學習休息期間受到他人傷害應否認定為工傷問題的答覆》([2007]行他字第9號):

職工受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期間,在學習單位安排的休息場所休息時受到他人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6、因工外出+發生事故下落不明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7、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

二、《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

上下班途中的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

六、職工以上下班為目的、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單位和居住地之間的合理路線,視為上下班途中。

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違反企業內部規定在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能否認定為工傷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函[2005]315號):職工所受傷害只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規定,就應當認定為工傷。(附請示的案例:矯某華、車某榮系我省普蘭店棉麻捻線廠職工。普蘭店棉麻捻線廠在其制定的《上崗規定》中規定:“為了保證工人的人身安全,上夜班的工人下班後,必須在工廠的職工宿舍住宿,待早上7點天亮後方可回家。如不聽者,出現一切後果自負”。2003年12月24日零時許,矯某華、車某榮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被大貨車撞死。普蘭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為,矯某華、車某榮違反企業規定,下夜班後未在職工宿舍住宿,在回家途中遭遇車禍死亡,不能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定性處理,作出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職工家屬不服,申請行政複議。)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安徽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適用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國法秘覆函[2008]375號)認為:職工李某從單位宿舍至其父母家的情形,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規定的“在上下班途中”,認定為工傷。

18、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19、工作時間+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因崗位延誤救治+搶救無效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

(一)在工作時間和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後因崗位特殊導致救治延誤病情加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或搶救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0、公共利益+搶險救災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21、受指派+搶險救災

《遼寧省關於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

(二)受指派參加搶險救災、防治疫病或者因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22、單位組織+公共利益+臨時僱用+低溫雨雪冰凍災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有關的行政案件若干問題座談會紀要》(法[2008]139號):

低溫雨雪冰凍災害期間,用人單位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排水、供氣、道路搶修、保障食品、飲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等過程中,臨時僱用員工受到傷害的,可視為工傷,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23、見義勇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情形是否認定工傷問題的答覆》(【2014】行他字第2號)中意見如下:

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致傷亡的,如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似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考慮到請示所涉案件中張詩春捨身救人的行為值得提倡,建議你院與下級法院協調當地有關部門,儘可能通過其他方式做好相關安撫工作,以妥善化解爭議。

《遼寧省關於貫徹實施新〈工傷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十一條 除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工傷:……

(二)受指派參加搶險救災、防治疫病或者因見義勇為等維護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行為受到傷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西藏自治區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六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提供本辦法第十五條所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七)符合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條件的見義勇為人員,提交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出具的證明。

24、工作環境有毒有害或單位就餐急性中毒

《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一)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進行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等部門驗證確診的。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三)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在用人單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搶救治療,並經縣級以上衛生防疫部門驗證的;……。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職工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造成急性中毒被搶救治療,經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證明的,適用前款第(一)項的規定……。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 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因工作環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中毒傷害,並經安監部門確認的;……。

25、單位指派+疫區工作+感染疫病

《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

(二)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四)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佈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適用前款第(五)項的規定。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 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

(三)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或公出,並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診斷感染疫病的;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工傷保險若干問題的意見》(豫人社工傷[2012]15號)九、《河南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前往疫區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視同工傷”,是指職工被用人單位派往疫區進行疫病防治工作而感染該疫病的情形。

26、單位組織(指派)+學習、培訓、文體活動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

(三)因參加用人單位統一組織或者安排的學習教育、培訓、文體活動所受的傷害;……。

《雲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據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按照工傷處理:……

(三)在工作時間,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和文娛、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

《吉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 除《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情形外,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

(四)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單位指派參加體育比賽、文藝表演受到意外傷害的。

《內蒙古自治區〈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競技、文娛和體育比賽等活動而受到意外傷害的,適用前款第(五)項的規定。

27、工會或人事部門組織+療休養

《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

(四)因參加各級工會或者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的療休養所受的傷害,但單位承擔費用由職工自行安排的療休養除外。

28.軍隊因戰、因公負傷+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舊傷復發: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不予認定工傷的情形:

1、故意犯罪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三、《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故意犯罪”的認定,應當以司法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或者結論性意見為依據。

2、醉酒或者吸毒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34號)四、《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吸毒”的認定,應當以有關機關出具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決為依據。無法獲得上述證據的,可以結合相關證據認定。

3、自殘或者自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4.因工外出+個人活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第五條 職工因工外出期間從事與工作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開會無關的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認定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