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泰安技師學院 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招聘」泰安技師學院 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一:應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四)具有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能或其他資格條件,詳細情況見《泰安技師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五)年齡應在40週歲以下(1977年8月3日以後出生);

有工作單位的和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徵得工作單位或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的崗位。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

報名方式:以電子郵件的形式報名。應聘人員嚴格按照崗位條件要求,將個人報名材料電子版(證書等紙質材料掃描件,要求完整、清晰)以附件形式發送至報名郵箱[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名稱的主題詞格式為“應聘崗位名稱、姓名”(如:教師A、張某)。

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提報個人信息資料。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結束前修改報名信息的,後一次替換前一次信息,郵件主題格式改為“應聘崗位名稱、姓名(修改報名信息)”,如“教師A、張某(修改報名信息)”。初審結束後,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報名時間:2018年8月3日至8月5日(報名截止時間為8月5日24時,以郵箱收到報名郵件的時間為準。)

報名材料:以下材料的掃描件:

1. 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崗位不作要求的除外)。

2.有本人簽名的《泰安技師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同時提供帶照片電子版)。

報名結束後,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相應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取消或核減計劃的招聘崗位在泰安技師學院網站予以公佈。

(二)資格審查

學院依照簡章公佈的應聘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確定初審合格人選。初審結果通過郵件形式發送至應聘人員報名使用的郵箱,初審時間為2018年8月3日8:00至8月7日16:00。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進入面試人員名單確定之後(在泰安技師學院網站公佈,同時發佈資格審查通知),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提交《泰安技師學院2018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筆試准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2018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應聘人員提供虛假證件或證明材料的,查實後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麵試。

(一)筆試

教師崗位、實習指導教師崗位筆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所要求專業的專業理論知識,文秘崗位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採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筆試准考證》領取時間在資格初審結束後在泰安技師學院網站公佈,並郵件通知應聘人員。

筆試時間:2018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設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泰安技師學院網站上公佈。

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根據招聘計劃和招聘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泰安技師學院網站上公佈。

(二)面試

面試的方式、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結束後,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尾數四捨五入。面試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進入考察體檢範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四:考察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及崗位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範圍人選,組織考察。如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並列的,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筆試成績也並列的,加試確定人選。應聘人員總成績及進入考察範圍人員名單在泰安技師學院網站公佈。

考察根據崗位條件要求採取多種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和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並依據相關規定對考察對象個人檔案進行審查,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的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範圍人選。進入體檢範圍人員按規定時間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6]140號文件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按規定需要複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複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對自動放棄考察、體檢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範圍的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泰安技師學院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後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並查實的,不予聘用。對沒有問題符合聘用條件的,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備案通知書》辦理相關手續。學院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聘用關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六:待遇

聘用人員待遇執行高等學校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相關規定。

七:其他

1.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及時瞭解招聘網站發佈的最新信息,及時關注報名郵箱信息,保持通訊暢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2.泰安技師學院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簡章》由泰安技師學院負責解釋。

公開招聘諮詢電話:0538-6915026、6915016

監督電話:0538-699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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