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動態】飛來橫禍致傷殘 法官調解促和解

近日,在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的耐心勸說下,案件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申請執行人史某某領到了96685.9元案件款。

2017年3月田某某僱傭史某某為其後八輪渣土車司機,同年6月史某某按照田某某安排開著田某某的後八輪渣土車,在工地拉土,在裝車操作過程中被飛來一異物將眼睛致傷,經醫院治療27天后花費醫療費用25519.88元,後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因雙方因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史某某遂將田某某起訴至漯河市郾城區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審理並判決被告人田某某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費用96685.9元。判決書生效後田某某未履行賠償義務,遂史某某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田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多次向被執行人釋明法理,最終在執行法官的勸說下,雙方達成執行和解,被執人田某某主動履行賠償款,案件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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