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公安局长行骗 招摇撞骗罪被判刑

萍乡无业男子丁某冒充公安局长到处招摇撞骗。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1月左右,丁某冒充公安局长身份在被害人温某经营的理发店与温某认识后,为骗取温某信任,在其驾驶的车上挂了一套假警服。2016年4月,丁某声称有能力为温某搞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并去温某的老家“考察”其住房及家庭情况。同年5月1日,丁某以办理经济适用房需要交定金为由,骗取温某现金10000元。

2015年7、8月左右,丁某以公安局长身份与被害人文某认识后,声称其在某房地产公司入了暗股,能以便宜的价钱搞到一套萍乡市区拆迁户房子,并多次身着警服,出示假警官证,以骗取被害人文某信任。同年8月12日,丁某以帮文某搞拆迁户房子送礼为由,骗得文某在萍乡市某珠宝店为其购买了一条价值17300元的黄金项链。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被害人温某、文某的信任,并编造谎言骗取二被害人现金财物价值人民币共计27300元,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丁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予从重处罚。丁某曾因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被处以行政拘留,有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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