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註冊協議第15條到底是什麼規定?發生糾紛後法院都管不了

這幾年共享經濟確實火了一把,從共享單車到共享充電寶‘再到共享雨傘,這些新奇的東西讓大家眼花繚亂。其中以共享單車最為成功,共享單車的出現徹底解決了出行最後一公里的問題,由於前期的野蠻生長,導致現在共享單車問題不斷,有的問題竟然連法院都解決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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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激烈的角逐淘汰,市場上只剩下了ofo、摩拜、哈羅有實力的企業。由於ofo入局早,之前拿到過滴滴和阿里巴巴的投資,其市場佔有率一直比另外兩家大,但是其服務卻不比哈羅和摩拜好。壞車多、難騎等問題一直伴隨著ofo,近日由於一位陳先生掃到故障車依然被扣費,ofo被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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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表示他在掃碼打開小黃車後,發現其不能騎,於是馬上關鎖準備再換一輛,沒想到依然被扣了一元錢,一路走過去,掃幾輛扣幾次,白扣的錢都可以買一輛自行車了!陳先生覺得ofo這種不使用也扣款的行為不合理,遂將其告到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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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院方面表示愛莫能助,因為在註冊時協議第15條上面明確規定,如果和消費者和公司發生糾紛時,消費者應當提交到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據小編查證後得知,如果提交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最低費用是10000元人民幣。這讓陳先生最終放棄了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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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給廣大的消費者敲了個警鐘,由於現在的APP眾多,大家在註冊時一定要注意一些隱藏的霸王條款,如果一旦同意條約,法院給沒有辦法。小編覺現在的註冊協議都很長的一段,字又小,所以很多人就會忽視這個問題,以下是網友對於此時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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