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了民事赔偿必须要向法院起诉吗?

人活着就要有个性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回答如下:

符合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双方接受调解,并调解成功的,对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

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案件,或者符合调解条件,双方或双方中的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虽然双方同意调用,但是分歧大调解不成功的,要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了实施处罚了自然也就不能调解了。本问答中,某人已经被“治安拘留”了,“赔偿”问题本质上是民事问题,谈“赔偿”问题本质上就是调解。民警没有强制权处理民事问题,所以也没有强制权要求违法行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更主要的是民警再谈“赔偿”问题就违反了“调解不处罚,处罚不调解”的办案原则。

实务中不少人对公安机关处理此类案件有微词,多数误解就在这里,这里再着重解释一下:(一)公安机关无强制权处理民事纠纷;(二)调解就不处罚,处罚就不解调,要求公安机关既处罚违法行为人,又负责赔偿调解是不合法律精神的;(三)案件是刑事还是治安案件没有定性前,就强迫公安民警向对方要钱先行垫付医药费等,也是不合理的,民警也没有强制对方“预先付款”的权力。

有网友要问,人被打伤了无钱住院治疗怎么办?作为具体的办案民警,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他的法定职责,当然可以劝说(注意是“劝说”,不是“强迫”、“责令”等字眼)对方主动预支部分医疗费,争取从轻处理;对于具体的当事人而言,你可以向办案民警反映经济困难的情况,却不应该强迫民警解决费用问题,他没有法定的权力和能力,实在不行你也只有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医治这条路了。

总之,一方被治安拘留后,“赔偿”问题,办案民警只有告知受害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法解决,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赔偿通过诉讼处理并不是唯一的方法,实务大致有:

一、放弃赔偿。有时受害一方损失不大,比如“殴打他人案”中成年人殴打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没有任何伤情,或有虽然有伤情很轻微,只是花几元钱看个门诊而已。对方既然已经处罚了,“面子”也有了,“小钱”的事也就不在计较了。

二、民警参与。上面说过,法律上不鼓励民警参与,这不是民警的职务行为,而是民警的个人行为。依法民警应当可理直气壮地拒绝参与,因为这实质上也是调解。实务中由于基层工作的复杂性等种种原因,民警常常被迫参与。有的群众不理解这个道理,民警参与了,不仅不领情,稍有不如意,到处投诉,上级不仅不表扬你,还得批评你“多事”。各位民警同行千万注意,最好不参与处罚后的“赔偿”调解,即便推辞不了,也不能用公安制式《治安调解协议书》,也不是“调解主持人”,而是普通的“见证人”。

三、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或家人面对面协商赔偿事宜。

四、通过第三方调解

。可以通过相互共识的朋友、熟人勾通,协商赔偿事宜。

五、可以申请专门组织调解。目前由司法部门牵头,已经建立了覆盖村委会、居委会的“民调”组织,可以通过他们调解处理。

除诉讼外,上述索赔途径也都是合法的。


断牙虎110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有相似的经历,仅供参考。是的,既然已经拘留了,说明调解不成,所以派出所就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你想要赔偿,则不在派出所的职权范围内,而且拘留后赔偿金额会比较少,因为他已经被罚过了(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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