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李明因未履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借款本金233.02萬元及利息,且違反被執行人財產報告制度,被梁園區人民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其戶籍所在地為商丘市梁園區凱旋中路51號2號樓2單元。歡迎社會公眾向執行法院提供其行蹤和財產線索,並對有高消費、轉移或隱匿財產、規避執行等行為的,進行舉報。
執行案號: (2018)豫1402執1734號
立案時間:2018年5月21日
失信被執行人姓名: 李明
年齡:42歲
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412301197611174556
執行法院:河南省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2015)商梁民初字第05140號民事判決書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李明償還原告李坤借款本金233.02萬元及利息。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無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無正當理由,據不履行生效判決。
戶籍所在地/經常住所地: 商丘市梁園區凱旋中路51號2號樓2單元
案件詳情:被告李明與原告李坤因民間借貸糾紛訴至商丘市梁園區人民法院,經法院依法審理,判決被告李明償還原告李坤借款本金233.02萬元及利息,至今未履行。
聯繫舉報電話:0370-2221137
聯繫人: 柴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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