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改善交通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丹县公安局决定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整治。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的主要出入口、严管街、交通流量大的路段;新、老城区主次干道的十字路口;学校、医院、商圈、居民小区、公园门口;新城区三和市场、文化创意中心、写字楼、如意花海周边道路;城区其他交通秩序乱、通行环境差的路段。

二、整治重点:

(一)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二)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乱”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的;变更车道、不按规定掉头影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遇交通堵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通行、借道超车或穿插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三)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

(四)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三车”类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工程运输车等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影响城市通行秩序的。

(五)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未停车让行的、未避让行人的。

特此通告

山丹县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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