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将所持公司股票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7月30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阳煤集团”)关于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办理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8月10日,阳煤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8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用于办理委托借款事宜,借款金额30亿元,期限为24个月,即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8月11日,借款到期日为2019年8月11日。(详见公司2017-059公告)

2017年11月6日,阳煤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2,7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上述融资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阳煤集团所持股份补充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6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且质押股份解押之日止,本次质押的股份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详见公司2017-080公告)

2017年11月28日,阳煤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上述融资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阳煤集团所持股份补充质押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且质押股份解押之日止,本次质押的股份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详见公司2017-082公告)

2018年7月27日,阳煤集团再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21,3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作为上述融资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阳煤集团所持股份补充质押期限自2018年7月27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完毕且质押股份解押之日止,本次质押的股份已办理完成了相关手续。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阳煤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403,038,24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34%。阳煤集团本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为21,3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5181%,占公司总股本的0.8857%;阳煤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701,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86%,占公司总股本的29.1684%。

二、其他说明

阳煤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到期后阳煤集团将以自有资金偿还。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交易出现的其他重大变动情况。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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