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單!玉林這些食品被曝不合格,這幾家企業挨罰了!

飲食安全是大家常關心的一個問題,

近日玉州區食藥監局又公佈

一批不合格的食品,

包括蔬菜、麵食、飲料等,

這些我們經常吃的食品上榜!

快擦亮眼睛看看!

大单!玉林这些食品被曝不合格,这几家企业挨罚了!

總體情況

近期,玉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公佈了《玉林市玉州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抽檢了包括餐飲食品、飲料、蔬菜以及方便食品等多種食品種類。抽檢按照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指標進行檢驗,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結果顯示18批次抽檢樣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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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問題)產品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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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發現,有13批次的脫氫乙酸及其鈉鹽超標,2批次的菌落總數超標,還有部分4-氯苯氧乙酸鈉、安賽蜜、山梨酸及其鈉鹽也不符合標準。據調查造成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為了防腐,延長產品保質期或者彌補生產過程衛生條件不佳,超劑量使用了食品添加劑。

處置情況

據瞭解,玉林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對不合格食品及其生產經營企業依法查處,並責令違法生產經營企業及時採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時督促企業認真落實主體責任,查找問題原因並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風險。除了被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有些企業還受到了相應的罰款。

廣西金色陽光投資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

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37元,2、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罰沒款項合計6037元。

玉林市玉州區湘玉食品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罰:1.沒收違法所得200元整;2.罰款8000元整,上述罰沒款合計8200元整。

玉林市玉州區恆宇通副食商貿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三)、(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250元整,罰款7000元整,以上兩項罰沒款共計7250元。

玉林市福又來食品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100元;2、罰款7000元,罰沒款項合計7100元。

玉林市湘友食品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所得40元;二、罰款7000元,以上兩項罰沒款共計7040元。

玉林市湘旺食品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四項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罰:一、沒收違法所得200元;二、罰款8000元,以上兩項罰沒款共計8200元。

玉林市福又來食品有限公司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三)款作出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沒收違法所得225元,罰款7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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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高溫三伏天,

要注意飲食健康,

防止病從口入。

飲食安全提示

1、外出就餐時應選擇持有有效證件、食品安全監督量化等級較高、環境衛生整潔、信譽度高的正規餐飲服務單位就餐,不去衛生狀況差、無證經營的餐飲單位及路邊露天飲食小攤點就餐。

2、點菜時儘量多點熱菜,吃剩的蔬菜不宜打包。對於食用外賣食品居多的年輕人,應選擇證件齊全、信譽度高的外賣餐飲服務單位。

3、食用前要注意檢查食物感官性狀是否異常、是否燒熟煮透、餐具是否潔淨,並向送餐者索要訂餐食品憑證。

關於我們

圖文整理:黃詩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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