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是否允許已經卸任的總統繼續競選總統?

大東北的小豆包


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及其修正案,

已經卸任的總統,任職總統屆數不同,是否能夠繼續競選總統,也因此而有所差異。

首先,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1951年批准生效),

無論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無論何人在他人任期內擔任總統或代理總統超過兩年者,不得當選擔作總統職務一次以上。

因此,任何連任超過兩屆,或者因在任總統被彈劾、不能視事或者亡故而繼任的總統,如果繼任時,任期還剩下超過兩年的話,他(她)最多在這個剩下的任期結束後,再次擔任總統一屆;當然,如果任期還剩下不到兩年的話,他(她)可以在這個剩下的任期結束後,再擔任兩屆總統。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這一修正案,從1951年以後,所有的總統,只要正常連任兩屆後,就不能允許再次競選總統,而繼任在任總統的剩餘任期的人,如果任期還剩下超過兩年,那麼再競選一屆總統任期就不能再次競選總統,而任期不到兩年,那麼可以再競選兩屆總統。也就是說,卸任總統如果已經連任兩屆,或者作為繼任總統繼任別人的任期超過兩年然後又擔任過一屆總統,或者作為繼任總統弄繼任別人的任期不到兩年後又擔任了兩屆總統,那麼這些卸任總統,是不能繼續競選總統的。問題配圖中

克林頓(美國第42任,第52、53屆總統,任期1993-2001)、小布什(美國第43任,第54、55屆總統,任期2001-2009)和奧巴馬(美國第44任,第56、57屆總統,任期2009-2017)三位卸任總統,因為都已經連任兩屆總統了,因此按照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他們都沒有資格繼續競選總統。

同樣,根據美國1787年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而如果某個總統,只擔任過一屆總統,只繼任別人的總統任期的剩餘任期或者繼任別人不到兩年的剩餘總統任期之後又擔任了一屆總統,那麼作為卸任總統,他(她)就可以繼續競選總統。這樣,美國現在仍然在世的卸任總統中,吉米·卡特(美國第39任總統,任期為1977-1981,只擔任一屆總統)、老布什(美國第41任總統,任期為1977-1981,只擔任一屆總統)兩位,是有資格參加總統選舉的。不過,兩位老人家,都生於1924年,而且身體都不是很好,到2020年下一屆總統大選的時候,都已經97歲高齡了,我們就不要折騰兩位老人家了。

另外,在195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實行以前,已經卸任的總統繼續競選總統是可以的,美國憲法並沒有禁止。因此,在美國曆史上,還是有已經擔任過兩屆的卸任總統,繼續競選總統的例子(注意,我們這裡說的不是已經連任兩屆的在任總統繼續競選,而是指已經卸任的總統,繼續競選的例子)。第一個擔任過兩屆總統任期,並在卸任後要爭取重新競選總統的是格蘭特總統(美國第18任,第21、22屆總統,任期1869-1877),他卸任總統間隔四年後,又爭取競選總統,雖然在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一路領先,但卻沒有獲得共和黨的重新提名。這是美國曆史上第一位卸任總統爭取不連續的第三個總統任期,不過失敗了。另外一位就是西奧多·羅斯福(美國第26任,第29、30屆總統,任期1901-1909),他在1912年爭取不連續的第三次任期,併為此組織了第三黨參加選舉,但也失敗了。

因此,總體來說,按照美國1787年憲法和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當前美國卸任總統,如果沒有“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或者沒有“在他人任期內擔任總統或代理總統超過兩年”後又擔任總統職務一次,就可以以卸任總統身份繼續競選美國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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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邀。《美國憲法》沒有規定已經卸任的總統不能繼續競選總統,但規定了總統任期只能有兩屆。所以,已經卸任的總統只擔任過一屆4年總統,是可以繼續總統;如果卸任總統已經擔任了2屆、8年總統,是不能繼續競選總統。

一、在1947年以前,《美國憲法》沒有限制總統的任期

最初,《美國憲法》第二條明確規定了美國總統握有行政權,是美國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三軍總司令,但是沒有規定總統的任期。1789年,美國國父華盛頓成為了美國第一任總統。1797年,華盛頓拒絕了第三次成為美國總統的機會。從此,美國政壇形成了慣例,總統任期不能超過兩屆。這個慣例直到1940年被民主黨籍總統羅斯福打破。1933年,羅斯福成為美國總統,實行羅斯福新政,帶領美國人走出了經濟危機。1940年,因為巨大的威望和功績,羅斯福第三次成為美國總統;1944年,羅斯福第四次當選美國總統。1945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前夕,羅斯福病逝。

連任四屆的美國總統羅斯福

二、《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明確規定了總統任期

羅斯福死後,美國國會立刻行動起來,開始制定第22條修正案。1947年3月24日,《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正式通過。《美國憲法》第22條修正案規定,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超過兩年,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超過一次。也就是說,自1947年以後,美國總統只能有兩屆、8年的任期,不可能成為羅斯福一樣連莊4屆的總統。但是,第二條修正案並沒有規定只擔任1屆4年任期的美國總統不可以再次競選美國總統。目前,美國有5位在世的美國前總統,分別是卡特、老布什、克林頓、小布什、奧巴馬。其中,卡特與老布什都只擔任了一屆4年美國總統,從法律的角度可以再次競選。但是,卡特已經94歲高齡,老布什同樣也是94歲高齡,身體已經不允許他們參選美國總統了。

依舊在世的5位美國前總統

歡迎大家討論,如果突破《美國憲法》限制,小布什、克林頓、奧巴馬三人競選,誰能夠成為美國總統?


美國觀察室


如果通過正常競選的途徑,幹了一屆美國總統,但是競選連任的時候失敗,在這種情況下,將來可以繼續競選美國總統。如果通過正常競選的途徑,幹滿一屆後,又成功實現了連任,在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再競選美國總統了。但是,在美國,也可以走特殊途徑當總統,比如說副總統,在總統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可以繼任總統;眾議院議長,可以在總統和副總統都不能履行職責的情況下繼任總統;再接下來,是參議院臨時議長;再往下,將在內閣中依次類推。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無論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人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兩年以上,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一次以上。

假如某個副總統,在現任總統任期的第三年繼任了總統,但是,他繼任總統後,乾的並不出色,最後敗給了競爭對手。在這種情況下,他可以繼續競選總統,而且還可以擔任兩屆總統。假如某個副總統,在現任總統任期的前兩年內繼任了總統,此時他只能再擔任一屆總統,如果競選連任成功了,他就再也沒資格競選美國總統,如果競選連任失敗,他也只能有一次擔任總統的機會。因此,在理論上,美國總統最長可以幹10年,最短可以幹4年。

但是,無論何時競選美國總統,都需要滿足總統競選條件。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必須年滿35歲,在美國居住14年以上,而且必須是美國本土出生的公民,才可以競選總統。假如某個總統,沒能實現連任,一氣之下放棄了美國國籍,成為了外國人,那他也不能競選總統,因為已經不是美國公民了。

事實上,想要再次當總統,最佳的途徑就是謀求連任,這也是最高效的。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美國總統的初次競選,既要拼財力,也要拼運氣,如果在第一個總統任期內獲得了極高的聲望,這將是競爭對手無可比擬的政治資本,必然佔盡先機。如果謀求連任失敗,以後再次競選,難度就很大了,需要重新走一遍競選之路,沒準競爭對手更受歡迎,或許也沒有更多錢去參選了。因此,在第一個總統任期內,謀求連任,是最佳選項,這意味著事半功倍。如果謀求連任失敗,可以選擇扶持自己的孩子參選,這也是一種策略,比如說老布什的兒子小布什,不僅當了總統,而且幹了8年。

話又說回來,美國憲法並沒有限制這些人參加國外的總統選舉,他們可以到國外參加競選。比如說美國前總統奧巴馬,已經沒有競選資格了,但他可以選擇移民,比如說去非洲,沒準能再幹8年。


圖維坦


一個已經卸任的美國總統還能不能繼續競選總統,這個問題不復雜,答案很簡單: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只做了一屆4年(或未滿4年任期)的總統,卸任後可以繼續競選總統;而連任二屆的卸任總統,就沒有資格再競選、擔任美國總統。

總統是美國的元首、武裝部隊總司令,用老百姓的話講就是美國最大的官。美國總統的任期4年,而法國總統的任期則是5年,俄羅斯總統的任期就更長了,一屆6年,今年5月7日宣誓就職第四任總統的普京,直到2024年5月6日才卸任。

最近媒體報道,人氣依然很高的美國前總統奧巴馬正在密集會見民主黨有意參加下屆總統選舉的要人,給他們支招去打敗早早就宣佈要參加連任競選的現任總統特朗普。出生於1961年8月4日奧巴馬今年才57年,作為政治人物正值盛年,而且卸任總統一年半,仍然保持著很高的人氣,奧巴馬曾經說過,要是他再去競選總統,一定能選上。那奧巴馬為什麼不再去競選總統呢?因為根據美國憲法規定,他已經沒有資格再去競選、擔任美國總統,在他之前的前總統小布什、克林頓都奧巴馬一樣,都沒資格再做美國人的總統,因為他們都是連任二屆幹滿8年的總統。而克林頓的前任、小布什的父親老布什只當了一屆4年的總統,從法律的角度而言,他依然可以再去競選、出任總統。

這一切都是由於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無論何人不得當選總統職務兩次以上;無論何人在他人任期內擔任總統或代理總統超過兩年者,不得當選擔作總統職務一次以上。1951年,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十二條獲得批准。自此,再也沒有美國人可以擔任三屆的總統了,除了富蘭克林·羅斯福外。

領導了美國二戰的軍事行動,以及重建了戰後國際秩序,包括作為創立聯合國的主要推動者富蘭克林·羅斯福,由於居功至偉,打破了美國總統只連任二屆的慣例,成為美國曆史上唯一的連任三屆的總統。

當然,只幹了一屆4年的總統,是可以再次競選、出任美國總統的,比如現任總統特朗普,他也有志於實現總統連任,半年多前他就宣佈要參加2010年的總統競選。你認為特朗普能夠連任總統嗎?


飛狼


美國憲法修正案對總統的任期做出了明確的規定,這實際上也決定了很多離任總統自動失去再次競選的資格。

1947年,美國參議院提出了修正案,對總統的任期進行了限制,這一法案1951年生效,是美國憲法的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其中明確規定:“無論任何人,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不超過兩次。無論何人,在他們當選總統任期內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兩年以上,不得當選擔任總統職務一次以上”。

但本條不適用於修正案通過之前的任何人,也不妨礙本條在一屆總統任期內生效時正在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的任何人,在此屆任期結束前繼續擔任總統職務或代理總統。

對於這條修正案的解讀就是如果已經卸任且只完成了一個4年任期的總統,是可以再次參選總統的。但已經完成8年任期再競選總統的人就會構成違憲。這意味著克林頓、小布什和奧巴馬都不可能再次參選。

特朗普如果第一任期結束,只要他的健康條件允許就會尋求連任。如果他在第一任期結束後未能成功連任,理論上,他可以再次競選總統的。但考慮到現在特朗普的年齡已經72歲,他結束第一個任期時的年齡是74歲。連任不成功意味著再等4年,他想要再參選的時候已經78歲。這麼大的年齡是不可能獲得黨內提名,況且特朗普本人和共和黨高層的關係並不好。屆時,他或許選擇以獨立候選人身份參選,但鐵定不能當選。

總統雖然位高權重,風光無限,也是一個承擔巨大壓力的崗位。在面對巨大壓力的時候,很多總統在任內都出現了不同的健康問題。即使健康狀況良好,也會消耗大量的精力和體力,而逐漸衰老。通過對比奧巴馬在上任之初和結束任期的圖片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說明。雖然完成一個任期的總統都可以尋求再次競選,但是歲月是把無情的刀,加之民主共和兩黨內部的競爭機制,意味著某一位總統在完成第一任期後未能連任,基本上就失去了再次參選的機會。


政治學與國際關係論壇


美國國父做了八年退休了,再沒有超過8年的美國總統,雖說人定法沒有禁止幹80年總統,但歐美西方的自然法(即天理人道)更強大,超越人定法使人人自律自醒,還有美國軍隊國家化了,狂徒匪徒得勢了,也沒有獨裁專斷自我授權的暴力保護。

美國42歲以上的公民,都可以競選總統,沒有別的任何條件、證明、業績、……,即沒有人定的級別、臺階、圍牆、陷阱、……


獨耳聾1


真正的民主國家必然有完備的競選機制。不是每個國家都是俄羅斯,不是每個總統都是普京,為了連勝,毅然修改憲法,過渡兩年後繼續競選。這到底是民主的進步還是專制的變異,歷史會給予評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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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行的。唯一的兩個意外是:1、克里夫蘭總統,他在任總統時,競選下一屆總統失利而出局。臥薪嚐膽的克里夫蘭,在沉寂四年後又重坐總統寶座。2.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總統,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他當了十二年的總統。在他第四次任總統的1945年4月逝世。從此以後,出於個人道德壓制和憲法的規定,美夷無人敢超越道德和憲法的約束,接任第三屆總統。(圖片源自網絡)





孤獨的人209381559


美國憲法文言規定,任何只要擁有美國國籍的美國公民都可競選總統,而且任期滿一屆還要參加競選獲勝方可連任,也就是說可以連任當二屆總統每屆四年總計八年。二屆期滿永遠不得再次競選總統,這樣做法是杜絕了一人長期執政,容易滋生政策僵化權力的腐敗等問題。同時還規定總統在執政時突然去逝,當即由副總統接管總統職位直至下次總統大選。


文韜武略64


美國憲法對此沒有限制,美國曆史上就有卸任總統,競選成功的先例。

美國第二十二任總統克利夫蘭,卸任四年後,又再度競選成功!

1951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載明:"無論任何人,當選總統職務不得超過兩次,,,,,"

不是連續兩次,是一生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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