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公安局長行騙 招搖撞騙罪被判刑

萍鄉無業男子丁某冒充公安局長到處招搖撞騙。近日,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以招搖撞騙罪判處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2015年11月左右,丁某冒充公安局長身份在被害人溫某經營的理髮店與溫某認識後,為騙取溫某信任,在其駕駛的車上掛了一套假警服。2016年4月,丁某聲稱有能力為溫某搞到一套經濟適用房,並去溫某的老家“考察”其住房及家庭情況。同年5月1日,丁某以辦理經濟適用房需要交定金為由,騙取溫某現金10000元。

2015年7、8月左右,丁某以公安局長身份與被害人文某認識後,聲稱其在某房地產公司入了暗股,能以便宜的價錢搞到一套萍鄉市區拆遷戶房子,並多次身著警服,出示假警官證,以騙取被害人文某信任。同年8月12日,丁某以幫文某搞拆遷戶房子送禮為由,騙得文某在萍鄉市某珠寶店為其購買了一條價值17300元的黃金項鍊。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丁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騙取被害人溫某、文某的信任,並編造謊言騙取二被害人現金財物價值人民幣共計27300元,損害國家機關威信及其正常活動,其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丁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應予從重處罰。丁某曾因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被處以行政拘留,有劣跡,可酌情從重處罰。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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