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部分学者反对“万元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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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部分学者反对“万元起征点”?

这也是学者,我真的醉了,不知道他学从何来?学为何去?

先来看看他的言论吧:如果提至万元,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只是高收入者的“特权”,不利于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下面,我来一一反驳:

第一,个税到底是高收入者还是中低收入者的“特权”。有关统计显示,近年来,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也就是说,个人所得税已经沦为“工薪所得税”。低收入者也被要求纳税,中等收入者更是成为缴税主力,高收入者则因为收入来源较为多元,往往可以逃税。请问,这究竟是谁的“特权”,麻烦这位所谓的学者好好学习下。

这本就是极不正常的现象,现在稍微要高收入者承担点责任,怎么就觉得是特权呢?过去享受了那么多好处的特权,现在要履行下责任就成了特权了。荒唐!

第二,谁最应该提高纳税人意识?我看主要就是高收入者。

就是那些靠资本所得的高收入者,还有娱乐圈里的大腕、明星们,你们有真正的纳税人意识吗?加之那些在炒房当中,总是把税收转嫁给买房者、租房者的高收入者,有纳税人意识吗?如果好好地把高收入者的纳税意识提高一下,又何必老是盯着几个中低收入者的口袋。

第三,什么是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核心在于权利。虽然说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现在最大的问题恰恰是公民权利的问题。就是如何维护、保障公民的权利,而不是随意扩大公民的义务。纳税是必须的,但是有关于民生方面的权利保障,才是最为重要的。

第四,什么是主人翁意识?其实和公民意识是相同的。主人翁也不只是负责付出的,还要依法享受的。改革发展的成果,是要共享的。现在有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我们一些高收入者,已经只是享受成果了,真正奉献、付出了多少,相信有很多人会明白的。

第五:个税的征收,关键在于公平与活力。要通过个税推动收入分配的公平,要通过个税推动社会的活力,让人们劳有所得,尊重、激发劳动。

所以,我认为这种学者是屁股决定脑袋,他们没有真正深入这个社会,不是真正地敬畏人民、敬畏法律,而是可能只敬畏资本、权贵了。


碧翰烽


他们站着说话不腰疼。一些人只看到发达国家个税高,没看到别人的福利有多好;只看到个税占比高,没看到企业负担有多小;只看到人人都在纳税,没看到税收的每一分用在何处都明明白白;只看到大家都踊跃纳税,没看到低收入者返税可能比纳税还多。

要培养主人翁意识,首先是要培养公民意识,让公民成为国家的主人,而不是靠被迫缴钱来当主人,再说你缴了也不一定能成为主人。这些人的想法和上次一个宜春老头叫嚣,要市民主动放弃领取养老金,为国家做贡献,否则依法严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没什么两样,都是一群糊涂蛋,不折不扣的二百五!

幸好这个国家绝大多数人都还清醒,上次宜春官方的回答也比较给力,让这些“异形”无法成为社会的主流,否则我们又会陷入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那种历史的倒退中。人类文明发展得越高级,越注重人类个体的保护和发展,国家服务于人民,人们才会捍卫国家,尽量让利与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稳定的基础。这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明显是要陷国家于不义不稳之中。


徐德文


这个社会,总不乏为既得利益者代言的人,而且这些人总能找到一些歪理邪说,看上去无从反驳。

首先,缴税是义务,不是权利。对于个税,是高收入者拿出一部分收入,用于补充国家的福利支出,支持生活困难人群保持温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缴纳个税实际上是国家强制高收入者做慈善的一种机制。

其次,既然缴纳个税是对高收入者的强制行为,那么就要先定义收入多少算高收入。这个定义,应该看全国人口的平均收入、基本生活支出、收入的中位数和众数等等统计数据。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算法可能不一样,但总有参考意义。上世纪八十年代,个税起征点是月收入800元,那时的全国职工平均月工资不足40元。也就是说,八十年代的个税起征点是职工平均月工资的20倍。现在的全国职工平均月工资应该超过2000元吧?如果按那时的20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应该是40000元,所以,现在起征点定位10000元的话,并不算高。当然,八十年代的个税起征点算法可能不适合当代,但国家应该把个税起征点的算法公之于众,并说明理由。

其三,现在缴纳个税的,是以工薪阶层为主力,这些人收入其实不高。而那些真正的高收入者,比如演艺人员、公司老板、个体工商户,很多没有按税务法纳税。所以,个税起征点定在10000元以下,还是在劫贫济富,没有达到削峰平谷的目的。


非优秀教师


非请自来。

砖家乱抛砖,叫兽使命叫,学者蹦出场。看到的这样的观点,我已无力愤怒,狂笑,哈哈哈……

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税收解决的是分配问题,自然是高收入多纳税,低收入少纳税或不纳税,体现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作用。所说的“个人所得税将是高收入者的‘特权’”极其不恰当。

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纳税才能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出自学者的这一观点更是匪夷所思。让我联想到误抓“牢底坐穿兽”、误采“牢底坐穿草”等事件,事后诸葛无一不曰“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是平时有作过相关的宣传否?而对纳税而言,如今人们纳税意识很强的,真的。

主人翁意识的培养与提升

算了,这个不敢讨论,晕!

向社会征求意见,无疑是征求民意!征集的意见自然是表达大多数人的意愿与诉求!难道不应以民为本的吗?

最后不禁要问,什么叫征求意见?征求谁的意见?看了一眼身份证,我原来是居民。好吧!


艾特迷


其实具体把扣除标准提到多少才是合理的,并不会有标准答案,比如北上广的,那肯定想提到一万,但一万元在某些三四线城市,那真的算是比较高的收入了,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就是要对高收入人群征税,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觉得应该允许各省制定自己的扣除标准,同时应把扣除标准和当前普通家庭中最大的支出项-购房支出挂钩,应该按各地上年平均房价的50%作为扣除标准,这样会比较科学。



问答知识


部分感觉专家教授的说辞有理,那就是培养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

但是,如果按照专家教授的说辞,那就不需要“免征额”哦了,因为他们同样需要“培养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

当然,如果按照这个说法,那就是全员纳税,无一例外,再也没有人感觉到祖国的温暖了。这样做起来,不但低收入阶层会怒怼专家教授,祖国也会觉得亏待了自己的子民,哈哈。


那么怎么办呢?个人觉得像境界这么高的专家、教授都可以站在高地指点江山,说明他们的主人翁意识特别浓厚。

第一,不要推辞专家们多做几个主人翁,更加不允许打击教授们的意识。思想好的主人翁们,应该多做几个主人翁,几倍缴税那是应当的,因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嘛,“蛇无头不行”嘛,要让全社会都“主人翁”起来,必须有人带头。而且这么好的人,必须公布姓名树立典型,到处“以身作则”。

第二,取消免征额度,全员纳税。当然可以按照以前的分级法来让全员有“主人翁意识”,那就搞一点象征出来吧。比方3000元以下,征税万分之一,8000元以下,征税千分之一,10000元以下,征税百分之一,其他的按照现有的方案做就是了。这样“纳税人意识有了,公民意识有了,主人翁意识同样有了”。那些“意识们”应该不是按价论的吧,只要有意识就行,哈哈。


虚伪是缺乏XX的代名词,给某些利益集团站台还是需要选择时机,不能一味地扭着嗓子说话,长此以往就再也恢复不了正常了。让全员感觉到公平公正,让弱者感觉到照顾的感觉,让低收入者少负担,这些应该才是一个倍受欢迎的正确方案吧。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老龚说势


我赞同专家的观点。

1,如果大部分人都交个税,势必让大家都有了纳税人意识,这样的话人们会更关心政府的钱花到哪了,从而会更关心社会事务,虽然大家在一起吵吵闹闹,但确实每个人都有了社会参与意识和社会认同感。 相反的,如果交个税只是少部分富人的事儿,那必然会造成大众主人翁意识淡薄,互不关心,富人作为股东在进行社会管理时更不会考虑你穷人的感受,穷人富人各过各的状态。 这种模式一旦形成,长久下去的话,对国家和民族养成的深层次的分裂意识,是很厉害的,只是现在我们大多数俗人看不到这个结果而已。

2,基于以上道理,我觉得个税起征点应设在五千至一万之间,这个区间内,税率不要太高,每月缴十几块块到几十块为好。 一句话,一定要少征,但不能不征。

3,我觉得这个专家很有良心。明知道会招骂,但他敢于把自己的意见提出来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中。 如果他想图名图利,那他大可呼吁:穷人不用交税,把富人的钱都分给穷人! 同样的,那些专会迎合大众口味的专家,给不出切实可行的长远方案,发表个言论只是为了博得大众叫好,沽名钓誉,才是真正可耻的!


读书期间不搞对象


看到了这句话,感觉像吃了苍蝇般恶心。

不知道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有没有父母家人,有没有亲戚朋友。“纳税成了高收入的特权”?拜托,如果这也是特权,我希望越多越好。况且,这样的“特权”,哪一个高收入者会欣然接受?

学者可以不食人间烟火,但不能把百姓当成傻瓜!“何不食肉糜?”这个经典的故事,到了现代也依然被这些所谓学者们演绎得入木三分。

什么是“主人翁意识”?请问这位学者,您是“主人翁”之一么?是不是但凡“主人翁”,都必须要交税?换句话说,只有交税的人,才够资格称之为“主人翁”?如果是这样,要培养全民的主人翁意识才对,个税起征点应当调到1元!

现在这些所谓的学者,“语不惊人死不休”,时不时炮制出一些反人性的东西,并且奉之为圭臬。有名言“不患寡而患不均也”,只有公平才能让民众信服,所谓的起征点高低用“主人翁”意识来衡量,真正让人笑掉大牙!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我的观点。


空谷寒潭


个人收入税收的意义是什么?这个问题一定要明确,我认为单纯就是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减少社会矛盾,不应该赋予更多的意义,所以,个税一定是收入越高交的越多,整体结构一定是倒金字塔型,即收入越低占比越小,反之越大。其次就是定义什么是高收入者,如果个税起征点覆盖了80%人群,并不能说明这个点是正确的,我们都知道二八原则,即20%的人掌握80%的社会财富,需要调节的应该是那20%或贴近那20%的人群,而那80%是应该不交或象征性征收的群体,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符合调节工具作用,覆盖人群应参照上述原则。


打老虎666


个税征的对象是哪些人,不会又是仅有工资册可查的月收入只拿几千元工资的国有企事业和机关的工作人员吧,很多无工资册可查的万元以上甚至几万元的收入群体税务部门如何去征收?如江西一四线城市的我家在装修,从泥工、电工、木工、油漆工、到门窗隔断卫浴布艺安装工,在我们交流中得知他们个个都是月均一万以上至三、四万的纯收入,这些人收入税务部门如何才能掌握,个税是不是征,如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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