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劃分爲2市6區1縣的新1線城市,自古有「屈賈之鄉」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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隸屬湖南省,湖南省省會,簡稱長,地處湖南省東部偏北,湘江下游和湘瀏盆地西緣,是全國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核心城市,國家十二五規劃確定的重點開發區域,湖南省的政治、經濟、文化、科教和商貿中心。

長沙地處湖南省東部偏北,湘江下游和長瀏盆地西緣。東西長約230公里,南北寬約88公里,全市土地面積1.1819萬平方公里,其中城區面積1909.86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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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是楚文明和湘楚文化的發源地,有3000年悠久的歷史文化,約有2400年建城史,在春秋戰國時期始建城,屬楚國。因屈原和賈誼的影響而被稱為“屈賈之鄉”。長沙又稱“楚漢名城”,馬王堆漢墓和走馬樓簡牘等重要文物的出土反映其深厚的楚文化以及湖湘文化底蘊,位於嶽麓山下的嶽麓書院為湖南文化教育的象徵。歷史上湧現眾多名人,留下眾多的歷史文化遺蹟,成為首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2016年2月23日,長沙市在CCTV“中國經濟生活大調查”2015年度十大最具幸福感省會城市中名列第一。2016年5月6日,長沙開通了中國首條中低速磁懸浮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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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遠古及殷商

長沙歷史發展,可追溯到遠古時代。據考古判斷,在距今15~20萬年的舊石器時代,長沙地區即有原始人類活動。新石器時代,已形成氏族及部落。1985年,省市考古工作者在長沙縣大託鄉大塘村發現了一處遠古遺址,其出土的石器和夾沙陶器碎片,相當於距今7000年的大溪文化遺存。當時華夏先?人,已在這塊土地上繁衍生息、辛勤開拓。又據1976年在長沙縣鹿芝嶺和瀏陽樟樹塘發掘的兩個遺址考證,其出土的石制生產工具、漁獵工具及陶製生活用具,相當於距今4500年的龍山文化遺存,當時這裡的先民,已進化到原始農業社會,手工製作用具已有明顯進步。

殷商之世(公元前約1600年~公元前1046年),長沙屬揚越之地,是百越部落的分支,這裡的土著文化已有相當發展。並且,中原文化開始傳人。據考古專家對長沙地區出土的260餘件商周青銅器的分析鑑定,其中有些青銅器上的銘文、族徽、裝飾和商周王室的青銅器相同,它們是中原人南下南來的;有些青銅器有明顯的地方色彩,它們是本地人鑄造的。其中四羊方尊、獸面提樑卣(音v譏,音友)、人面紋鼎、獸面紋銅鐃是罕見的精品,足可與中原青銅器媲美。

漢江以南形成數千個部族,部族酋長運用暴力役使外族人民,其中最大的部族“越”兼併眾多族屬,史稱“百越(粵)”。長沙屬“楊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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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中期,商王朝對江漢以南部族進行多次戰爭,今後長沙地域為中心的古“青陽國”失國。

商代晚期,長沙地域出現青銅冶煉工藝。冶煉鑄造的雲紋大鐃、刮刀、四虎人面方鼎及四羊方尊,均體現越族的文化特色。各部族在今湘江、瀏陽河、撈刀河相匯的平原地帶開始形成以農、漁、獵為主的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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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56年(春秋戰國時期)

公元前616年楚國勢力進入江南,對部族多次進行征伐,長沙地域屬楚國。

公元前323年楚國商務船隊出漢水,經長沙,南向鄙(今永興縣)抵(今廣西全州)。

公元前285年楚設黔中郡,長沙地域屬黔中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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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79年流放沅湘的楚大夫屈原,憂國憂民,自沉於汨羅江(舊屬長沙府)

楚國在今望城縣設銅官鑄幣工場。在今長沙市區修建城邑。(今存古城址在今黃興路以西,太平街、福勝街以東,坡子街以北,五一西路以南地域內)。

春秋中葉,楚國在南方崛起,至晚期,其勢力逐步擴大到沅湘流域。至戰國時期,長沙屬楚黔中郡,楚國在長沙經營250餘年,長沙的經濟和文化都有很大的發展。據長沙發掘的楚墓(近3000座)考證:出土文物有青銅器,鐵劍、銅劍和其它長兵器,有鐵把鋤和其它鐵器,還有大量陶器、紡織品、皮革製品、漆器、琉璃器、竹篾器、天平法碼等。這些隨葬品顯示:長沙不僅是楚國在南方的軍事重鎮,而且手工業生產技術已達到較高水平,商品交換亦相當發達。由於鐵製生產工具的使用,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史記·越世家》記載:“長沙,楚之粟也”,說明長沙是楚國的重要糧食產地。

楚國時的長沙城邑,已具有初步規模。據考古工作者從五一西路工地發掘的遺址遺物考證,當時城邑範圍,大約西至(今)太平街、東至犁頭街,南至坡子街,北至春風街、明月池、落棚橋,南北長約850米,東西寬約700米。歷史上稱長沙為楚漢名城,實非虛美之詞。

楚國晚期,屈原被流放於沅湘之野,零丁飄泊,寫出了傳頌千古的《離騷》、《九章》等名作,由於他極其悲憤憂傷,自沉於汨羅江?的“長沙屈潭”(距長沙北約50餘公里)。司馬遷的《史記》載有《屈原賈生列傳》,這就是歷史上稱長沙為“屈賈之鄉:’的由來。後人還在長沙建有屈子祠以為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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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7年(秦朝)

長沙郡為秦初全國36郡之一.長沙自此列入全國行政區劃,郡治湘縣(今長沙市城南)。

秦王朝設長沙郡尉,統領長沙郡步兵,並出兵略取南越地。

秦·長沙郡:秦王政(始皇帝)二十六年(公元前221)(據《資治通鑑》)置三十六郡(《史記·集解》謂“三十六郡者……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長沙郡治臨湘縣(見《“秦代長沙郡治湘縣”考辨》)。當時臨湘縣包括今長沙、望城、瀏陽及寧鄉、醴陵、湘潭、株洲等地。臨湘縣治位於今長沙市城區,郡界約當今湖南湘資兩水流域及相鄰江西、兩廣地域,《中國歷史地圖集》載有臨湘、羅、耒陽、郴、零陵等縣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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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漢代)

高祖元年(公元前206)二月,項羽分封諸侯,分楚為四,長沙屬臨江國(《史記·索隱》謂秦二世三年十二月,分楚為四:西楚、衡山、臨江、九江也。按此“衡山”非湖南衡山,在安徽境內,衡山國轄皖西、鄂東。秦代以十月為歲首,故列為公元前206年)。高祖五年(前202年)(《史記·高祖本紀第八》)二月甲午(據《資治通鑑》),高祖徙封衡山王吳芮為長沙王(據《史記·卷十六秦楚之際月表第四》謂四年正月,分臨江為長沙國,吳芮徙(封)為長沙王。《史記‘索隱》謂二月。衡山王吳芮為長沙王。卷十六的《考證》謂“漢五年分臨江為長沙國”,“徙衡山王芮王長沙,都臨湘”,“漢正月,長沙王……王芮始”。《漢書·高祖紀第--T)>謂“五年二月甲午……”詔日:“故衡山王吳芮……其以長沙、豫章、象郡、桂林、南海王番君芮為長沙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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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更立(趙)佗為南越王,自此王三郡。芮唯得長沙,桂林、零陵”,從《漢書》)。漢文帝后元七年(前157),長沙王五傳至靖王吳著逝世,無後,廢長沙國(見《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第五》)。

漢景帝(前元)元年(前156)復置長沙國,二年(前155)三月甲寅(編者按:公元前後一段時間,西方的太陽曆也比較紊亂,故雖有漢歷譬時,也不便注公元年月日),庶子劉發為長沙定王(《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第五》,《漢書·景帝紀第五》亦有“二年春三月,立……劉發為長沙王”)。七世傳八王至孺子嬰居攝二年(公元7年)劉舜繼長沙王位。二年後,王莽篡漢,越一年(公元9年)廢長沙(王)國。

長沙國轄臨湘、羅、連道、益陽、下雋、攸、酃、承陽、湘南、昭陵、茶陵、容陵、安成13縣,戶43470,口225825(《漢書.地理志》)。《漢書·卷五十三景十三王傳第二十三》載,東漢應劭日:景帝后(元)三年(前141),帝乃增以武陵、零陵、桂陽三郡。此時長沙國大致相當秦時長沙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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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新)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改長沙國為填(鎮)蠻郡,改l臨湘縣為撫睦縣。

西漢時,長沙國受荊州刺史部節制。今長沙市四轄縣(市)屬臨湘及益陽縣地域。

光武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復置長沙郡,改撫睦縣為臨湘,仍為郡治,上隸荊州刺史部。建武時,長沙郡轄臨湘、攸、茶陵、安成、酃、湘南(侯國)、連道、昭陵、益陽、下雋、羅、容陵、醴陵。桓(帝)靈(帝)時已設有漢昌(今平江)縣,獻帝建安十四年已有瀏陽縣(周瑜為南郡太守時,奉邑四縣中有瀏陽(見《瀏陽縣名及始建小考》一文))。

東漢末年封建割據。建安十四年(209)劉備領有長沙郡。建安十九年(214)孫權取長沙等三郡。次年,孫劉協議以湘江為界,東屬孫權,西屬劉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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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20年至公元280年(三國時代)

公元190年長沙太守孫堅響應袁紹率兵赴南陽討董卓。

公元198年長沙太守張羨叛荊州刺屍劉表,劉表圍之,連年不下。張羨病死長沙,復立其子張懌為長沙太守。劉表擊敗張懌,南收零(陵)、桂(陽)二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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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07年荊州牧劉表命侄兒劉馨與中郎將黃忠共收長沙,統屬長沙太守韓玄。

公元208年8月曹操南征劉表,表以荊州降,操遂取長沙等郡。12月孫權、劉備聯軍敗曹軍於赤壁後,劉備南征,長沙及武陵、桂陽、零陵等郡皆降。長沙太守韓玄、守獎黃忠轉效劉備。劉備以諸葛亮為軍師中郎將,督辦長沙、桂陽、零陵三郡賦稅。

是年,長沙瘟疫流行,太守張仲景精醫術,坐公堂為庶民義診,活人甚眾。張仲景使用“蜜煎導方”催瀉,是世界上使用藥物栓劑的先導。

公元209年析臨湘縣東部地域置瀏陽縣。瀏陽縣名自此始。孫權授周瑜南郡太守,以瀏陽、漢昌、州陵諸邑為周瑜俸邑。

公元210年孫權分長沙郡部份地域置漢昌郡,瀏陽縣隸屬漢昌郡。

 公元214年孫權向劉備索還荊州,備不許,孫權遂逕置長沙、桂陽、零陵三郡,襄陽太守蕩寇將軍關羽盡逐之。孫權遣呂蒙率兵二萬,進攻長沙及桂陽、零陵三郡,劉備遣兵御之。

公元215年孫權命昭信中郎將呂岱繼續攻佔長沙三郡。時曹操兵入漢中,劉備懼失益州,乃與孫權和。分長沙、江夏、桂陽以東屬孫權,南郡、零陵,武陵以西屬劉備。呂岱兵鎮長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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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219年11月孫權擊敗關羽,長沙郡地域盡入孫權。

是年 張仲景卒。有《傷寒論》一書傳世。

公元231年吳派張承為長沙西部都尉。置農官以發展農業。呂岱南征有功,拜鎮南將軍,仍屯長沙。

公元257年吳析長沙郡東部都尉地置湘東郡,西部都尉地置衡陽郡(今望城、寧鄉等縣)。

置新陽縣(今寧鄉)和湘西縣(故城在嶽簏山東南瓦官水下游)。長沙郡仍轄今長沙縣、瀏陽縣等地。

公元268年高僧竺法崇募資修建慧光明寺(簏山寺)。寺宇宏偉壯觀,為湖南佛教發源地。

公元265年至公元589年(兩晉南北朝)

隋·潭州(長沙郡):文帝開皇九年(589)統一中國,採州縣兩級制,撤湘州,並郡縣,臨湘縣改名長沙縣,廢瀏陽、醴陵、湘西(一部分)等縣(《隋書》不載,系據《唐書·地理志》復置瀏陽、醴陵的史實而認定)人長沙縣。設潭州及具軍事性質的潭州總管府(總管府管以潭州為中心的幾個州、煬帝大業初廢潭州總管府。此前開皇三年秋七月壬戌——廿六13即583年8月19日,詔封臺玫可為湘州刺史)。此時的潭州,地域大於南朝的長沙郡,小於湘州。

隋煬帝大業三年(607)改州為郡,潭州改名長沙郡。潭州(長沙郡)轄長沙、衡山、益陽、邵陽四縣。今長沙、瀏陽、望城(北部)屬長沙縣和(南部)衡山縣,寧鄉屬益陽縣。長沙縣為州(郡)治所。

  梁、陳·湘州長沙郡及衡陽郡

:(今)長沙市地域仍屬長沙、衡陽二郡。湘州地域劃小。梁天監六年夏四月乙酉(廿六即507年5月23日)析湘廣二州置衡州;天監九年復分湘州置衡州(因《梁書》、《陳書》無地理志,《隋書·地理志》雖追溯到梁陳時,但語焉不詳,故湘州的轄郡及長沙、衡陽二郡轄縣無考)。

南朝齊·湘州之長沙郡、衡陽郡:長沙郡轄臨湘、羅、湘陰、醴陵、瀏陽、建寧、吳昌七縣,衡陽郡轄臨湘西、羅、湘鄉、新康、衡山五縣(湘南縣撤銷,部分入湘西等縣)。(今)長沙仍為一州二郡治所,今四轄縣(市)仍在二郡管轄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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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朝宋·湘州(或荊州長沙郡、衡陽郡):宋武帝永初三年二月丁丑(初四即422年3月12Et),復分荊州十郡(長沙、衡陽、湘東、邵陵、零陵、營陽、桂陽、始興、始安、臨賀)設湘州。長沙郡(因封有長沙王,故《宋書》稱長沙內史)轄臨湘(侯相)、醴陵(侯相)、瀏陽(侯相)、吳昌(侯相)、羅縣(侯相)、攸縣(侯相)、建寧(子相)以及宋明帝元徵二年(474)十月以前,湘州刺史王僧虔表奏朝廷割益陽、羅、湘西三縣所立湘陰縣(《宋書.州郡志》誤作屬湘東郡)。衡陽郡(內史)轄湘西(令)、湘南(男相)、益陽(侯相)、湘鄉(男相)、新康(男相)、重安(侯相)、衡山(男相)共七縣。衡陽郡治由湘鄉遷湘西。兩郡(治)夾江拱州。

晉·荊州(後之湘州)之長沙郡、衡陽郡:晉武帝太康元年(280)統一中國,仍採州郡縣三級制,長沙郡、衡陽郡屬荊州。懷帝永嘉元年八月廿六日(307年10月9日),分荊州七郡及江州一郡置湘州(見《湘州考》一文)。湘州轄長沙、衡陽、邵陵(三國時昭陵,晉時避司馬昭名諱,改“昭”為“邵”)、零陵、營陽、湘東、建昌及桂陽八郡。臨湘縣治仍為長沙郡治及湘州州治。長沙郡轄縣有臨湘、攸、下雋、醴陵、瀏陽、建寧、吳昌(漢時漢昌)、羅、蒲圻、巴陵。衡陽郡轄縣有湘鄉、重安、湘南、湘西、承陽、衡山、連道、新康(太康元年改新陽為新康)、益陽。今長沙(臨湘)、望城(湘江以西屬湘西,以東屬臨湘)、寧鄉(新康)、瀏陽分屬長沙郡和衡陽郡。

東晉成帝咸和四年二月二十日(329年4月5日)湘州併入荊州。安帝義熙八年(412)十二月復分荊州十郡置湘州,義熙十三年(417)省撤湘州。東晉末,湘州不復存在。

公元289年11月晉武帝司馬炎封第六子司馬義(時年十五)為長沙王,改王國相為內史。

公元302年長沙王司馬義殺驕奢擅權的齊王司馬炯。晉惠帝封司馬義為太尉,都督中外諸軍事。

公元303年8月河間王司馬禹、成都王司馬穎舉兵討伐長沙王司馬義。司馬義被囚。討伐軍入長沙城大肆搶掠。次年,司馬義被河間王司馬禹部將張方殺害。

是年,因八王之亂,各地義軍紛紛揭竿而起。6月,河南新陽張昌義軍擊敗荊州刺史劉弘。7月,遣其部將陳蘭等攻佔長沙郡,臨湘古城遭到破壞。都護陶侃大破張昌義軍於競陵(湖北天門),晉軍復長沙郡。

公元305年長沙市區湘江中游橘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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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307年8月析荊州、江州等八郡置湘州、州治臨湘。

公元308年晉封司馬義之子司馬碩為長沙王。

公元311年4月醴陵縣令杜韜領導的義軍攻佔長沙,殺長沙太守崔敷。懷帝命荊州刺史陶侃等鎮壓起義軍,兩軍戰於湘江,互有勝負。

公元315年晉愍帝招降杜韜,杜韜殺晉招降使南海太守王運,並派部將王真出兵武陵以斷官軍糧運。陶侃遣鄭攀與戰,義軍敗退湘州城(今長沙)。陶侃追至,王真降晉,杜韜逃走。

公元329年2月湘州併入荊州。3月陶侃進封為長沙郡公,晚年居嶽簏山,種杉結庵,名“杉庵”(舊址在今嶽簏書院內)

公元334年陶侃卒,其子陶夏、陶斌各擁兵數萬互相抗衡。陶夏至臨湘殺陶斌。將軍郭開隨陶侃之子陶稱奔喪長沙,陶稱疑郭開有二心,殺郭開,懸頭於桅杆,鼓棹渡湘江20餘里,觀者無不震駭。

公元335年8月長沙洪災,毀屋無數,溺人甚眾,莊稼損失嚴重。

公元410年2月廣州刺史盧循反晉,率農民起義軍北越五嶺,進兵湖南,佔領長沙,復北襲巴陵,殺江州刺史何無忌。同年,盧循被建武將軍劉裕擊潰,經長沙退廣州。

公元412年析荊州之長沙等十郡復置湘州,州治臨湘。

公元420年6月太尉中書監劉裕逼晉恭帝司馬德文遜位,即皇帝位,國號宋。封其弟劉道憐為長沙王。

公元426年廢湘州。長沙郡仍隸荊州。

公元479年奇高帝蕭道成封第四子蕭晃為長沙王

公元569年陳宣帝封陳叔堅為長沙王(仍任吳郡太守)。至德二年(公元584),封除。

公元581年至公元618年(隋代)

公元589年隋將龐暉南攻湘州,岳陽王湘州刺史陳叔慎置酒會文武僚吏,刑牲結盟,詐獻降書與龐暉,暉如約入臨湘城,叔慎埋伏兵於大廳,縛龐暉及隨從皆斬之,招合士卒五千人堅守。隋遣薛胄為湘州刺史,兵至鵝羊山,叔慎出兵拒之,大敗。隋軍乘勝入城,生擒十八歲的陳叔慎,斬於漢口。改長沙郡為潭州。改臨湘縣為長沙縣,為長沙縣名開始。撤新康縣併入益陽縣。

公元602年隋文帝頒舍利(佛祖骨灰)於諸州,詔令全國53座名山建舍利塔。嶽簏山清風峽南側舍利塔於同年建成,高3米,花崗石結構,收藏佛祖骨灰(舍利)。塔前碑正面刻“隋舍利塔”,北面刻“共建菩提”(今塔尚存)。

建道林寺於長沙城湘江西岸(今長沙河濚灣鎮)。

公元607年煬帝並省諸州,改州為郡,潭州改為長沙郡。撤瀏陽、醴陵二縣併入長沙縣。

公元618年至公元907年(唐代)

唐·潭州(長沙郡):高祖武德元年六月十九13(618年7月1613)改郡為州(據王溥《唐會要》)。三年十一月甲子(初五即620年12月413)長沙入唐版圖,改長沙郡為潭州。潭州轄長沙、衡山、醴陵(武德四年分長沙縣立)、湘鄉(《新唐書·地理志》謂武德四年析衡山縣置)、益陽、新康(武德四年析益陽設,七年又併入益陽)等六縣。長沙縣為州治。

玄宗天寶元年正月廿日(742年3月113),改州為郡(據《唐會要·刺史上》),潭州改為長沙郡。至德元年十二月十五日即757年1月9日改郡為州(據《唐會要》)(《舊唐書·地理志》、《太平寰宇記》謂乾元元年即758年復為潭州,相差一年,時間沒有《唐會要》明確,故不取)。天寶時仍轄六縣。

憲宗元和年間(806—820)(據《元和郡縣圖志》),潭州轄長沙、醴陵、瀏陽(《新唐書·地理志》:景龍二年(708)析長沙縣置)、湘鄉、湘潭(《新唐書·地理志》謂元和時湘潭縣從衡州改隸潭州;而《新唐書·地理志·衡州衡陽郡》有衡山:上(縣),本隸潭州,神龍三年(707)未屬,湘潭、衡山兩縣同為潭州轄縣100年左右,絕不是兩縣曾經互換縣名)。《唐會要》載代宗大曆四年二月廿四日(769年4月5日)長沙縣升緊縣,武宗會昌四年(844)十一月,長沙縣新升望縣。瀏陽一直為中下縣。

貞觀元年三月七日即627年4月1日並省州縣,始因關河近便,分為具督察區性質的10道(《唐會要·州縣分望道》),潭州屬江南道。開元廿一年(733)全國分為15道,潭州屬江南西道(此時已具行政區劃性質)。潭州還受制於湖南都團練觀察使(代宗廣德二年即764年置)。後期還受制於軟化軍節度使、武安軍節度使。

附:都督府武德四年(621),置帶軍事性質的總管府,管潭、衡、永、郴、連、南梁、南雲、南營八州。七年二月廿日(624年3月6日)改大總管府為大都督府……不滿十州為都督府。玄宗開元元年(713)著令戶滿2萬以上為中都督府——據《唐會要·卷六十八都督府》)。潭州有32272戶,設中都督府,督潭、衡、郴、連、永、邵(南梁改)、道(南營改)七州(南雲州,武德七年廢)。

公元618年蕭銑自稱梁王,擁兵40萬據江陵與李淵抗衡。其部屬大司馬董景珍出鎮長沙,企圖降李淵。蕭銑遣兵圍攻長沙郡,殺董景珍。

公元620年6月唐高祖李淵封皇孫李恪(李世民之子)為長沙王。

公元621年初梁王蕭銑自置潭州總管府。復置新康縣(今寧鄉),武德七年(公元624年)併入益陽縣。8月-10月,唐趙郡王李孝恭、行軍總管李靖南下征討梁王蕭銑,誓師於銅官。10月蕭銑平亂,唐置潭州總管府,管潭、衡、永、郴等八州,州治長沙。是年,唐廢前朝的五銖錢。長沙縣書法家歐陽詢為唐代通行制錢“開元通寶”制詞並書。

公元730年李邕為《簏山寺碑》攢文並書。文、書、刻並美,譽為“北海三絕”。寺碑今存嶽簏書院。

公元770年春杜甫遊嶽簏山、道林寺,並作七言古詩《嶽簏道林寺行》盛讚長沙風物古蹟。4月湖南兵馬使叛唐,殺湖南觀察使崔浩,據潭州,城中大亂。杜甫乘舟從長沙縣沿江上溯,欲去郴州投靠妻舅郴州刺史崔偉。舟行至末陽遇洪峰,杜逐反潭州。冬,杜甫離潭州赴成都,病中作《風疾舟中伏枕書懷三十六韻奉呈湖南親友》,旋死於客船,時年59歲。

公元780年潭州刺史沈傳師長五言詩,對仗工穩,為律詩定型及唐近體詩開拓者之一。舊有沈《次潭州酬唐侍御姚員外遊道林嶽簏寺》古詩碑藏嶽簏山寺,今秩。

公元806年禮部員外郎柳宗元貶為永州司馬,道經潭州,作《長沙驛前南樓感舊》五言絕句及七言古詩《湘上漁人》。其中“煙消日出不見人,欸乃一聲山水綠”一句為千古絕唱。

監察御史劉禹錫貶為朗州(治今常德市)司馬,途徑長沙,作詩《贈長沙贊頭陀》傳世。

公元847年喧宗赦會昌五年毀佛詔令,道林寺僧去太原取回佛經5048卷。

“長沙和尚”景岑重建簏山寺,改名“鹿苑”,但規模大不如以前。

公元849年長沙縣劉蛻中進士,為隋初開科取士260餘年以來長沙郡第一名進士,時稱“破天荒”。

公元855年長沙縣銅窯燒製出釉下彩飛鳥瓷壺(先藏湖南省博物館),釉下彩工藝進入盛期。

公元907年至公元960年(五代十國)

五代十國·楚國(首府)潭州長沙府:後梁太祖開平元年四月辛末(三十日即907年6月13日)、割據長沙的武安軍節度使馬殷被封為楚王(據《舊五代史》、《九國志》)。後唐明宗天成二年六月丙申(十七日即927年7月18日)(據《舊五代史》、《九國志》),進封馬殷為楚國王。馬殷“以潭州為長沙府”(據《新五代史》),作為楚國都城。

後漢隱帝乾{右二年七月辛亥(初十日即949年8月6日),馬希廣奏,“析長沙縣東界為龍喜縣,從之”(據《舊五代史·漢書四隱帝紀中》。《新五代史·職方考》:漢乾三年馬希範置龍喜。而《九國志》載,馬希範開運四年五月壬辰即初八日,947年5月30日馬希範已死,記載較詳,故不從《新五代史》及《五代會要》。

後漢隱帝乾三年十二月甲辰(十一日即951年1月21日),馬希萼、馬希祟與馬希廣混戰(據《資治通鑑》),潭州(州)城毀。周太祖廣順二年(952)正月,南唐邊鎬陷長沙(據《舊五代史·周書·太祖紀三》)。十月(《資治通鑑》謂,十四日即952年11月4日。《舊五代史》謂十五日)朗州劉言、王逵領兵人長沙(陸游《南唐書》謂保大十年二月丙申即十四日952年11月3日邊鎬棄城遁)。

此後,潭州地位變化,朗州(常德)嘗為湖南中心(據《資治通鑑》載,廣順二年十二月甲午十二日即952年12月31日,劉言表稱潭州殘破,乞移使府治朗州。《舊五代史》謂廣順三年正月乙卯初四即953年1月21日武平軍兵馬留後奏:“潭州兵戈之後,焚破殆盡,乞移使府於武陵”。上從之,升朗州為大都督府,在潭州之上。《資治通鑑》載廣順三年八月乙未十八日即953年9月28日,王逵上表,且請復移使使治潭州。《舊五代史》謂顯德元年正月乙酉初十即954年2月15日,潭州依舊為大都督府,在朗州、桂州之上。《資治通鑑》載顯德元年四月癸酉卅日即954年6月3日,王逵表復徙使府治朗州。五月甲戌朔即6月4日,王逵自潭州遷於朗州)。五代十國馬楚政權以潭州長沙府為湖南的政治中心結束。

公元907年朱晃(朱全忠)稱帝,國號梁。馬殷遣使修貢,朱晃拜馬殷侍中兼中書令,四月封楚王,史稱“南楚”。

在新康驛所在地開始修建玉潭鎮(今寧鄉縣城關鎮)。名城長沙網S G.w]@+p,PV F V6?"L

公元910年梁太祖朱晃加封馬殷“天策上將軍”稱號。馬殷於長沙城修建天策府,自置丞相、學士等官屬,並在轄境置武平、靖江等節度使,馬殷兼洪、鄂四面行營都統,總制二十餘州。

公元923年李存勖滅梁稱帝。史稱後唐。馬殷遣其子修貢京師並上繳梁所授都統印,莊宗李存勖嘉之。

公元925年南楚不徵商旅賦稅,四方商賈聚集潭州。又自鑄鉛鐵為錢,商旅出境,皆用鉛鐵錢易貨而去,故能以境內所餘之物易天下百貨,南楚逐以富饒。名城長沙網K#Oy0V9i

公元927年正月,後唐明宗李嗣源封馬殷為“楚國王”。馬殷建楚國,以潭州城為國都,名“長沙府”,建國承製,立宮殿,置百官,立三廟追諡先祖。

是年,馬殷獎勵農桑,發展茶業,提倡紡織,並在京師(洛陽)、河南、湖北等地設茶葉中轉站,經銷茶葉,其利十倍。又鼓勵民商外銷至蒙古邊境,兌換馬匹兵器,馬殷坐收賦稅,歲收入萬計,庫存從此殷實。

馬殷重建道林寺。馬殷父子於長沙城北建開福寺,佔地1.6萬平方米,建築面積6300平方米。

公元928年馬殷於潭州城東20華里處築提蓄水,取名“龜塘”。

馬殷次子希聲以母寵得立,招授武安軍節度使。

公元930年11月10日馬殷卒,馬希聲嗣位。馬殷生前於長沙城郊置疑冢三千餘,真冢葬地不明。

公元932年8月20日馬希聲卒,其弟馬希範嗣位,9月招封馬希範為武安軍節度使。

公元949年7月,馬希廣奏請析長沙縣東境至龍喜縣(故城址在今長沙縣鹿芝嶺),次年(950年)詔準。 是年,朗州節度使馬希萼起兵再攻長沙,馬希广部將許可瓊降。馬希萼據長沙,殺其弟馬希廣,自立為南楚恭孝王。次年九月南唐主李景冊封馬希萼為楚王。

公元952年3月南唐苛收湖南租賦,湘人失望。賜指揮使孫朗等謀反,夜焚長沙城及邊鎬府宅。武安軍節度使邊鎬出兵反擊,孫朗等敗奔朗州。

10月武安軍節度使邊鎬昏懦,朗州節度使劉言反南唐,率節度副使王進逵、都指揮使周行逢等領舟師進襲長沙,邊鎬棄城逃往金陵。劉言入據長沙,奉表於後周太祖郭威,稱長沙兵戈之後,焚燬殆盡,請移潭州治於朗州(常德),詔從之,升朗州為大都督府,位在潭州之上。

是年,長沙喬口巡檢司建立。

公元960年至公元1279年(宋代)

宋·荊湖南路潭州:北宋太祖乾德元年(963)二月太祖平湖南,長沙進人宋朝版圖。至道三年(997)(據《宋史》、《續資治通鑑》,《元豐九域志》載江南路太平興國元年(976)分東西路,後併為一路。天禧二年(1018)復分二路,東路府1,州7,軍2,縣48),分全國為15路,潭州屬荊湖南路。荊湖南路轄潭、衡、道、永、邵、郴、全七州和武岡軍及桂陽監(南渡後增茶陵軍)。南宋高宗紹興元年(1131)春(據宋《中興小記》),分荊湖南北路為荊湖東西路,以鄂、嶽、潭、衡、永、郴、道七州及桂陽軍為東路,二年罷東、西路,仍分南、北路,南路治潭州。潭州為上州。乾德元年(963),降為防禦,端拱元年(988),復為軍,舊領荊湖南路安撫使。大觀元年(1102)升為帥府。建炎元年(1127),復為總管安撫司。紹興元年(1131),兼東路兵刀鈐轄。二年(1132)復為安撫司。

宋初太平興國(976~985)年問(據《太平寰宇記》),潭州原領六縣:長沙、湘潭、益陽、湘鄉、醴陵、瀏陽,後增攸縣(原屬衡州)、衡山(原屬衡州)、湘陰(原屬嶽州)、寧鄉(新置)。

宋哲宗元豐年間(1078~1085),潭州為上州,治長沙縣。長沙(乾德三年——964年,升常豐一一別本作安仁場為縣,開寶中省入長沙縣,有12鄉、橋口鎮)、衡山(望縣,太宗淳化四年——993年,由衡州割到)、安化(望縣,神宗熙寧六年一一1073年置)、醴陵(緊縣)、攸(上縣)、湘鄉(中縣)、湘潭(中縣)、益陽(中縣)、瀏陽(中原,4鄉——別本作7鄉、永興鎮)、湘陰(中縣,淳化四年由嶽州割到)、寧鄉(中縣,太平興國二年,析長沙縣地置寧鄉縣。見《宋設寧鄉縣考》,5鄉、玉潭鎮)十一縣(據1080年成書的《元豐九域志》)。

徽宗政和(1111~1117)年間除元豐時十一縣,還有哲宗元符元年(1098)設的善化縣(由長沙縣5鄉和湘潭2鄉析置。為政和時成書的《輿地廣記》所未載)。

此後直到南宋末年,潭州轄長沙、善化、衡山、安化、醴陵、攸縣、湘鄉、湘潭、益陽、瀏陽、湘陰、寧鄉十二縣(據《宋史.地理志》、南宋理宗時(1225~1264)撰《方輿勝覽》)。長沙城為一路一州及長沙、善化兩縣治所。

公元1271年至公元1368年(元代)

元·湖廣(潭州)行省潭州(天臨)路:元世祖至元十三年春正月丁卯朔(1276年1月18日),元軍佔長沙,長沙人元朝版圖,立安撫司。十四年設潭州行省(鄂州行省並人)。十八年二月戊辰(1281年2月28日),遷潭州行省於鄂州,後稱湖廣等處行中書省。徙湖南道宜慰司治潭州(路)。

天曆二年三月癸亥初九(1329年4月8日),文宗以“潛邸所幸”,潭州路改天臨路。潭州(天臨)路轄長沙(上縣)、善化、衡山(上)、寧鄉(上)、安化(下)五縣,醴陵(中)、瀏陽(中)、攸(中)、湘鄉(下)、湘潭(中)、益陽(中)、湘陰(下)七州(皆為成宗元貞元年——1295年升的州)。長沙、善化兩縣倚廊,今長沙市及四轄縣(市)為長、善、瀏、寧四州縣地。

元順帝至正廿四年(吳王朱元璋甲辰年)九月甲申(廿四日即1364年10月19日),《續資治通鑑》謂九月乙酉(廿五日即10月20日),徐達領兵乎陳理至潭州。改天臨路為潭州府(據《明史》,嘉靖《長沙府志》謂洪武二年更名潭州府,既無月份,此時才改天臨路為府不合情理,不取。《明史紀事本末》謂九月乙未初五即1364年10月9月30日以後,徐達遣唐勝宗分兵取長沙等地)。

公元1368年至公元1644年(明代)

明清長沙、善化兩縣簡介:長沙縣?明代長沙縣東界瀏陽夾石嶺,西至寧鄉格塘,南至善化和豐坊,北至湘陰青山。下轄7鄉(臨湘、明道、大賢、萬壽、錦繡、霧陽、新陽)3廂(旌節、湘水、清泰),舊編戶20(個)裡。萬曆十年(1582)編戶為21(個)裡。明祟禎十年(1637),將21裡編為49都,縣城內分為15鋪,將臨湘鄉中的一、二都併為一都,新陽鄉一、二、三都併為一個都,並改名河西都,全縣編為12都3廂,嘉慶年間又合併為10都,每都下設10甲,甲下設10區、1坊、1廂。10都為尊陽(現金井)、清泰(福臨)、錦繡(路口)、萬壽(黃花)、淳化(安沙)、大賢(北山)、明道(黃花、北山及市郊一帶),臨湘(霞凝、銅官)、新康(靖港)、河西(高塘嶺)。

善化縣,東至瀏陽、西至寧鄉油草鋪、南至湘潭昭峽鋪、北至長沙縣城和豐坊。明設4鄉(永康、忠臣、長樂、興化)5廂(上、下、文德、上洲等),編為16(個)裡。祟禎年間編戶為ii裡,城廂設14鋪。清順治年問開始劃為10都,六、七都在湘江之西,一、八都在湘江東,二、三、四、五都濱臨瀏陽河。城廂設14鋪。鋪、都下設保、甲,嘉慶十九年(1814)每戶安上門牌。一都為黎土乇、洞井、豹子嶺一帶,二都為幹杉、仙人市、涼塘一帶,三都為幹杉、仙人市東南大部,四都為梅花、五美及幹杉部分,五都為朱家橋、河裡、五美一部分,六都為坪塘、九江等地,七都為望城坡、白箬、卯田、碑頭市等地大致以靳江河與六都為界,八都為大土乇、南土乇、跳馬、石門、暮雲、石燕鋪、關刀鋪等地,九都為跳馬及株洲雲田、龍頭鋪一帶,十都為瀏陽柏加及株洲縣樟樹黃塘一帶。長善兩縣在府城沿萬壽街、萬福街、石樂私巷、息機園、皇倉街、永豐倉、大西門正街交界;在農村大致沿319國道為界。

明·湖廣(承宣布政使司)長沙府:明太祖洪武五年(1372)六月(《明書·本紀一》謂甲辰八月取夷陵及潭州)潭州府更名長沙府。長沙府轄長沙、善化(洪武十年——1377年省入長沙,十三年五月復置)、湘陰、湘潭、瀏陽(洪武二年降為縣)、醴陵、寧鄉、益陽、湘鄉、攸、安化11縣及茶陵州。上隸於湖廣佈政使司。

湖南省劃分為2市6區1縣的新1線城市,自古有“屈賈之鄉”之稱

公元1644年至公元1911年(清代)

清湖廣(後期湖南)省長沙府:世祖順治四年四月己卯初八(1647年5月12日),高士俊領清軍克長沙,長沙納入清朝版圖。清承明制仍設長沙府,轄十二州縣。康熙三年(1664)湖廣省設右布政使司、湖南按察使司於長沙,偏沅巡撫(光緒《湖南通志》謂偏沅巡撫半年駐貴州I施秉縣偏橋鎮,半年駐辰州(今芷江),初設於明萬曆廿七年一一1599年。天啟二年——1622年後,或置後罷,祟禎二年一一1627年,成為定設。《大清一統志》謂明萬曆廿八年始設偏沅巡撫)移駐長沙。雍正元年(1723)改湖廣右布政使司為湖南布政使司。雍正二年改偏沅巡撫為湖南巡撫,仍屬湖廣總督管。長沙府城自此為湖南省省會。

長沙府上面還有具監察職能的、兼理民政事務與地域性的鹽法長寶道(康熙三年設驛鹽糧儲道、分巡下湖南道皆駐長沙(六年裁)、駐寶慶的分守下湖南道(六年撤)。雍正十二年改設糧儲道和驛鹽道。乾隆四十四年設糧儲道和鹽法道)。

長沙府具衝、繁、難性質,不僅為巡撫治,亦為佈政、提學、提法3司,巡警、勸業、鹽法、長寶4道治所。長沙、善化皆為具衝、繁、難性質的縣,瀏陽為繁、疲、難縣,寧鄉為衝縣。

光緒卅四年省城警務公所,下分東、南、西、北、外南、外北、水陸洲7警務區。

公元1912年至公元1949年(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時期長沙府直轄地、長沙縣暨城區、長沙市

一、長沙府直轄地(1912.4~1913.9)

“湖南省改並各縣名稱一覽表載:長沙縣原為長沙、善化縣,1913年9月改定。其說明為舊長沙府附廊首縣。為1912年4月並縣歸府,嗣遵令裁府改縣”(見1948年《湖南省志.地理志》稿,1920年7月17日抄報資料)。

1912年,由軍政府執行特別議會頒行《湖南府廳州縣暫行條例》第一條第二項:“凡與府同城之一縣或兩縣,均並於府”。4月(據《中國近代政區沿革表》P134),即由原長沙府附廓的長沙、善化兩縣臨時兩議會議決,合併於府(據1920年9月7日《大公報》載),成為民初長沙府直轄地(相當於清代直隸州和現今市管縣體制的市區。當時如杭州、貴陽、保定實行的都是這一體制。湖南還有衡州府。衡州府直轄清代的衡陽、清泉——今衡南一一兩縣。1913年省議會、國會選舉分區情況,載於1912年8月《政府公報·法律門》,湖南民國選舉共5區,第一選區為原中路長沙、嶽州兩府,列“長沙府——舊長沙、善化兩縣)……”,部分西路與南路包括衡州、永州、寶慶三府為第二選區,列有“衡州府”(舊衡陽、清泉兩縣)。

1913年1月,中央劃一現行各縣地方行政官廳組織,要求改府為縣。各地裁府留縣時間不一,民初長沙府存在一年多(《湖南政報》26冊載1913年1月13日有長沙行政廳或長沙府行政廳。48冊載3月29日,財政司令長沙府知事遵照示諭商民,禁運穀米出口。《政報》載1913年有長沙府霞凝鄉。4月有長沙府知事,6月有長沙府臨湘鎮等)。長沙府直轄地包括(今)長沙市區和長沙、望城兩縣(包括1959年元月劃歸株洲市的龍頭鋪等三個公社)。

湖南省劃分為2市6區1縣的新1線城市,自古有“屈賈之鄉”之稱

二、長沙縣暨城區(1913~1933)

按全國統一部署,1913年9月,長沙“裁府留縣”(據《中國近現代政區沿革表》),長沙府直轄地改為長沙縣。1914年6月2日,北京政府劃湖南為湘江、衡陽、武陵、辰沅四道,長沙縣屬湘江道(即原長寶道地域,1916年,裁撤武陵道,將其中11縣劃歸湘江道)。這時為省、道、縣三級制(同時,中央對全國縣級以上重複地名作統一更改,如山西寧鄉縣於1914年1月改為中陽縣)。

1914年廢都甲,設鄉鎮。長沙縣轄萬壽、尊陽、清泰、霞凝、雲母、五美、龍喜7鄉,明道、錦繡、淳化、大賢、臨湘、新康、河西、麓山、伏龍、九峰、嵩山11鎮(1920年8月,設長沙市政廳,年底改設市政公所,市政廳“有統轄全市,執行市政(工程一一編者加))之權”。

1920年9月30日,入駐湖南的桂軍督軍發出通令,謂遵民初制度,復行省、縣兩級制,道被取消(另謂1922年1月廢湘江道,市政公所屬省建設廳,長沙城行政由長沙縣管轄),長沙正式成為省會(1941年經湖南省政府會議通過,諮請內政部轉呈行政院核准,長沙、善化及衡陽、清泉分設縣治。行政院以“長沙、衡陽兩縣人口面積較諸其他各縣並非過多過大”,且“交通便利,治理並無不便,且值此戰時,尤不必多所更張,頃飭內政部轉諮湘省省府,從緩辦理”(見1948年《湖南省志·地理志》稿轉引自中央社重慶15日電:“長、善、衡、清分治,內政部轉諮緩辦”)。

1920年省會警察廳設東、南、西、北、外南、外北、外東、商埠8個警察署(區),26個警察所。城區各警察分署所轄主要街巷為:東區:寶南街、落星田、肇嘉坪、瀏陽門正街、都正街、東長街、藩正街、藩后街、順星橋、走馬樓、水月林、鬥姥閣前街、劉忠壯祠、小吳門正街、八角亭、馬王街、定王臺、塘港裡、伍家井、理問街、東牌樓、柑子園、東茅巷等。

南區:文廟、銅鋪街、下黎家坡、南正街、樊西巷、路邊井、學院街、織機街、雞公坡、黃道門、司門口、大古道巷、登隆街、洪家井、衣鋪街、紅牌樓、福源巷、青石街、育嬰街、蘇家巷等。

西區:西長街、福星街、坡子街、小西門正街、大西門正街、太平街、怡長街、三泰街、藩城堤、高井街、永豐倉、西牌樓、福勝街、紫荊街、活源橋、朝陽巷等。

北區:桃源舊裡、戥子橋、司馬裡、種福源、學宮街、長春街、荷花路、貢院街、壽星街、通泰街、五堆子、六堆子、又一村、文星橋、賜閒湖、潮宗街、巡道街、水風井、羊風拐角、局關祠、左局街、泰安裡、營盤街、北正街、清泰街、轅門上、西園等。

外東區:鐵路旁、校場坪、五十標、湯公廟、落蛾子、老協部、炮隊街、識字嶺等。

外南區:惜陰街、妙高峰、書院坪、白沙井、老龍潭、禮賢街、社壇街、當鋪巷、靈官渡、雨廠坪、燕子嶺等。

外北區:油鋪街、熙寧街、文昌閣、留芳嶺、麻園嶺、長春巷、彭家井、湘春街等。

商埠區:半湘街、小西門外、大西門外、天符廟、碧灣街、朗公廟、水陸洲、傅家洲等。

1930年(7月27日,中國工農紅軍第三軍團攻人長沙。8月3日,成立長沙市蘇維埃政府,8月5日紅軍撤出長沙。

年底,長沙城分設東、南、西、北、外東特、商埠6個區,街團,街團下轄甲、牌、聯(結),5家為1聯,2聯為1牌,10牌為1甲(當時全國沒有統一的市組織法,沒有規定市以下組織機構名稱,這是全國僅有的組織形式),共有人口346664人。

東區轄11街團:端角福新團、七團息存所、東勝東團、官園團、東勝西團、白衣團、寶南團、正東團、樂道團、清晏團、小寶南團。

外東特區轄8街團:永安一團、永安二團、楚義東團、楚義西團、靜安團、安民團、三義團、里仁團。

南區轄47街團:文星團、十五團息存所、古道團、良善團、黃道團、上永安團、永安團、智字團、敦仁團、志齊團、中永安團、唐平團、魁勝團、衛湘團、新安團、永清團(團公所地址朗公街2號)、保安團、樂嘉團、保衛團、永清團(團公所地址雞公坡27號,原引資料街團多有重名——編者)、屏南團、升慶團、忠恕團、集賢團、清安團、仁字團、三合團、自義團、康樂團、中和團、保興團、金沙團、永遠團、凱樂團、安福團、保星團、吉祥團、里仁團、鎮湘團、楚湘團、隍衛團、衛忠團(社壇祠9號)、保靖團(青龍廟24號)、保靖一團(王爺殿100號)、清湘團、保南團、衛忠團(鰲山廟4號)。

西區轄48街團:竹林團、保安團(下太平街50號)、永豐團、上西團、正西團、永興團、奏凱團、拱吉照團、吉福團、茨山團、振興團、濯錦湯林團、德興團、義勇團、三陽團、長清團(堤下街1號)、永清團(李家菜園39號)、福星團、如意團、道正團、吉祥團、紫荊團、清福團(中山西路二聖廟)、同心團、福善團、福廕團、永安團、福星團、連升團、同德團、五聖團、總佛團、長清團(無公所)、皇倉團、三陽團、左保衛團、保官團、慶安團、祥慶團、保安團(坡子街86號)、東保衛團、右保衛團、永靜團、保泰團、萬安團、義安團、端角福星團、清福團(倉后街35號)。

北區轄29街團:新鎮團、靜鎮團、東拱辰團、樂善團、常平團、得勝團、儲嘉團、安太團、長春團、福凝團、西拱辰團、高升團、永清團(龍王宮1號)、永成團、西竹團、慶雲團、邦盛團、慕義團、防衛團、潮宗團、清泰團、壽敦團、成城團、上清泰團、積義東團、積義西團、新河團、永清團(無公所)、安靖團。

商埠區轄13街團:保湘團、防衛團、三元團、普安團、萬安團、上好義團、中好義團、正好義團、上慕義圖、幣慕義團、上清美團、下清美團、純美團。J

1931年5月,裁商埠區併入西區。1932年12月31日,東、南、西、北、外東五區有386526人。

三、長沙市(1933~1949)

1933年8月1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行政院同意3月湖南省政府委員會通過的議案,7月報行政院,長沙設“省轄市”,市縣分治。長沙是全國第14個設為行政區劃的市,也是第7個設市的省會(10月1日正式成立市政府)。全市面積48.5平方公里。市區範圍:湘江東岸,北自落刀嘴,經新河碼頭鐵橋繞東,沿瀏陽河岸至湖跡渡,經王家園、徐家灣、楊家山、阿彌嶺、鴨婆嶺、王家衝至石馬鋪,折向西經石嘴、丁家嘴、新開鋪、柏家河至猴子石止;湘江西岸由南從廖家垸子繞西,經廣東山、張家壩至黃土壩,向北繞至張家衝、曹家塘、尖峰山、小衝垸子至荷葉塘復折向東,經野雞坡出銀盆嶺至大同嶺。

1934年,市區擴大,北自撈刀河15起,……渡江後至漁灣市,經小望城坡至王家灣(今左家壠附近),沿嶽麓山腳至雙塘坳(今銀盆嶺以西)至湘江西岸與撈刀河隔江相對。市區總面積68.4平方公里(含湘江水域8.6平方公里),其中城區面積約5.48平方公罩。

(一)區坊保甲制。

1933年11月3日,市政府決議廢除團總(街團)制。1934年4月29日,市政府劃全市為4個區,按東、南、西、北順序命名一、二、三、四區,每區分4坊,每坊設2~4保,40~60戶為一甲(1935年開始編組)。第一區成立於1934年6月1日,設理問街35號,轄14保,414甲,21181戶,164061人,10.2平方公里;第二區成立於6月1日,設朗公街朗公廟,轄15保,475甲,26840戶,164968人,17.68平方公里;第三區成立於6月15日,設福慶街福慶祠,轄15保,339甲,17869戶,122795人,19.13平方公里;第四區成立於6月25日,設湘春路烈士祠,轄16保,330甲,17557戶,102167人,13平方公里。1935年10月,市設四區,16坊、60保,1558甲,83447戶,553991人,60.06平方公里(據1936年6月《長沙市政彙刊》)。

(二)鎮(鄉)保甲制

1938年8月11日(一說1937),長沙市政區坊保甲4級制改為鎮(鄉)保甲三級制。原第一區分為端履鎮、南陽鎮;第二區分為黃道鎮、禮賢鎮、天心鎮;第三區分為太平鎮、黃興鎮;第四區為興漢鎮;市郊設文藝(原一區的第四坊)、金盆(二區第四坊)、嶽麓(三區第四坊)、會春(四區的三、四坊)四鄉。“文夕大火”後,縮編為城南、城北兩鎮(一說恢復城南、城北兩個區公所);市郊改編為文藝、會春兩鄉(由長沙縣管轄。1939年2月,省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長沙市政府於2月底裁撤,由省會警察局增設行政科與技術室兼理市政,原市轄鎮(鄉)保甲劃歸長沙縣政府管轄)。

1939年原市屬8鎮4鄉改為城東、城南、城西、城北4鎮和文藝、金盆、嶽麓、會春4鄉。1941年以後,市區4鎮之外又新置城中鎮。1942年3月10日市區有8鎮鄉。梁霖任市長時——(1942年6~12月有9鎮:城東鎮駐落星田、城南鎮駐鰲山廟、城西鎮駐史家巷、城北鎮駐教育會坪、城中鎮駐火藥局、文藝鎮駐工程要塞、金盆鎮駐白沙嶺、嶽麓鎮駐榮灣市、會春鎮駐福壽橋。6月13日有城中鎮隊副免職的記載,市檔16號卷載,1943年6月有城中鎮,6月11日有城西鎮的記載。1942年1月1日,市政府在河西恢復成立),後撤銷城中鎮。

1944年6月,長沙淪陷於日軍之手。日偽政府仍劃鎮(鄉)、保、甲三級。市上屬1944年12月19日設立的偽長嶽省(湖南境內另有衡永郴省、潭寶省)。

(三)區保甲制

1945年12月,市設城東(駐東牌樓)、城南(駐社壇街)、城西(駐如意街)、城北(駐黨部東街)、文藝(駐湯公廟)、金盆(駐白馬廟)、嶽麓(駐渫灣市)、會春(駐文昌閣)8區,轄76保,1256甲。1946年4月11日,全市有8區,76保,1184甲,451378人。1947年至1948年9月底,有83保,1843甲,71861戶,40餘萬人。

民國初,(今)長沙(四)轄縣屬湘江道,撤道後,直隸於省。1938年屬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區,1940年,寧鄉縣屬第五行政督察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一、不管縣時期(1949.8—1958)

1949年8月,長沙和平解放,轄8區:城東區駐蔡鍔中路,轄9保,201甲,47015人;城南區駐晏家塘,轄14保,445甲,88485人;城西區駐坡子街,轄11保,374甲,60375人;城北區駐民主東街,轄11保,198甲,59666人;文藝區駐新軍路,轄8保,163甲,47492人;金盆區駐麻園灣,轄7保,151甲,28612人;嶽麓區駐二里半,轄14保,148甲,32033人;會春區駐彭家井,轄8保,158甲,35150人;合計轄82保,1838甲,399028人。市區總面積112平方公里,耕地面積3.25萬畝,建成區面積約6.7平方公里。建域比為1:16.7(1950年3月30日,設郊區辦事處,領導文藝、金盆、嶽麓、會春四區。6月10日,撤銷郊區辦事處,成立郊區工作委員會,統一警管區和行政區域管區事務)。

1950年8月,明令廢除保甲制度。至11月底,建居民委員會(以下簡稱居委會或委)36個(公安派出所所長任居委會主任),2816個居民(小)組(按《長沙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條例》,城區按街坊道路20~30戶組織居民組;按公安派出所轄區成立居民委員會,下轄40~80個居民小組)。

1951年5月,劃長沙縣轄蓮湖、自然、新農、東屯、藕塘、新化、澇湖、朝鎮、嶽華9鄉歸郊區管轄。市區面積擴大至177.07平方公里。1952年市郊調整為24鄉4街。

1952年5月至11月,城區(開展民主建政工作)設立33個街道(人民代表會議常務委員會辦事處)。1953年1月,長沙市設立水上區(據省人民政府1953年府民行字2766/5486號文批准)。

1953年8月,會春區文昌閣居委會及唐家巷、德雅村南部劃入城北區。文藝區東大路居委會一部分分別劃人城東區、城南區。金盆區麻園灣居委會西部劃人城南區。郊區調整為25鄉1鎮。城北區增加上大壠、文昌閣兩街道。

1955年10月,內四區建306居委會,2909居民組,總人口616425人。城東、城南、城西、城北區更名為東、南、西、北區(按:沒查到文件,至60年代文件檔案和人委印鑑,還有帶“城”字的)。建成區面積擴展至12.88平方公里。

1956年5月,撤銷市郊的文藝、金盆、嶽麓、會春4個區(公所),將其轄鄉併為7鄉(文藝、金盆、雨花、嶽南、嶽北、會春、洪山)1鎮(榮灣鎮),(另設長沙農場)。同年撤水上區(市人委1956年密秘字第382號文批准,後併入水陸洲街道)。

1957年內四區轄26街道(東區6、南區5、西區8、北區7),275居委會,2766居民組,郊區轄7鄉1鎮,44村。

1958年9月,農村執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體制,撤銷鄉鎮,建立人民公社。郊區建萬年紅公社(駐祗園庵,轄原文藝鄉、會春鄉、洪山鄉)、東風公社(駐雨花亭,轄原雨花鄉、金盆鄉)、嶽麓公社(駐牌樓口,轄原嶽南鄉、嶽北鄉),18大隊。城區轄4區,25街道,233居委會,2731居民組。25街道計:東區轄府後街、文藝路、韭菜園、都正街、東茅街、東站路6街道;南區轄裕南街、天心閣、新興路、南長北路、南大路5街道;西區轄西園、福星街、如意街、坡子街、西長街、半湘街、學院街、水陸洲8街道;北區轄民主東街、文昌閣、炮隊坪、上大壠、三公里、北站路6街道。

二、管縣時期(1959~1993)

1958年12月24日,中共湖南省委作出調整縣市行政區劃若干問題的決定,原屬湘潭專區的長沙縣、望城縣劃歸長沙市管轄。

長沙市擬長、望兩縣合併,1959年1月16日,湖南省覆文謂,長沙市委:你們“關於擬將長沙、望城兩縣併為一縣,以便於領導的請示”悉,省委同意你們的意見,將長沙縣和望城縣合併為一個縣,稱長沙縣。1959年1月26日,省人委會辦秘字第40號:“長沙縣、望城縣合併為一個縣,稱長沙縣,抄送內務部”。1959年3月22日,國務院第86次全體會議決定:“撤銷望城縣,其行政區域併入長沙縣”。3月31日,國內曾字83號文批准,長沙縣從湘潭專區劃出,改屬長沙市領導。

1959年1月16日,中共湖南省委以總字第512號文批准,“長沙縣的雲田、蝶屏、龍頭鋪3個人民公社劃歸株洲市管轄”。2月,中共湖南省委決定,撤銷長沙市郊區,轄區的黃土嶺、新開鋪劃歸南區;其餘轄區並人長沙縣。4月上旬,長沙縣將原230個大隊,1963個生產隊劃為426個大隊,2054年生產隊。長沙市轄25街道5鎮26個公社、227居委會,2489居民組,377637戶,1978307人,總面積3842.13平方公里,耕地171.76萬畝,建成區20.93平方公里。建域比為1:186。

1960年1月26日,東風、萬年紅、嶽麓公社從長沙縣劃出。東風公社改名為雨花亭公社,歸南區領導,萬年紅公社分為五里牌和伍黑路兩公社,分別為東區和北區領導。3月31日,設立嶽麓區,以嶽麓公社的行政區域為嶽麓區的行政區域(省人民委員會1960年3月31日會民字141號文批准)。

1960年4月,實行城市人民公社體制,市轄5區改置為5個人民公社。東區為天心閣人民公社,轄解放路、府後街、中心點、東大路、長治路及五里牌分社(原萬年紅公社文藝鄉部分);南區為妙高峰人民公社,轄上游、新興、書院坪、白沙、南沙、東塘、橋頭及雨花亭分社(原東風人民公社的雨花亭、金盆嶺兩鄉);西區為先鋒人民公社(1958年8月,首先在西區試行城市人民公社,區人委一度改稱先鋒人民公社管理委員會),轄如意街、西長街、西園、八角亭、學院街、半湘街、水陸洲分社;北區為清水塘人民公社、轄上大壠、炮隊坪、三公里、紅色及伍黑路分社(萬年紅公社會春鄉地域),綜合農場(原洪山鄉地域);嶽麓區為嶽麓人民公社。

1961年長沙縣調整社隊規模,人民公社由23個調為75個,464大隊調為1029個,2338生產隊調為14722個。9月,撤銷城市人民公社,恢復東、南、西、北、嶽麓區和所轄街道。

1962年1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67號文件決定),“恢復長沙市郊區”。除轄原郊區地域外,並將嶽麓區的天頂、望嶽及長沙縣所轄近郊8個人民公社和柴梨鎮劃歸郊區。11月,將從長沙縣劃人郊區的8個人民公社(朗梨、黎土乇、高塘、長衝、望仙橋、大土乇、南土乇、洞井)及架梨鎮和天頂、望嶽劃歸長沙縣。

1974年1月6日,湖南省革委會湘革辦函(1974)2號文批准,撤銷嶽麓區,其行政區域並人西區。1975年3月22日,正式並人西區。

1977年12月21日(國務院國發1977年165號文批准),設立望城縣,以長沙縣的部分行政區劃為望城縣的行政區劃,縣址設高塘嶺(1978年11月28日,省革委會革辦函[1978]242號文批准設置鎮的建制稱城關鎮)。(1977年11月25日,湖南省委報告,同意恢復望城縣建置,將長沙縣分為長沙、望城兩縣,兩縣仍按1959年合併前的區域,望城縣轄7區,35公社,4鎮。)

1978年12月29日(國務院國發1979年282號文批准),長沙縣轄黎土乇、洞井、大土乇3個人民公社和望城縣轄望嶽人民公社劃粵郊區。年底,長沙市轄5區2縣,16縣轄區,84公社6鎮,29街道,1132大隊,308居委會,3604居民組,11321生產隊,面積為3754.4平方公里,市區面積352平方公里,建成區面積為53平方公里,建域比為1:70.8,562653戶,2323731人。

1983年2月8日(國務院國函字[83]12號文批准),撤銷湘潭地區後的瀏陽縣,益陽地區的寧鄉縣,撤銷岳陽地區後的湘陰縣劃歸長沙市管轄。隨即進行了交接。7月13日(國務院國函字[83]137號文批准),湖南恢復岳陽地區,將長沙市管轄的湘陰縣劃歸恢復的岳陽地區(見專記:(1983年長沙市接管湘陰縣鉤沉》)。年底,長沙市轄5區4縣,39縣轄區,32街道107鄉116公社14鎮,389居委會1539村1495大隊,4520居民組18847村民組20564生產隊。1983年起,著手改變“政社合一”建制。1984年2月,長沙市轄四縣一郊的人民公社先後改為一般與人民公社同名的鄉(鎮)。市轄39個縣轄區,32街道15鎮224鄉,445居委會3017村,45811居民組39224村民組。1985年建成區面積57·18平方公里,建域比為1:206。

湖南省劃分為2市6區1縣的新1線城市,自古有“屈賈之鄉”之稱

1993年1月,瀏陽撤縣改市。1995年7月轄縣(市)撤區並鄉建鎮,長沙市轄5區3縣1市,38街道67鎮53鄉,648居委會3091村。

1996年,轄區區劃調整,撤銷郊區,設立芙蓉、天心、嶽麓、開福、雨花5區。

2002年底,長沙市轄5區3縣1市,54街道79鎮39鄉,568居委會2727村。

2007年,長沙市轄5個區: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4個縣(市):長沙縣、望城縣、寧鄉縣、瀏陽市。各區、縣(市)共轄83個鎮,比2006年增加3個,2007年共31個鄉,53個街道。各鎮、鄉和街道共轄村1258個,社區566個,與2006年相同。

2001年10月10日,國務院批覆同意長沙市人民政府駐地由芙蓉區藩正街遷至嶽麓區嶽麓大道。

2007年,長沙市轄5個區: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4個縣(市):長沙縣、望城縣、寧鄉縣、瀏陽市。各區、縣(市)共轄83個鎮,比2006年增加3個,2007年共31個鄉,53個街道。各鎮、鄉和街道共轄村1258個,社區566個,與2006年相同。

2008年,望城縣坪塘、含浦、蓮花、雨敞坪四鎮劃歸嶽麓區,雷鋒鎮由望城縣委託長沙高新技術開發區管理,同年八月長沙縣榔梨鎮韶光社區居委會正式劃歸芙蓉區東岸鄉管轄。至此長沙市城區面積由573平方千米變為975平方千米。

2011年7月,望城撤縣改區,成為長沙市城區,長沙市城區由975平方千米增至1938平方千米。

2015年1月14日,長沙縣暮雲街道、南託街道劃入天心區,長沙縣跳馬鎮劃入雨花區。 至此,長沙市城區面積增加至2185平方千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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