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吃了食品裡頭的乾燥劑,你會怎樣做?

如果你吃了食品裡頭的乾燥劑,你會怎樣做?

圖片源自網絡

朋友A跟我說,她上年十月的時候在網上買了一盒10塊錢的爆米花。

她是一個習慣好評的人,剛好那天她在爆米花開封之前,拍了幾張照片,是打算評價的時候順便曬圖的。

在還未吃爆米花之前,她便已經完成了她的慣性好評。

打開罐裝的爆米花之後,她當然也不會仔細去關注那包被爆米花淹沒的乾燥劑!

吃了第一口爆米花後,她只是覺得這個爆米花似乎受潮了,有點軟也略帶硬,不太好吃但也不特別難吃。

加之她未曾吃過這款爆米花,她也不知道這個爆米花的味道是不是本該如此的!

基於不浪費食物的原則,總之她分兩天食完了這罐爆米花。

可悲的居然也是這種“不浪費”!

當她把誤以為吃到最後的碎碎是海苔碎(實際上是乾燥劑)也倒進嘴裡一咀嚼,終於知道自己中招了。

中招之後,她當然是去廁所裡催吐啊!

過程相當痛苦,又是扣喉又是吐又是飈淚水。

吐了五六次之後,她很是擔心,所以聯繫了網上的客服。

客服讓她去醫院做檢查了,但朋友A是一個懼怕醫院的人。

她原想著,只要乾燥劑無毒無害,她又何必去醫院呢!說不定醫生要讓她洗胃,那多遭罪啊!

本來當客服告訴她,這個乾燥劑是安全無害的,她也是打算原諒的。

但後來她發現,自己真的有點難以原諒,因為乾燥劑的味道在她腦中不斷出現,在她的口中縈繞難散。

無法形容的苦讓她覺得自己必須要為自己爭取一點權益。

加上她覺得如果就此原諒,對方也認為只是一個交易中小插曲,不會對消費者重視起來的。

她也不想因為對方的粗心大意,會再繼續發生同類型事情。

也許有些人會說,如果你在食用之前小心一點,也許就不會發生這個問題了!可到底多少人真的會留心這個點?爆米花一打開,首先就是吃一口食物的大有人在。也許你還會覺得吃到一 半也許吃不完,還得蓋上盒子,那讓乾燥劑留在裡面,也許會不受潮。

只要乾燥劑是正常的,那真的不會有什麼問題發生的!

只要他們不把有問題的爆米花賣出去,只要他們發貨的時候再認真仔細一點,也絕不會出現這種問題!

有人說也許是因為快遞太暴力了!但爆米花是透明膠罐裝的那種,而且快件外頭有紙箱包著。再暴力,也不至於讓罐裝裡頭被爆米花包裹著的乾燥劑開裂吧?人家也說了,賣爆米花這麼久了,從未出現過這種問題。

即便他們之前已經再三道歉了,但套道明寺的一句話——道歉有用的話,要警察來幹嘛!吃了就是吃了,心裡的難受就是真的難受啊。

這麼想的朋友A再度聯繫了客服,說明了自己的想法,並讓客服幫她為這件事對食品公司追討應有的賠償。

然而客服是答應了幫忙反映問題,可朋友A等了一天又一天,在人家不再理睬之下,她只好選擇找一些平臺進行投訴。

於是乎,朋友A的漫長投訴過程開始了。

第一個平臺受理了,可結果是多次聯繫對方卻無果!讓朋友A嘗試去另外的平臺再次投訴。

第二個平臺,她投訴了,可惜結果是不受理,原因是超出投訴範圍。

第三個平臺,終於受理了,也開展了調查的工作。

兜兜轉轉,朋友A在今年二月終於收到了答覆函。

結果當然是人家抽檢後認為食品符合安全法,至於朋友A可以聯繫對方私下解決,如果和解不成功,可以找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

聯繫也是聯繫了,然而對方說,賠償沒問題,賠償爆米花價格的十倍,就是100塊咯!

如果,朋友A不是看到了一個條例寫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說不定朋友A真的會接受了這100塊的所謂賠償。

對於朋友A來說,如果這次事件的精神損失費是1000塊的,那麼她就堅持這個價格不變。

然而幾番周旋,對方也只是說最多給到200塊的賠償,說他們已經賠償了十倍,是最高的賠償了!100塊還是老闆自己加錢的。小本生意獲利少!

瞬間,朋友A覺得對方的態度讓人覺得他們在施捨乞丐。

話說她要求1000塊也不高了,而且是按照條例來認定的。

然而對方也許認定你就是想坑他們!

畢竟你一個消費者,已經給了他們店鋪好評,也沒有去醫院做該有的檢查,只單憑圖片證據,確實有口難言。

她最後找了消費者協會做調解,然而給出的答覆是最多300塊,另外那100塊是他私人給的。更可惡的是對方居然跟消費者協會說,是朋友A在開封之前已經看到乾燥劑封口開了,而且朋友A給明明就給了他們店鋪好評!

試問,有智商的人也不會為了10塊錢的爆米花,明明看到有乾燥劑散落,也執著地把爆米花吃完吧!照片證據本來也是朋友A為了曬圖拍下的,她本來也沒發現,是吃了乾燥劑後,再去翻看才知道的。

最好笑的,是給了好評這種事,也能成為了他們的理由之一!

朋友A經過了長時間的抗爭,其實也感到累了。

消費者協會的聯繫員告訴她,如果你不服,可以繼續打12345進行投訴。

但其實說不定去到最後,只能法院見。

朋友A心知肚明,她很累,真的很累。

而且她手頭上的證據也許真的不足以證明自己是不是真的吃了乾燥劑!

然而,吃了乾燥劑的那種苦悶,有誰能理解?就算她想堅持追究到底,可一而再再而三的結果都告訴她,你繼續堅持,得到的可能也不過是那幾百塊錢的施捨。

最終,朋友A今天選擇了放棄繼續維權,她接受了那300塊的“施捨”。就當是彌補這段日子的心酸吧,否則她可能什麼也沒有。雖然,和解是今天說下的,那300塊可還沒到賬。

但我想,我要幫朋友A把這件事說出來。

不過,我只希望告訴大家,在吃含有乾燥劑食物的時候,務必第一步便要把乾燥劑拿出來,確認食物是OK沒問題的,方能吃用!

若果你真的不幸吃了乾燥劑,請第一時間去醫院檢查,嘔吐物什麼的也記得要保留,千萬不要害怕麻煩或者覺得噁心,因為這樣子才能讓你更有理有據去爭取自己該有的賠償。

最後,我好奇問一句,如果事件的主人公是你,你會怎麼處理?

【P.S.請看客們注意一點,實在沒必要對朋友A已經做出的行為作出任何評價,只是希望大家看完後能理智對待,可以的話,說說自己會怎麼做。作為一個普通消費者,對這些消費維權的意識其實很薄弱的,有些人也許就自認倒黴了。但有些時候,爭取權益也不是為了得到多少錢,只是想讓“倒黴”的自己覺得沒那麼倒黴,同時希望給予對方一個應有的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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