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警方破獲一起跨區販賣毒品團伙案 抓獲販毒人員3人!

和田警方破獲一起跨區販賣毒品團伙案 抓獲販毒人員3人!

近日,和田地區公安局禁毒支隊在公安廳禁毒總隊的大力支持下,在地區公安局技偵支隊、市公安局禁毒大隊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打掉一起跨區販賣毒品團伙,抓獲團伙成員3人,繳獲毒品海洛因48.23克(毛重)。

和田警方破獲一起跨區販賣毒品團伙案 抓獲販毒人員3人!

和田警方破獲一起跨區販賣毒品團伙案 抓獲販毒人員3人!

案件詳情

近期,禁毒支隊在偵辦一起販毒案件中,發現和田市民買某長期購買吸食毒品線索,立即組織警力進行立線偵查。經偵查掌握到買某的上線吐某(烏魯木齊籍)在烏魯木齊活動,地市兩級禁毒部門立即派員前往烏魯木齊蒐集證據,實施抓捕。

辦案民警在烏魯木齊市喜來登大酒店前,將正在進行毒品交易的吐某抓獲,並在其駕駛的車輛內繳獲毒品海洛因12.91克(毛重)。

經審訊,吐某交代其毒品來源於烏魯木齊籍馬某、楊某凱處。次日,民警分別在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揚子江路某居民區和喀什大飯店內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楊某凱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海洛因0.86克(毛重)和34.46克(毛重)。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其量刑標準:

1、 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其標準為必須具備下列情況之一: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 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 或者甲基苯丙胺 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2、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 200克以上不滿 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 10克以上不滿 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

3、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 200克、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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