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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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李仅因为几句争吵、一个动作,就让自己涉嫌刑事犯罪,将要失去宝贵的人身自由。

案情回顾

一天下午,小李一家人在逛超市,小李母亲在超市食品区选购商品时,超市的称重员以小李母亲在挑选食品时有品尝现象为由,对其进行斥责,并带有辱骂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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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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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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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在这里想告诉大家,在处理纠纷矛盾时不宜冲动,尽量用平和的方式来解决,有话好好说,正所谓“和”为贵,这样社会才会多些融洽,多些和谐,人与人之间才会相处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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