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對象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2.參加高職院校單獨招生(含註冊入學招生、只招中職生專業的高職單招,下同)、保送生招生、殘障考生特殊教育單招、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少年班招生等的考生。

3.報考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考生。

(二)報名條件

1.考生參加遼寧省普通高考報名的基本資格(以下簡稱基本報名資格):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含應往屆)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

2.具備基本報名資格,在遼寧省出生(即身份證號碼的前兩位為“21”)且具有遼寧省戶籍的考生,可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只有在其戶口所在的少數民族自治縣報名並參加考試,才能享受相應的高考加分政策,在其他地區報名、考試不享受高考加分。

3.從省外遷入遼寧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要求:

(1)單人戶口考生(含和非直系親屬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在遼寧省的戶籍滿三年(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高中學籍為三年(截止到高中畢業),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

(2)全家戶口考生(含和父親或母親一方戶口在一起的考生):要求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有遼寧省戶籍、且截止到報名開始之日遼寧省普通高中學籍滿一年(往屆生須具有遼寧省普通高中畢業證書)。

4.來遼寧省務工的外省戶籍人員的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在具備基本報名資格的同時,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在我省高中階段有三年學籍,並有完整學習經歷(須具有我省高中階段學校初始註冊學籍)。

(2)父母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

5.實行本民族語和漢語“雙語”教學的少數民族高中畢業的朝鮮族或蒙古族學生和經遼寧省教育廳同意在非少數民族高中附設蒙生班學習的蒙古族考生,可報名參加高考“民族語文”、“漢語”學科考試。

6.報考有關特殊教育高校單獨招生考試必須是符合報名條件的聽殘、視障及其他殘疾考生。

7.考生報考少年班須達到上述2、3、4項所列我省高考報名有關條件之一併符合有關高校當年少年班招生報考要求,同時,考生須在有關高校的測試合格名單或擬錄取名單中。考生如需參加全國文化課統一考試,考試成績只能作為報考學校少年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遼寧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的依據。

8.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須具備基本報名資格並持有我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9.現役軍人子女以及特殊情況的考生在我省參加普通高考報名(戶籍、學籍未達到規定時限要求的),須經市招考辦審核,市招考委主要領導審定,報省招考辦備案。

10.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報考內地普通高校,須到教育部聯合招收港澳臺學生辦公室辦理相關報名手續,參加教育部單獨組織的聯合招生考試,不必在遼寧省參加高考報名。

11.不允許考生跨省重複高考報名,教育部將對跨省重複報名考生進行核查、清理,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1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建立考生檔案

1.考生電子檔案是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體檢信息,高考成績(含加分)信息,外語口試成績信息,志願信息,綜合素質評價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鑑定或評語信息,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

考生及有關單位應按要求認真填寫和填塗考生電子檔案中的相關材料(包括電子檔案採集信息各表內容),如因填寫、填塗錯誤影響考生錄取,造成後果由填寫、填塗人負責。

2.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我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

3.市、縣(市、區)招考辦負責組織信息採集部門對採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確認,並進行彙總、整理,確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檔案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確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確、安全。各市招考辦要按規定格式在規定時間內將數據上報省招考辦。

4.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負責組織有關中學、單位完成組建,內容包括: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確認表、綜合素質評價表(省內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使用)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其他考生使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登記表,以及有關考生的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軍事職業適應性檢測表、考生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

已被錄取的考生根據錄取高校的要求,自帶由中學(往屆生由縣區招考辦)密封后的本人紙質檔案,交錄取高校。

三、綜合素質評價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負責,其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有關工作由縣(市、區)招考辦在高考報名後統一組織實施。

1.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包括學生在高中三年獲得的各學科學分詳細情況以及基本素養情況,基本素養評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合作交流、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等六個維度。普通高中負責按照省教育廳關於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完成對本校應屆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填寫綜合素質評價表,確保評定結果客觀、公正、準確、完整。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非我省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鑑定,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須將具體的鑑定內容完整、準確、規範地填寫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中。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後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的通知》(教學〔2017〕4號)和《遼寧省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一併簡稱為《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進行。

報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結束後,體檢表、體檢確認表須由考生本人確認簽字。

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單位按有關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範準確的結論,並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普通高校在《指導意見》及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並寫入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五、考試

2018年我省高考科目設置為“3+文/理綜合”。“3”指語文、數學、外語,數學分文科數學和理科數學;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政治、歷史、地理3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3個科目。文史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考試科目包括: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各科考試時長:語文150分鐘,數學120分鐘,外語120分鐘,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150分鐘。各科滿分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5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均各300分,四科總分滿分為750分。

外語科目聽力部分考試滿分為30分,聽力部分考試得分不計入高考成績,錄取時提供給有關高校。外語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外語科目得分去掉聽力部分得分乘以150/120後,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整。

外語考試語種分英、日、俄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一種。

報考外語專業以及對外語口語能力有要求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外語口試。錄取時外語口試成績提供給普通高校。口試成績為:優、良、及格、不及格,不計入總分。口試成績不及格者不能錄取到對外語口試能力有要求的外語院校或系(科)、專業。

報考體育類和藝術類院校(專業)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課考試前須進行專業考試,藝術、體育專業不招收未參加相應專業考試的考生。

接受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學習的考生,在參加全國統考(外語科除外)時,筆試一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生,報考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高等學校,在參加全國統考時,漢語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另行命題,不翻譯成少數民族文字,並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外語科目試題中的漢語部分可翻譯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語言文字答題;其他各科可翻譯成本民族文字,考生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也可用漢文字答卷,但一張試卷只能用一種語言文字答卷,用本民族文字作答的試卷和用漢文字作答的試卷要分別裝袋密封。在考漢語的同時考少數民族語文,漢語和少數民族語文成績分別按50%計入總分,但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合格水平方能錄取。蒙語文考試中設蒙語聽力考試,蒙語聽力考試滿分為30分,蒙語聽力考試得分計入考生蒙語文成績和高考成績。

考生在考試時須按答卷須知的要求正確答卷,不按要求正確答卷,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自負。

全國統一考試於6月7日開始進行,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為:

6月7日9:00至11:30語文、漢語;15:00至17:00數學。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綜合、理科綜合;15:00至17:00外語。

6月9日9:00至11:30朝語文、蒙語文、藏語文。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高考須在標準化考點組織實施。標準化考點所有考場配備手柄式安檢儀、手機信號屏蔽系統,考場和考試工作場所均配備監控視頻錄像系統。考生須主動配合進入考點、考場的安全檢查,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考生應儘量避免穿戴有金屬配飾的服裝,並須脫帽參加考試。

所有考場和考試工作場所均須進行全程全方位、無死角的監控錄像。國家、省、市、縣(市、區)能隨時通過網上巡查系統巡查考場施考情況。

考試結束後,省、市、縣(市、區)將分別對所有考場的監控錄像進行全程回放審查,發現違規、違法行為,進行追加處理和處罰。

六、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製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佈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範。高校的招生章程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佈,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高校招生章程是考生填報高考志願的重要依據,考生可以到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或高校招生網站認真閱讀,充分了解。

七、填報志願

我省高考按考試科類分文史類、理工類;按報考類別分普通類(文史、理工)、藝術類(文史、理工)、體育類(文史、理工)。

招生錄取工作分科類按照批次設置順序進行。

(一)志願設置

1.批次設置

(1)普通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批。

軍隊、公安、航海類等專業及個別經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的專業列入本(專)科提前批次招生。

高校綜合評價錄取安排在我省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志願填報在本科提前批次志願欄中,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的招生章程,瞭解相關招生規定、要求、條件等,符合報考條件(或者已經獲得有關高校報考資格)、有意報考的考生,須將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填報在本科提前批的第一順序志願。

教育部直屬高校公費師範生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招生(以下簡稱免費醫學定向生)安排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將免費醫學定向生承辦院校(遼東學院)填報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的第一順序志願。

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招生、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安排在本科批錄取。

(2)藝術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職(專科)批。

(3)體育類(文史、理工)錄取批次劃分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職(專科)批。

2.院校及專業志願設置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專科提前批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專業服從志願如填願意,視為服從該校所有系科、專業;填寫不願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願意,願意與否均為無條件。下同)。本科批設16個平行的院校志願,高職(專科)批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藝術類本科提前批設1個院校志願。藝術類本科批分為兩個階段錄取,使用我省美術類統考成績並執行我省統一投檔原則的美術類院校(專業)在本科批第一階段錄取,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願;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美術類院校(專業)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藝術類專業,在本科批第二階段錄取,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願。藝術類高職(專科)批院校錄取分為兩個階段,美術類專業在高職(專科)批第一階段錄取,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願;其它藝術類專業,在高職(專科)批第二階段錄取,設2個有序的院校志願。藝術類各批次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和無條件的專業服從志願。

體育類專業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均設5個平行院校志願;高職(專科)批設9個平行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4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2019年我省體育類招生本科一批與本科二批合併為本科批。本科批在平行志願投檔時,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含高考加分)/7.5+專業課成績”形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檔。

3.“徵集志願”設置

我省普通類(文史、理工)本科提前批(除綜合評價錄取院校外)、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實行“徵集志願”補充錄取;藝術類除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錄取批次(階段),實行“徵集志願”補充錄取;體育類各批次均實行“徵集志願”補充錄取。在有關科類、批次的相應階段錄取結束後,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省招考辦將通過高考志願網報系統公佈剩餘計劃情況(同時在遼寧招生考試之窗網站公佈,網址為http://www.lnzsks.com)。達到相應批次填報“徵集志願”分數要求、符合相應條件規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填報“徵集志願”,參加“徵集志願”錄取,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視為自動放棄“徵集志願”錄取。“徵集志願”設置如下:

(1)普通類:

本科提前批安排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設一個有序的院校志願和批次服從志願(批次服從志願如填願意,視為服從該批次的所有學校,填寫不願意或不填寫的,一律視為不願意,願意與否均為無條件。下同),院校志願中設4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均安排兩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本科批兩次“徵集志願”均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願,高職(專科)批兩次“徵集志願”均設5個平行的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作為本科批次院校志願的組成部分,單獨設立投檔單位,不單設錄取批次。

(2)藝術類:

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兩個階段均安排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徵集志願”的志願設置、投檔原則與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徵集志願”均設批次服從志願。

(3)體育類: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均安排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徵集志願設5個平行院校志願。“徵集志願”的投檔原則與原批次相同。各批次“徵集志願”均設批次服從志願。

4.單設志願欄的特殊類型招生錄取

自主選拔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教育部有關高校面向我省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簡稱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和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併單設志願欄(簡稱自主招生志願)。自主招生志願設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

自主選拔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高水平運動隊招生、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本科批投檔工作開始之前進行。

(二)志願兼報有關限制及注意事項

考生填報志願時,理工類考生只能填報理工類的院校(專業),文史類考生只能填報文史類的院校(專業),藝術類考生既可填報藝術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理工、文史)的院校(專業),體育類考生既可填報體育類的院校(專業)也可對應兼報普通類(理工、文史)的院校(專業)。考生要根據各科類各批次投檔時間的先後順序慎重選擇志願兼報。

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因錄取工作時間重疊,所以有些志願不能同時兼報。主要兼報限制如下:

1.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志願(含“徵集志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志願、藝術類本科批志願、體育類本科一批志願(含“徵集志願”)不能兼報;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徵集志願”、體育類本科二批志願不能兼報。

2.普通類專科提前批志願、普通類本科提前批”徵集志願”、自主招生志願、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志願、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志願、藝術類本科批志願、體育類本科二批志願不能兼報。

3.普通類本科批志願、藝術類本科批“徵集志願”、體育類本科二批“徵集志願”不能兼報。

4.普通類本科批“徵集志願”、藝術類高職(專科)批志願(含“徵集志願”)、體育類高職(專科)批志願(含“徵集志願”)不能兼報。

5.藝術類平行志願投檔和有序志願投檔兩個階段的“徵集志願”不能兼報。

(三)志願填報辦法、要求

1.2018年我省高考志願採用網上填報的方式。網上填報志願工作分為預報和正式填報階段,正式填報又包含錄取前的統一填報、錄取中的分批次分階段的徵集志願填報等環節,各階段、各環節的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網上填報志願的基本步驟

(1)考生須使用IE7、IE8、IE9、IE10、IE11瀏覽器登錄網上填報志願系統(網址為:http://gkzy.lnzsks.com)。進入網上填報志願頁面後,選擇所在地市進行志願填報(考生首次登錄網上填報志願系統,必須將原始密碼更改為只有本人熟知並牢記的新密碼)。

(2)閱讀考生須知、必讀及網報操作手冊等材料。

(3)輸入考生號、新密碼、驗證碼,進入志願填報系統。

(4)點按各批次右側的“填報”按鈕選擇填報該批次的院校及專業志願(填入院校、專業的代號)。

(5)看到系統提示“志願保存成功”後,方可確認填報成功。確認填報是否成功,考生可選擇“總覽志願”功能進行確認。

(6)查看、修改各批次志願信息。

(7)最終確認保存本人志願信息(最終確認保存後將不可再修改志願信息)。

(8)網報志願結束後,可以下載帶有加密二維碼標識的最終確認的志願信息表並保存。

3.特殊問題處理

(1)考生忘記了密碼,須持准考證、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到縣(市、區)招考辦辦理重置密碼。辦理結束後,請考生當場確認重置密碼是否成功並設置新密碼。各縣(市、區)招考辦須做好相應記錄,留存備查。

(2)考生因誤操作造成“最終確認保存”,申請取消確認,須持准考證、身份證等身份證件到縣(市、區)招考辦辦理“取消確認”。各縣(市、區)招考辦須做好相應記錄,留存備查。“取消確認”只能在志願填報結束一天前進行。

4.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國家和省公佈的招生規定後,參考高校公佈的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願,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5.已投檔考生被退檔的主要原因有:文化課總成績低,單科成績偏低,體檢不合格,身體條件受所報專業限制,考生所報專業已錄取滿額又未報專業服從志願等。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下,投檔時順序檢索考生所報院校志願,考生檔案只能投到最先達到投檔要求的一所高校。考生如果被退檔,在當前錄取階段將不再有投檔機會。特別提醒考生,認真、慎重填報自己每個部分的高考志願(包括專業服從志願)並仔細核對有關信息,避免因志願填報失誤造成遺憾。

八、錄取

1.省招考委綜合考慮我省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成績等情況劃定各類、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含武警)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說明外,均只招男生,且執行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高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調檔錄取規則,根據在我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招考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招考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並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投檔考生能夠錄取。(其中,普通類高職(專科)批,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徵集志願”補充錄取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

3.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實行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為:在相應的分數線上或者分數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後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願先後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平行志願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餘招生計劃在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佈,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第一次“徵集志願”,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餘招生計劃在第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佈,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

4.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須在預錄取名單的退檔理由欄內寫清明確的退檔原因,並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

5.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願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於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6.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願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於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役的殘疾軍人,參加高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9.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0.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3.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種。

凡符合第8條、第9、第11條(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2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符合第11條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訓練局確認符合條件的考生名單。符合第10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填寫報名信息和有關條件篩選考生提供給有關部門審核,經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14.對於已經投檔並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願申請退檔。

15.被錄取到省內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不再辦理戶口遷移。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暫住人口實行登記管理,可不辦理暫住證。學生畢業後,憑接收單位錄用證明,直接將戶口遷移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我省新生,是否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按有關高校的要求執行。

16.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省招考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佈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17.遼寧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另行組織補錄。我省錄取工作時間安排以省招考辦發佈通知為準。

18.新生入校後由學校負責德、智、體全面複查,發現作弊或德、體不合格,文化課進行一次複試與高考成績差距懸殊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19.公費教育師範專業招生,在普通類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公費教育師範生錄取後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六年以上。公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公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教育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兩年。公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未按協議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公費教育師範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公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脫產研究生。

九、農村專項計劃招生

2018年我省繼續組織實施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面向我省農村學生單獨招生(以下簡稱“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和遼寧省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遼寧省高校專項計劃”),相關規定如下:

(一)實施區域和戶籍地區範圍

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和遼寧省高校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劃定為遼寧省扶貧開發重點縣(市)和民族自治縣(市),即:朝陽、建平、喀左、北票、凌源、建昌、義縣、阜新、彰武、康平、岫巖、桓仁、清原、新賓、西豐、本溪、寬甸、鳳城、北鎮等19個縣(市)。

戶籍地區範圍劃定為上述19個縣(市)的農村。根據《國務院關於統計上劃分城鄉的批覆》(國函〔2008〕60號)要求,參考遼寧省統計局公佈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我省把城鄉分類代碼中的220(村莊)、210(鄉中心區)、123(特殊區域)、122(鎮鄉結合區)、121(鎮中心區)和112(城鄉結合區)界定為農村。

1.考生報考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遼寧省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及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地均須在上述實施區域戶籍地區範圍內,且考生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3)考生本人須具有戶籍所在縣(市)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2.考生報考遼寧省高校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遼寧省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考生本人須具有上述戶籍地區範圍內連續3年以上戶籍;

(3)考生本人須具有戶籍所在縣(市)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三)招生辦法

1.教育部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本科投檔工作開始之前進行。

2.遼寧省高校專項計劃

遼寧省高校專項計劃。採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不單獨設置錄取批次,院校志願作為普通類本科批次院校志願的組成部分一併填報。

3.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對於已經投檔並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願申請退檔。

(四)公示及責任追究

1.考生資格名單和高校錄取名單須在省、市、縣(市)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考生所在中學校內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2.對通過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信息等方式騙取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在考核、錄取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學校、單位和個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十、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遼寧省招收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總政治部幹部部關於做好試辦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考生報考資格根據總政治部幹部部審定的遼寧省本年度具有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報考資格學生名單進行審核。

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招生,作為本科批次院校志願的組成部分,單獨設立投檔單位,不單設錄取批次。

十一、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報考高水平運動隊試點高校考生(一級[含]以上運動員)需參加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和院校組織的專業測試。

經公示符合報考條件、文化課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根據我省招生計劃公佈的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院校、專業代號在網上填報志願,考生只能根據相關條件選報一所院校。

十二、免費醫學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衛生計生委、省編委辦、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聯合制定的《2018年度遼寧省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實施方案》(遼衛發〔2018〕15號)有關規定,我省繼續在高等醫學院校開展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簡稱免費醫學定向生)工作,重點為我省農村欠發達地區鄉鎮衛生院培養從事全科醫療的衛生人才。

考生報考須具備的條件為:符合當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條件;戶籍在我省縣(含縣級市)範圍內;高考總成績(投檔成績)達到遼寧省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

免費醫學定向生安排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次錄取。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將免費醫學定向生承辦院校(遼東學院)填報在普通類專科提前批的第一順序志願。

十三、對違規行為的處理

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

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於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員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將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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