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縣紀委監委通報11起黨員和公職人員違法違紀典型問題

1.路園鎮三河回民學校校長牛世俊酒駕問題。2016年11月9日,牛世俊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回家時被縣公安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檢測屬飲酒駕駛。2016年11月10日,牛世俊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行政處罰。2017年2月24日,縣紀委給予牛世俊黨內警告處分。

2.峽城鄉秋池灣村黨員姚文福醉駕問題。2016年7月8日,姚文福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夏河縣公安局巡邏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2016年11月9日,姚文福犯危險駕駛罪被夏河縣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2017年12月31日,峽城鄉黨委給予姚文福開除黨籍處分。

3.秦祁鄉楊川村黨支部書記李江鋒酒後鬧事問題。2015年11月2日,李江鋒到縣公安局戶政大廳對值班民警罵罵咧咧,酒後鬧事,不聽櫃檯內民警勸阻在戶政大廳內糾纏,嚴重擾亂了縣公安局的辦公秩序。2015年11月2日,縣公安局對李江鋒作出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二百元的行政處罰。2017年9月21日,縣紀委給予李江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清源鎮張家灣村陡林社社長蘭治平酒後打架問題。2017年2月28日,蘭治平酒後與村民楊某某打架並致楊某某受傷。經司法鑑定,楊某某損傷程度屬於輕傷二級。因蘭治平犯故意傷害罪,2017年8月8日,縣法院判處蘭治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2017年12月17日,清源鎮黨委給予蘭治平開除黨籍處分。

5.縣中西醫結合醫院主管藥師汪軍酒後尋釁滋事問題。2017年11月10日,汪軍飲酒後在會川鎮西關村林場門口將隴南市文縣居民任某某駕駛的貨車攔住,對貨車引擎蓋及副駕駛車門用拳頭進行打砸,並對貨車司機任某某進行辱罵,對貨車進行堵攔。2017年11月15日,汪軍被縣公安局會川派出所因尋釁滋事的違法行為行政拘留七日。2018年6月21日,縣紀委給予汪軍黨內警告處分。

6.縣綜合執法局城鄉建設執法大隊原大隊長彭永斌違法參與賭博活動問題。2017年12月26日,彭永斌因違法參與賭博活動被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當場查獲。2018年1月3日,彭永斌被城關派出所給予罰款500元行政處罰。2018年6月21日,縣紀委給予彭永斌黨內警告處分。

7.汪小龍等7名黨員或公職人員違法參與賭博活動問題。2017年11月11日、12日,原鍬峪鎮職員汪小龍、縣公安局科員韓江、原園林局職工(新寨鎮剪子岔村幫扶工作隊長)陶立斌、鍬峪中學教師溫建華、蘭渭希望小學教師趙小平、鍬峪中學教師王平、老莊學校教師趙淑紅等人先後在縣城某棋牌室進行賭博,被縣公安局查獲。2017年12月1日,縣公安局分別對汪小龍給予拘留十三日並處罰款三千元,對韓江、陶立斌、溫建華、趙小平、趙淑紅給予罰款伍佰元,對王平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兩千元的行政處罰。2018年7月11日,縣紀委給予汪小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為兩年),給予陶立斌、溫建華、趙小平黨內警告處分,縣監察委給予韓江警告處分。2018年7月2日,縣教體局分別給予王平記過處分、給予趙淑紅警告處分。

8.北寨中學教師司政權違法參與賭博活動問題。2017年12月8日,北寨中學教師司政權在北寨街道某麻將館內違法參與賭博活動,被北寨派出所查獲並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2018年7月2日,縣教體局給予司政權警告處分。

9.會川鎮梁家坡村農民黨員趙丁亥非法經營問題。2013年,趙丁亥在未取得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各地商鋪或個人處大量收購香菸並存放在會川鎮梁家坡村其經營的小賣部內進行售賣,非法經營數額達66550元。2016年12月5日,趙丁亥被縣法院判決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並處罰金2000元。2017年7月13日,會川鎮黨委給予趙丁亥開除黨籍處分。

10.蓮峰鎮政府原科員趙永剛違法進行信用卡詐騙問題。趙永剛於2013年7月31日在中國郵儲銀行渭源縣支行辦理標準信用卡金卡一張,先後通過某超市、支付寶等方式刷取現金18410.83元,之後郵儲銀行工作人員多次催繳所透支的款項,趙永剛拒不還款。2017年11月15日,縣法院判處趙永剛犯信用卡詐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時,趙永剛還存在違反黨的政治紀律,長期未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問題。2018年1月7日,蓮峰鎮黨委給予趙永剛開除黨籍處分。

11.縣水保局慶坪水保站原站長常國平違法建設問題。2012年,常國平在清源鎮城關四社其父親的耕地上違法佔用耕地420平方米,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選址意見書》等手續,於2012年8月修建磚混、磚木結構房屋186.46平方米,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甘肅省城鄉規劃條例》相關規定,所建的建築物全部為違法建築物。2015年11月30日,縣城管執法局對常國平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常國平於2015年12月7日前自行拆除違法建築並對常國平處以12900元罰款。2018年5月25日,縣紀委給予常國平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渭源縣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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