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溫度」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國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這既是《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的要求,也是天平街道進行法治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按照徐彙區委、區政府的要求,天平街道紮實推進法治建設,全力打造“美好天平”家園。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天平街道黨工委書記高路為社區平安志願者服務隊授旗

1一、健全法治建設工作架構,合力推動建立法治政府

“政者,正也”,作為基層的執法者和管理者,必須提升依法治理的自覺性,這是街道法治建設的源頭。為加強法治政府工作的組織領導,街道成立了以黨工委書記為組長、主任為副組長、各分管領導及相關部門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對重點任務進行部署落實,對重要環節進行協調督辦。同時,為進一步強化法律意識,建立街道法律顧問制度,與律師事務所簽約結對,充分發揮律師在行政決策、合同簽訂、行政執法以及制度建設等工作中的專業優勢,將街道管理納入法治的軌道。2017年以來,街道法律顧問審查修改文件、合同86件,提供法律意見6件,上門服務近60次,並積極參與街道重大矛盾化解工作,形成了構建法治政府的內外合力。

街道領導小組從理論和實務兩方面,不斷提升社區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和服務社會的水平。一手加大法律培訓力度,將法律知識學習培訓納入幹部教育培訓體系,利用黨工委中心組集體學法、領導幹部學法講座、法治專題培訓班和幹部在線學習等平臺,將推進知法、學法、用法作為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首要目標;一手堅持“以案釋法”,利用機關晨會進行具體案例點評分析,增強公務員法治思維。通過上述方式,實現以法為政、普法為民,引領法治建設走向深入,擔當起基層政府在法治社區建設中的組織之責。

2二、依法推動精細化管理,促進社區“兩個文明”雙提升

天平街道地理位置特殊,區域重要性和敏感性不言而喻。但同時,轄區內老舊小區居多,人口密度高,居民對生活服務設施需求量大,加上近幾年湧現出不少網紅小店,多種因素疊加,導致道路沿線、小區內外各類違法搭建、佔道經營屢治不絕,與風貌保護區的規劃定位不相符。街道按照135個小區和27條道路全覆蓋的要求,以法律為依託,以“路長制”工作為抓手,以基層站所執法力量為保障,深入動員參與,定期巡查會商。

一方面,健全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架構,建成50個達標小區、36個示範小區和49個基本達標小區,完善“小聯勤”“微治理”機制,加強業委會和弄管會建設。另一方面,兩年內完成了天平路、廣元路等13條重點道路環境綜合整治,累計關閉“擅自居改非”店面132家、取締無證照經營商戶142家、拆除沿街違法建築26處。全方位的依法治理,輔之以有深度的法治宣傳,將普法作為執法的手段,讓自發自覺代替強管強拆,沒有強烈對抗,沒有暴力執法,確保了綜合治理工作有序推進,有效推動了社區文明程度、居民文明素養與社區法治建設同步提升。

3三、大力推進法治宣傳服務,打造有“溫度”的法治社區

古語云:法者,非從天下,非從地出,發乎人間。法治的最終目的是惠民,因此,還要讓權利成為居民立身之本,讓法治建設有“溫度”。

街道堅持以人為本,將法治宣傳納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在社區綜治工作中心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站,開通與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網絡視頻聯絡”系統,形成區、街道法治宣傳服務“一線通”。依託社區網、報、微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擴大普法的受眾面,2017年進一步在《天平家園》社區報上開設“平安天平”法治宣傳季度專版,形成系統化、常態化的宣傳力度。同時,以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法治實踐為主旨,將法治文化融入藝術作品、文藝匯演、故事巡講等生動活潑的形式中,擴大普法的影響力。

街道有“天平” 法治有“温度”

平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

街道還不斷深化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模式。依託創邑鄰里匯的社會治理創新平臺,就大調研中收集的治理難點、痛點問題,引入多元社會組織開展課題調研和項目對接;其中,針對涉及法律範疇的相關問題,引入專業權威的律師資源,開展一系列法律服務活動,讓居民共享治理成果。此外,街道堅持工作重心下移,以各居民區為普法陣地,整合基層站所、居委會及居民等各方資源,成立民主法治小區工作領導小組,並建立居民區法律服務工作站和居委會法律顧問制度,在全區率先完成法律服務工作站全覆蓋,將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援助、調解糾紛融為一體,增強居民對法治建設成果的“獲得感”,有效提升居民的權利意識和法治思想。

“法”古寫作“灋”,從“水”意味法度公平如水,因此“柔者之道,上善若水”的普法責任落實方式,以正己獲得民心,以仁政獲得效率,以公平獲得博愛。作為組織者、推動者、實踐者,天平街道法治建設將繼續致力於培養居民法律素養、提高居民自治能力,構建共建共享共治的法治社區新格局。

注:本期文字內容已在《徐匯報》“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專欄7月16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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