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人”路上专门搭讪年轻女性,竟是为了……

“我的手机用不了,可以借你的手机打个电话吗?” 如果有自称来内地做生意的“香港人”向你借用电话或金钱,你会答应吗?

案情回顾:“小姑娘,我的手机快没电了,可以借你的手机打个电话吗?” 2016年8月19日22时许,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塘埗西村牌坊附近,一名自称来内地做生意的“香港”男子赵某向陈女士借用电话。眼见他衣着光鲜、时尚,陈女士没多想就答应了。在对方打电话的过程中,陈女士隐约听到赵某这次到番禺是谈一宗大生意,“所以我以为他肯定是一个做生意的有钱人,当听到他说刚从香港过来,身上没有人民币,我就信以为真了。”陈女士说,赵某向她借钱和手机,并声称与番禺做生意的朋友联系上后会将钱和手机还给她。在交流中,陈女士放松了警惕,将手机及银行卡交给赵某。在骗取陈女士的银行卡密码后,赵某携带骗得的价值1324元的手机和银行卡逃离现场,随后在陈女士的银行卡内取款1000元。

陈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2017年4月14日22时许,赵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吉利大道帝景蓝湾16号升悦酒店门口,对彭女士谎称自己是刚从香港过来内地的生意人,编造自己携带的香港手机和银行卡不能使用等理由,借用被害人彭女士的手机及银行卡汇钱,期间还编造朋友因酒驾被抓获急需用钱等借口,骗走了彭女士5000元及一台价值2533元的手机。2017年7月1日23时许,民警根据线索将赵某等人抓获,并当场在赵某身上扣押了金色苹果7plus手机模型一台、“BMW”标志的黑色汽车钥匙模型一条、3张银行卡农业银行、2张移动电话SIM卡、16张外币等物品。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缴回的银行卡发还给被害人陈女士。

2018年1月2日,公诉机关以赵某犯诈骗罪向禅城法院提起公诉。另查明,赵某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彭女士损失并取得谅解。同年1月18日,赵某的家属向禅城法院转入人民币2324元,要求法院代为转给被害人陈女士作为赔偿款。

对此,我们来看看我国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是怎样规定的?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判决: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985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可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又十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另外,缴获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被告人赔偿款人民币2324元由法院发还被害人陈女士。

“香港商人”路上专门搭讪年轻女性,竟是为了……

禅法君寄语: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不法之徒往往就利用了人们的善心,以社会经验少,防范意识差,看起来经济条件尚可的人为目标,通过伪造身份以各种理由实施诈骗。在此,禅法君提醒广大市民,出门在外,如果遇到陌生人求助,不要轻易将自己的手机、钱财、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更不能泄露银行卡密码等信息。无论对方用何种借口,只要涉及到钱财、银行卡等,都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同类的骗局,市民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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