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官員法庭上公然說謊 爲開發商違法行爲打掩護?

山西臨汾:官員法庭上公然說謊 為開發商違法行為打掩護?

本網據微信公眾華夏資訊平臺曝光:山西臨汾市王先生向隰縣政府申請公開:隰縣幸福區改造區域的徵地拆遷補償標準及計劃文件、土地掛牌、規劃、建設招標信息。因超出法定期限,隰縣人民政府未作出任何答覆,王先生向臨汾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5月8日,王先生收到了《臨汾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臨汾市政府確認,隰縣人民政府未按法定時限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的行政行為違法。

從2017年給隰縣縣委書記李亞麗、縣長王曉斌分別寄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到2018年1月,按照正規的申請途徑,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並先後兩次寄往隰縣人民政府被拒收。再到將《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親自送到了隰縣人民政府,直至最後向臨汾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經過140余天,王先生於4月22日收到了落款日期為2018年4月18日的《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的答覆》,該答覆明確了隰縣幸福小區未列入棚戶區改造,王先生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山西臨汾:官員法庭上公然說謊 為開發商違法行為打掩護?

拿到隰縣政府的答覆後,王先生覺得幸福區違法開發的樓房之所以能一棟棟建起,背後很可能涉及腐敗問題,而且保護傘勢力不小。原因是,開發商已在幸福區開發了多橦樓房,還曾因沒辦理土地手續被隰縣國土資源局下令停工。而在法庭上,隰縣常務副縣長王志華和隰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主任科員張兵武卻說強拆位於幸福區的廁所通道與廁所屬於該縣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是政府行為。“什麼原因能讓常副縣長在法庭上公然為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開脫?”王先生想不明白。

事情緣起半個廁所。王先生的父親留下的房產位於隰縣幸福區,和鄰居劉氏一直供用一個廁所。2017年,有開發商拆遷時拆掉了該廁所,由此引發糾紛,併發生了不明生份人員毆打王先生兄弟的事件。公安機關介入後,他的新鄰居梁某某(注:梁某某稱自己買了該房)出面了確了此事。

山西臨汾:官員法庭上公然說謊 為開發商違法行為打掩護?

因廁所遲遲沒有修復,王先生兄妹向隰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將梁某某告上了法庭。之前劉氏早已將房屋出售,所以在法庭上,梁某某出示了《房房屋買賣協議》。法院調取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房產證仍在劉氏名下,土地使用證則變更為樊某文。

王先生髮現,樊某文名下的土地使用證疑點重重,涉嫌造假。遂提起行政訴訟,將隰縣人民政府起訴至法院,要求撤銷樊某文名下的土地使用證。

2017年11月21日,行政訴訟在運城中院開庭,民事訴訟被告(梁某某)當庭承認其之前在隰縣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協議)是假的,出庭的隰縣常務副縣長王志華和隰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主任科員張兵武卻說強拆廁所通道與廁所屬於該縣的棚戶區改造項目,是政府行為。

為了弄清幸福區的開發手續是否齊全,王先生向隰縣人民政府提出了信息公開申請。隰縣政府的答覆是:隰縣幸福小區未列入棚戶區改造,王先生申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也就是說,隰縣常務副縣長王志華和隰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主任科員張兵武在法庭上作的是偽證。

目前,隰縣人民法院的民事一審判決已被臨汾市中級法院撤銷併發回重審,而王先生則提請隰縣法院追究一審時,被告梁某某在法庭上作偽證的法律責任,以及將土地使用證涉嫌造假的線索移交公安機關偵查。“按照法律規定,法院有責任和義務進行移交。”王先生說。

另外,王先生表示,他還將提請法院追究隰縣常務副縣長王志華和隰縣國土資源管理局主任科員張兵武在行政訴訟一審開庭時作偽證的法律責任。必要時,他將向臨汾市和山西省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隰縣幸福區違法開發背後的腐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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