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連一輛核載51人的大客車塞進了98人的這件事?

金松601


毫無疑問,大客車司機的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

上網搜索,超員載客釀成慘劇的報道屢見不鮮,然而卻總是有那麼一些駕駛員抱著僥倖心理,只想著多掙幾個錢,卻不顧滿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就在上個月,自貢一輛中巴超員載客翻下土坎,造成26人受傷。

超員載客,車輛超出其載重承受能力,必然會增加行車的不穩定性,車輛慣性加大、制動距離加長,危險性也相應增大。如果嚴重超員,極易因輪胎負荷過重、變形過大引發爆胎、突然偏駛、制動失靈、轉向失控等。

為此,《刑法修正案》把超載行為升級為犯罪,明確“從事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同時,機動車所有人和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的,也追究刑事責任。

核載51人的大客車塞進去98人上路行駛,這完全是要錢不要命的做法。

而在這起事件中,司機的行為其實不難理解,就是為了掙錢。可那麼些個乘客的想法,就實在是有點讓人難以琢磨了。

說是著急上班?就這狀況,難道這一車乘客都是“地下工作者”?

這就像那個闖紅燈的笑話:過去了,你比別人快幾秒;過不去,你比別人快了一輩子。坐這車上班,平安到達,你是這一天沒遲到;有個風吹草動,你就一輩子再也不會遲到了。

其實這件事真要說起來,奇葩的不是大客車司機,倒是這些乘客。

大客車司機冒險,好歹是為了錢;這些乘客你們跟著冒這生命危險,到底是圖個啥呢?

由此看來,法律僅僅約束司機是不夠的,僅僅由法律約束司機也是不夠的,最重要的是乘客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大家都拒絕超載,才能根治這種行為。


遼瀋晚報


交警設路卡,專門超載查,一輛客車到,示意即停下。交警車門站,驚得張嘴巴:車內人頭攢,密密又麻麻,超得好嚴重,實在不像話。

當即乘客令,依次把車下,一數結果出,足足九十八。核載五十一,超過近倍啦。司機腦殼大,自然受處罰。

司機不值價,見利就違法,僥倖亂上客,全為紅大媽。乘客更發寶,蠢得到了家,明知危險大,偏向裡面扎,性命竟不顧,真是太奇葩。點贊交警對,違規統統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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