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警察舉報同事“包庇毒販案”調查

新華網湖南頻道9月30日電(記者 禹志明 陳文廣) 在湖南省郴州市,一起販毒案件在破獲之後,辦案警察意見不一發生爭執。數年後,兩名辦案民警被昔日同事舉報,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刑。記者調查發現,2009年的這起“7•18”販毒案情節跌宕起伏。

警察“包庇”毒販被判刑

日前,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原偵查員王斌、餘菁在辦理“7•18”販毒案中徇私枉法案二審宣判,對王斌、餘菁維持原判。在此之前,湖南省資興市人民法院曾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斌犯徇私枉法罪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餘菁犯徇私枉法罪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6年。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7月19日下午,王斌與餘菁在協助黃百鍊辦理鄧波、曹智磊“7•18”販賣毒品案時,王斌得知鄧波系其朋友的“兄弟”,遂決定幫助鄧波。王斌告訴餘菁鄧波是其一個朋友的朋友,請求餘菁幫忙儘量往非法持有毒品罪名上靠,餘菁表示同意。被告人王斌在訊問曹智磊時,採取誘供等方式,暗示曹智磊非法持有毒品罪比販賣毒品罪判刑要輕,誘導曹智磊作非法持有毒品的供述,曹智磊遂否認之前所作的販賣毒品以及替鄧波販賣毒品的供述,作出自己吸毒和毒品全部是其持有的虛假供述。王斌根據此虛假供述,重新制作了一份《扣押物品、文件清單》,並將“物品文件持有人”改為曹智磊一人,將鄧波從“物品文件持有人”更改為“見證人”,然後分別要鄧波、曹智磊簽名捺印,鄧波因此未被刑事立案,曹智磊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名立案。被告人餘菁在訊問鄧波的時候,故意將鄧波之前供述的曹智磊向其販賣毒品的情節予以隱瞞,從而使曹智磊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的罪名立案偵查。

此後郴州市公安局決定重新辦理該販賣毒品案,將曹智磊、鄧波以販賣毒品罪立案偵查,並於2009年9月1日對鄧波以涉嫌販賣毒品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逮捕。2010年12月15日,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鄧波無期徒刑、判處曹智磊有期徒刑9年。

被告人王斌、餘菁提起上訴,經審理後,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維持原判的二審判決。此前,涉入“7•18”案的交警隊輔警唐凱已被郴州市北湖區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特警王曦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案情錯綜複雜

鄧波、曹智磊“7•18”販賣毒品案之所以引人注目,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即是原郴州公安局禁毒支隊三大隊大隊長黃百鍊的不斷舉報。據黃百鍊介紹,2009年7月18日晚,他帶協警和保安將正在交易的毒販曹智磊抓獲,隨後又在其住處擒獲毒販鄧波。此次行動,從曹智磊身上搜查出“麻古一包、冰毒兩包。在曹智磊的住處,還搜出麻古2380粒,冰毒、K粉、大麻等毒品6包”。在現場拍照後,黃百鍊將抓獲的毒販帶回了禁毒支隊,並電話報告當時禁毒支隊副支隊長黃中祥,黃中祥來到支隊打開會議室後離去,黃百鍊在沒有其他警察幫助下,帶兩名協警現場做了訊問筆錄。

在7月19日,王斌、餘菁來協助黃百鍊辦理此案。兩人到來後,否定了黃百鍊的訊問筆錄,將此案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黃百鍊介紹,7月21日他發現此案中500克疑似毒品在自己和王斌共用辦公室的櫃子裡不翼而飛。黃百鍊要求對此進行調查。

2009年7月30日,接到禁毒支隊《關於禁毒支隊遺失疑似毒品物的報告》後,郴州市公安局表示,時任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市局紀委成立專案組,迅速查清情況、分清案件責任,嚴格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7月31日至8月8日對黃百鍊控制談話調查;7月31日至8月12日對王斌控制談話調查並關禁閉7天,對王斌辦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針對黃百鍊所稱“500克毒品”丟失公安沒有立案的問題。郴州市公安局表示,經調查後:一是不能證明“500克疑似毒品”來源;二是不能具體查明500克疑似毒品丟失的過程。

此外,黃百鍊認為,這次長達9天的控制談話調查是“非法拘禁”,要求公安局“給一個說法”。對此,原郴州市公安局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對黃的控制性談話,主要基於兩點:一是,黃百鍊作為“7•18”毒品案主辦偵查員,未及時將查繳毒品等證據妥善保管,致使部分案件證據丟失而又無法查清去向;二是,在辦理此案時,黃百鍊未在其他正式警察在場時,進行調查,違法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9天后,“復出”後的黃百鍊再次接手“7•18”案,並要求上級部門派偵查員鄧志成協助辦案。2010年8月,以鄧波為首的販毒團伙成員5人移送檢方起訴。當年年底,5人被判處相應刑罰。

辦案警察實名舉報不停息

“7•18”案鄧波等在2010年被判刑後,黃百鍊認定這完全能判定自己與王斌、餘菁誰是誰非。黃百鍊向記者反映,王斌、餘菁是受黃中祥“指使”才堅持將“販毒案”往“非法持有毒品案”方向辦理。直至王斌、餘菁被判刑,黃百鍊對這個結果並不滿意,他認為“兩人後面的保護傘沒有挖出來”。

“這麼大一個事情,如果黃中祥事先看了我的訊問筆錄,還指使王斌、餘菁將參見辦成非法持有毒品案,則涉嫌徇私枉法;如果黃中祥當時未看訊問筆錄,則涉嫌瀆職。”黃百鍊說。

對此,鄧志成也表示了認同,在鄧志成看來“黃百鍊的訊問筆錄很清楚,一看就可以確定這是一起販毒案件,支隊分管副支隊張黃中祥的問題不能不追究。”

在記者採訪時,黃中祥已於2012年調任郴州市公安局國保支隊副支隊長。黃中祥表示,黃百鍊的第一次訊問記錄對毒品來源、上下家都沒有問清楚,所以才增加別的經驗更豐富的警察去辦理。

而對於毒販被抓當晚,打開辦公室以供黃百鍊訊問後離開現場,黃中祥解釋稱是因為自己痛風,並且已和黃百鍊交代“如果沒有調到你下面的人,那麼隨時打我電話,我再趕過來”。 黃中祥表示,此後他並沒有再接到黃百鍊的電話。

對於黃百鍊認為在查辦“7.18”案及舉報黃忠祥等後,自己被“免職”是郴州市公安局的“打擊報復”。對此,郴州市公安局表示,是因為黃百鍊恢復執行職務後5個多月時間,其所任大隊一專項行動中工作沒有任何進展,在考核排名最後一名,被問責免職,且黃在規定申訴時間內沒有向上申訴。

郴州市公安局表示:“郴州市公安局黨委對黃百鍊同志歷年來、歷次信訪中反映的問題,始終高度重視,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明確提出要依紀依規認真查實,還事實真相,無論是涉及到誰,都決不姑息,決不包庇隱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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