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查获一非营车辆,并将44名乘客妥善转运

县交通运输局查获一非营车辆,并将44名乘客妥善转运

县交通运输局查获一非营车辆,并将44名乘客妥善转运

7月28日下午,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联合相关部门在清连高速阳山县收费站出入口处设卡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我局执法人员对一车牌号为粤C21251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只有旅游包车合同,当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涉嫌非法营运。我局执法人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对该车予以暂扣,将该车及乘客安全带至县交通运输局,同时联系粤运阳山分公司安排1辆证件齐全的大型普通客车准备随时转运乘客。

经查,该涉嫌非营车辆上有44名乘客(含小孩),车上的乘客是珠海一幼儿园的师生,与当地旅行社签订合同包车到连州市开展户外活动,计划在阳山宾馆住晚,次日再到连州。该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对车辆是否合法运营不知情,悉知此是违法车辆后,十分害怕,也十分庆幸阳山执法人员的及时查处。执法人员做好询问笔录送乘客到转运车辆时,幼儿园负责人与我局执法人员一一握手,表示感谢,称赞执法人员及时发现此违法车辆,保障了广大师生安全,维护了乘客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非法营运也就是平时所说的“黑车”,是指当事人未取得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许可、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客运(货物运输)经营的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的行为。非法营运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干扰和破坏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侵害着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它对乘客自身的安全和社会治安也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在此,呼吁广大市民群众,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乘坐合法安全的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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