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不要打架,打輸住院,打贏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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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李僅因為幾句爭吵、一個動作,就讓自己涉嫌刑事犯罪,將要失去寶貴的人身自由。

案情回顧

一天下午,小李一家人在逛超市,小李母親在超市食品區選購商品時,超市的稱重員以小李母親在挑選食品時有品嚐現象為由,對其進行斥責,並帶有辱罵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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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案释法」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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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君在這裡想告訴大家,在處理糾紛矛盾時不宜衝動,儘量用平和的方式來解決,有話好好說,正所謂“和”為貴,這樣社會才會多些融洽,多些和諧,人與人之間才會相處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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